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华社北京2月29日电(记者陈菲)正在征求公众意见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日前受到广泛关注。29日,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就条例草案所涉及的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保安服务公司将不再由公安机关经办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公安机关由经办保安服务公司转为监管保安服务活动是目前我国保安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我国保安服务业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保安服务业还面临西方发达国家保安企业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目前现行的公安机关管办合一的体制和机制对确保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尽管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僵化、滞后和
2、束缚保安服务业发展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针对此,草案规定,设立保安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负责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保安服务业在增加社会就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发挥了日益重要作用,成为一支重要、积极的社会安全防范力量。但是目前对保安员权益保障不力。据不完全统计,仅2007年全国就有4700多名保安员负伤,60名保安员牺牲。保安员的待遇很低,不少保安员牺牲负伤后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针对此,草案规定,保
3、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安员因工伤亡或者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和抚恤优待。 草案还规定,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其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停止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降低其劳动报酬以及其他待遇。保安从业单位因此对保安员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安员应当依法、文明提供保安服务 针对当前保安员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保安员资格审查不严,专业培训严重不足,内部管理松弛。对此
4、,公安机关多年来一方面加强案件查处,一方面加强市场整治。这次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将为从根本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保安队伍素质和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草案规定,保安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身心健康,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初中毕业,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 此外,草案还规定,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职业资格证,未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