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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Word下载.docx

1、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市红十字朝阳医院、北京市宣武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安定医院、北京市口腔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北京市安贞医院、北京市儿科研究所以及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周安寿、李舜伟、田祖恩、张寿林、游凯涛、鲁锡荣、朱秀安、杨秉贤、安宗超、白连启、陈秉良、刘 磊、吕名端、宫月秋、姜宏志、李锦涛、李忠实、梁枝

2、松、沈祖尧、隋良朋、孙家帮、严尚诚、杨和均、于庆波、赵金垣、左 峰、张 敏、陈泰才、任广田、赵振华。本标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劳动能力鉴定 GB/T xxxxx代替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Standard for identify work abilitygradation of disability caused by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occupational diseas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工伤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

3、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1533 标准对数视力表GB 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 7341 听力计GB 7582 声学 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 7583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保护听力用GBZ 69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GBZ 4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9 职

4、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 12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 104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105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 GBZ 106 放射性皮肤疾病诊断标准GBZ 95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96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GBZ 35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45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GBZ 5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GBZ 24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GBZ 82 职业性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诊断标准GBZ 70 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94 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GBZ 81 职业性磷中毒诊断标准GBZ 83 职业性慢性砷中毒诊断标准GBZ 54

5、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 7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 61 职业性牙酸蚀病诊断标准GBZ 23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 97 放射性肿瘤诊断标准3 术语和定义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判定结论。4 总则4.1 判断依据本标准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了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4.1.1 器官损伤是工伤的直接

6、的后果,但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缺损。4.1.2 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4.1.3 医疗依赖指工伤致残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后仍不能脱离治疗者。医疗依赖判定分级:a)特殊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必须终身接受特殊药物、特殊医疗设备或装置进行治疗者。b)一般医疗依赖 是指工伤致残后仍需接受长期或终身药物治疗者。4.1.4 护理依赖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顶:a)进食;b)翻身;c)大

7、、小便;d)穿衣、洗漱;e)自主行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b)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c)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4.1.5 心理障碍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在评定伤残等级时,应适当考虑这些后果。4.2 门类划分按照临床医学分科和各学科间相互关联的原则,本标准对残情的判定划分为五个门类。4.2.1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4.2.2 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4.2.3 眼科、耳鼻

8、喉科、口腔科门。4.2.4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4.2.5 职业病内科门。4.3 条目划分本标准按照上述五个门类,以附录B(标准的附录)表B1B5及110级分级系列,根据伤残的类别和残情的程度划分伤残条目,共列出残情573条。4.4 等级划分根据条目划分原则,以及工伤致残程度,综合考虑各门类间的平衡,将残情级别分为110级。最重为第1级,最轻为第10级。对本标准未列载的个别伤残情况,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本标准中相应等级进行评定。4.5 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及以上等级相

9、同,最多晋升一级。4.6 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和疾病史,或工伤及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本次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5 分级原则5.1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5.2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5.3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5.4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5.5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

10、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5.6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5.7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5.8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5.9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5.10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6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6.1 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精神科门6.1.1 智能损伤分级a)极重度

11、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MQ 019;2) IQ20;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重度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MQ 2034;2) IQ 2034;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c)中度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MQ 3549;2) IQ 3549;3)生活能部分自理。d)轻度智能损伤1)记忆损伤,MQ 5069;2) IQ 5069;3)生活勉强能自理,能做一般简单的非技术性工作。6.1.2 精神病性症状有下列表现之一者:a)突出的妄想;b)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c)病理性思维联想障碍;d)紧张综合征,包括紧张性兴奋与紧张性木僵;e)情感障碍显著,且妨碍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功能、社交功能及职业和角色功能)。

12、6.1.3 人格改变是个体原来特有的人格模式发生了改变,一般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下列特征,至少持续六个月方可诊断:a)语速和语流明显改变,如以赘述或粘滞为特征;b)目的性活动能力降低,尤以耗时较久才能得到满足的活动更明显;c)认知障碍,如偏执观念、过分沉湎于某一主题(如宗教),或单纯以对或错来对他人进行僵化的分类;d)情感障碍,如情绪不稳、欣快、肤浅、情感流露不协调、易激惹,或淡漠;e)不可抑制的需要和冲动,不顾后果和社会规范。6.1.4 癫痫的诊断分级a)轻度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b)中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

13、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c)重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6.1.5 运动障碍6.1.5.1 肢体瘫 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

14、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5级:正常肌力。6.1.5.2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包括肌张力增高、深感觉障碍和/或小脑性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a)重度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c)轻度完成上述运动虽有一些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6.2 骨科、整形外科、烧伤科门6.2.1 颜面毁容6.2.1.1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a)眉毛缺失;b)双睑外翻或缺失;c)外耳缺失;d)鼻缺失;e)上下唇外翻、缺失或小口畸形;f

15、)颈颏粘连。6.2.1.2 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三项者:a)眉毛部分缺失;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6.2.1.3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6.2.2 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6.2.2.1 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4。6.2.2.2 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1/2。6.2.3 高位截肢指肱骨或股骨缺失2/3以上。6.2.4 关节功能障碍6.2.4.1 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6.2.4.2 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

16、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6.2.4.3 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6.2.5 放射性皮肤损伤6.2.5.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初期反应为红斑、麻木、搔痒、水肿、刺痛,经过数小时至10天假愈期后出现第二次红斑、水泡、坏死、溃疡,所受剂量可能20Gy。6.2.5.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临床表现为角化过度,皲裂或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指甲增厚变形。6.2.5.3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临床表现为坏死、溃疡,角质突起,指端角化与融合,肌腱挛缩,关节变形及功能障碍(具备其中一项即可)。6.3 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门6.3.1

17、视力的评定6.3.1.1 视力检查按照视力检查标准(GB11533)执行。视力记录可采用5分记录(对数视力表)或小数记录两种方式(详见表1)。表1 小数记录折算5分记录参考表旧法记录0(无光感)1/(光感)0.001(光感)5分记录12旧法记录,cm(手指/cm)681012152025303540452.12.22.32.42.52.62.72.82.852.92.95走近距离50cm60cm80cm1m1.2m1.5m2m2.5m3m3.5m4m4.5m小数记录0.010.0120.0150.020.0250.030.040.050.060.070.080.093.03.13.23.33.

18、43.53.63.73.83.853.93.950.10.120.150.20.250.30.40.50.60.70.80.94.04.14.24.34.44.54.64.74.84.854.94.951.01.21.52.05.06.08.010.05.15.25.35.45.55.65.75.85.96.3.1.2 盲及低视力分级(见表2)。表2 盲及低视力分级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o二级盲0.050.02,或视野半径10o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10.05二级低视力0.30.16.3.2 周边视野6.3.2.1 视野检查的要求视标颜色:白色;视标大小:3mm

19、;检查距离:330mm;视野背景亮度: 31.5asb。6.3.2.2 视野缩小的计算视野有效值计算公式:6.3.3 伪盲鉴定方法6.3.3.1 单眼全盲检查法a)视野检查法在不遮盖眼的情况下,检查健眼的视野,鼻侧视野60者,可疑为伪盲。b)加镜检查法将准备好的试镜架上之好眼前放一个6.00屈光度的球镜片,在所谓盲眼前放上一个0.25屈光度的球镜片,戴在患者眼前以后,如果仍能看清5m处的远距离视力表时,即为伪盲。或嘱患者两眼注视眼前一点,将一个6三棱镜度的三棱镜放于所谓盲眼之前,不拘底向外或向内,注意该眼球必向内或向外转动,以避免发生复视。6.3.3.2 单眼视力减退检查法a)加镜检查法 先记

20、录两眼单独视力,然后将平面镜或不影响视力的低度球镜片放于所谓患眼之前,并将一个12.00屈光度凸球镜片同时放于好眼之前,再检查两眼同时看的视力,如果所得的视力较所谓患眼的单独视力更好时,则可证明患眼为伪装视力减退。b)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法略。6.3.4 听力损伤计算法6.3.4.1 听阈值计算 30岁以上受检者在计算其听阈值时,应从实测值中扣除其年龄修正值,见表3。后者取GB7582附录B中数值。表3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 频率,Hz年龄,岁男女500100020003504760117019166.3.4.2 单耳听力损失计算法 取该耳语频500Hz、1000Hz及2000Hz纯音

21、气导听阈值,即(HL500+HL1000+HL2000)3(dB)。若听阈超过100dBHL,仍按100dB计算。如所得均值不是整数,则小数点后之尾数采用4舍5入法进为整数。6.3.4.3 双耳听力损失计算法 听力较好一耳的语频纯音气导听阈均值(PTA)4加听力较差耳的均值,其和除以5,即PTA(好耳)4+PTA(差耳)dB/5。如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工伤或职业无关,则不予计入,直接以较好一耳的语频听阈均值为准。在标定听阈均值时,小数点后之尾数采取4舍5入法进为整数。6.3.5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 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6.3.5.1 正常张口度

22、 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6.3.5.2 张口困难度 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6.3.5.3 张口困难度 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6.3.5.4 张口困难度 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6.3.5.5 完全不能张口。6.4 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门6.4.1 肝功能损害的判定与分级 以血清白蛋白、血清胆红素、腹水、脑病和凝血酶原时间五项指标在肝功能损害中所占积分的多少作为其损害程度的判定(见表4),并将其分为重度、中度和轻度三级。表4 肝功能损害的判定分数项目1分2分3分血清白蛋

23、白3.03.5g%2.53.0g%2.5g%血清胆红素1.52.0mg%2.03.0mg%3.0mg%腹水无少量腹水,易控制腹水多,难于控制脑病轻度重度凝血酶原时间延长3s延长6s延长9s6.4.1.1 肝功能重度损害 10-15分6.4.1.2 肝功能中度损害 7-9分6.4.1.3 肝功能轻度损害 5-6分6.4.2 肺、肾、心功能损害参见6.5。6.4.3 甲状腺功能低下分级6.4.3.1 重度a)临床症状严重;b)T3、T4或FT3、FT4低于正常值,TSH50U/L6.4.3.2 中度a)临床症状较重;b) T3、T4或FT3、FT4正常,TSH506.4.3.3 轻度a)临床症状较

24、轻;b)T3、T4或FT3、FT4正常,TSH轻度增高但506.4.4 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分级6.4.4.1 重度 空腹血钙6mg;6.4.4.2 中度 空腹血钙67mg;6.4.4.3 轻度 空腹血钙78mg。注:以上分级均需结合临床症状分析。6.4.5 肛门失禁6.4.5.1 重度a)大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很弱或丧失;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很弱或消失;d)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cmH2O。6.4.5.2 轻度a)稀便不能控制;b)肛门括约肌收缩力较弱;c)肛门括约肌收缩反射较弱;b)直肠内压测定,肛门注水法2030cmH2O。6.4.6 排尿障碍6.4.6.1 重度 系出现真性重度尿失禁或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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