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检考评主要从资助项目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及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考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阶段性完成情况。结项考评主要从项目完成时间、成果质量、经费使用管理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考查、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最终实现情况。第四条 绩效考评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简便实用原则。第五条 绩效考评实行专家考评与管理部门考评相结合、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第六条 绩效考评由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组织实施,绩效考评结果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审定。第二章 立项考评第七条 立项考评亦即基金办组织专家评审、初步拟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预算的过程。考评内容具体包括:(一)项目的思
2、想性、科学性、创新性和传承价值;(二)预期社会效益;(三)作者水平;(四)承担机构执行能力和社会信誉;(五)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六)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七)其他。第八条 立项评审分初评、复评、终评三阶段进行。具体程序如下:(一)初评阶段,由基金办组织学术专家,分组对申报项目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传承价值、预期社会效益以及作者水平等进行评审并打分。小组专家先按百分制分别打分,再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项目的初评得分。得分在70分以上的,进入复评环节。(二)复评阶段,由基金办组织学术专家和出版专家,分组对申报项目的思想性、科学性、创新性、预期社会效益、作者水平
3、以及出版价值等进行评审并打分。具体计分方式与初评相同。得分在70分以上的,进入终评环节。(三)终评阶段,由基金办组织学术专家、出版专家和财务专家,分组对申报项目的出版价值、承担机构的执行能力和社会信誉,以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并打分。得分在7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专家组集体审定“合格”项目的拟资助预算。(四)基金办按初评分占30%、复评分占30%、终评占40%的权重,计算合格项目立项考评的综合得分,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考评表(附件1)。(五)基金办将专家评审“合格”项目的立项考评综合得分排序及拟资助预算情况,汇总上报基金委。第三章 年检考评第九条 基金办
4、组织对跨年度资助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考评。当年资助并完成的项目直接进行结项考评,不作年检考评。第十条 中央所属在京出版单位承担的跨年度资助项目,由基金办具体实施年检考评。地方出版单位(含中央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承担的跨年度资助项目,由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年检考评。第十一条 年检考评内容具体包括:(一)项目进度方面,是否按期报送年检材料,是否制定并采取进度管理措施,是否按协议和年度计划正常实施。(二)成果质量方面,是否制定并采取具体管理措施;已有项目成果或阶段性工作是否符合立项目标。(三)经费管理方面,是否制订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是否制定廉政措施;经费使用是否
5、符合范围、标准和程序,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挪作他用及其他损失浪费等现象;是否将资助经费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并单独设账管理,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理、有效。(四)是否存在重大调整事项;调整事项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五)其他。第十二条 由基金办实施的年检考评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承担机构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表,经中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基金办。(二)基金办(可请有关专家参加)依据项目申请书、项目协议书、项目承担机构所报年检表以及有关管理规定,从项目进度(25分)、项目质量(25分)和经费管理(50分)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检查和年检绩效考评打分,填写国家
6、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考评表(附件2)。(三)多次年检项目的最终年检考评得分,按各次年检评分的平均分确定。第十三条 由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的年检考评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承担机构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表,报送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二)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可请有关专家参加)依据项目申请书、项目协议书、项目承担机构所报年检表以及有关管理规定,从项目进度(25分)、项目质量(25分)和经费管理(50分)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检查和年检绩效考评打分,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考评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表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考评表报送基金办。(三)基金办对年
7、检考评材料进行复核,并抽取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后,最终确定资助项目年检考评得分。第四章 结项考评第十四条 基金办组织对已完成的资助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考评。具体考评内容包括: (一)执行进度方面,是否提前或按计划完成。(二)成果质量方面,内容、编校、设计、印装质量及规模、标识、定价等是否与立项目标一致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关变更事项是否按规定履行变更手续。(三)经费管理方面,是否制定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明确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四)其他。第十五条 结项考评由基金办或由基金办委托的主管单位组织专家具体实施。第十六条 由基金办组织实施的结项考评,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承担机构按规定将申
8、请结项材料报送主管单位。(二)主管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基金办。(三)基金办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书、项目协议书及有关管理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同时,从执行进度(10分)、成果质量(70分)和经费管理(20分)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打分,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考评表(附件3)。第十七条 由基金办委托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结项考评,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三)基金办下发委托结项验收函,委托有关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结项验收。(四)主管单位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请书、项目协议书及有关管理规定对资助项目进行验收。同时,从执行进度(10分)、成果质量(70分)和经费管理(20分)三个方面
9、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打分,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考评表,连同其他结项验收材料,一并报送基金办。(五)基金办对资助项目结项情况和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考评表进行复核,确定结项考评结果。第五章 考评结果应用第十八条 立项考评结果、年检考评结果及结项考评结果,报请基金委审定后,以通报、简报形式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十九条 专家评审“合格”项目的立项考评综合得分排序,作为年度资助项目最终立项的重要依据。年检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续拨有关项目资助经费的主要依据;项目年检考评不合格的,取消有关承担机构下年度申报新项目资格。结项考评结果,作为是否结项及拨付资助项目尾款的依据;结项考评不合格的,不予结项及
10、拨付资助尾款,并取消有关承担机构下年度申报新项目资格。第二十条 基金办根据年检考评得分、结项考评得分,汇总确定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的综合得分,并填写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汇总表(附件4)。具体计分方法是:项目综合得分=年检考评得分30%结项考评得分70%。第二十一条 基金办依据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确定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结果,报基金委审定。项目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项目实施情况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立项考评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对项目承担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其下年度申报新项目数量。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对项目承担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下年度申报新项目资格。对其中违反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追回已拨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机构1-5年申报新项目资格。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立项考评表 2.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年检考评表 3.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考评表 4.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考评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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