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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5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A、本案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甲的请求清理乙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甲为财产管理人B、若甲申请更换变更代管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C、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D、乙的父亲丙申请变更代管人甲,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来灵活确定适用的程序第16章第3节审理与判决考查财产代管人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343条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案件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故A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

2、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中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故BC正确,D错误。3.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5题,单选)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

3、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第3章第1节法律民事主管与其他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A本题考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法第31条、32条规定,人民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无论原纠纷是何种法律关系,只要经当事人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且对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就一概转化成了合同纠纷,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本题中的调解协议未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可依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故D选项错误。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

4、“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0题,单选)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C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

5、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5.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A、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合意启动,而民事诉讼可依单方意志启动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法官则是由法院指定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中的合议也可以依审判长意见为准D、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可以在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

6、就某一部分先行判决第23章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根据仲裁法第53条、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依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D项正确。6.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50题,单选)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7、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28章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本题中,法院正在审查乙公司的仲裁裁决撤销申请,尚未正式裁定撤销,此时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还是应当受理执行申请。但是,在受理执行之后,根据上述规定应当同时裁定中止执行。所以,A和B选项是错

8、误的,D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中,针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由当事人依申请进行,法院并没有告知7.甲因房屋装修与乙产生纠纷,遂向A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乙向其支付房屋装修款项5万元。在下列哪一种情况下,甲或乙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复议:A、A区法院认为自己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裁定不予受理B、乙在一审中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驳回C、乙在一审开庭前申请合议庭中的丙法官回避被驳回D、甲因在一审开庭时不遵守法庭规则而被罚款第20章民事决定的概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而不可以申请复议,因此A、B项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

9、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因此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可见,对罚款和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因此D项不当选。8.贾彬诉黄亮侵犯名誉权一案经A省M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生效判决后,黄亮以法院违反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为由申请再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个?A、黄亮应当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B、如果法院在对黄亮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法院应当直接裁定再审C、如果

10、法院裁定驳回了黄亮的再审申请,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D、黄亮可以向M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17章申请再审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本案中贾彬与黄亮均为公民,故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且申请再审时,不停止执行。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再审申请期间,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再审。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具体再审请求应纳入审理范围

11、。因此B选项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单选)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第5节指定管辖本题考查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

12、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不得再行移送,应当适用指定管辖,A和B选项都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又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照本条规定,在适用指定管辖时,本题中某10.黄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陈某返还借款。送达支付令时,陈某拒绝签收,法官遂进行留置送达。12天后,陈某以已经归还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书面异议。黄某表示希望法院彻底解决自己与陈某的借款问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46题,单选)A、支付令不能留置送达,法官的

13、送达无效B、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期间是10天,陈某的异议不发生效力C、陈某的异议并未否认二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因而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D、法院应将本案转为诉讼程序审理第18章支付令的发出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所以A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B选项也是错误的。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以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给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此种异议既包括否认支付令所载的法律关系,也包括认可法律关系但

14、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C选项属于后者,陈某异议成立,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所以,C选项错误11.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50题,单选)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第7章鉴定意见本题考查鉴定意见。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

15、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本题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鉴定中心必须派员出庭作证,没有例外。因此,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12.关于起诉的处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起诉时,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B、立案后,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C、

16、起诉时,法院认为案件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本案行政庭审理D、立案后,法院发现其他法院已经就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第13章起诉、立案登记B考查对起诉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

17、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13.徐某和黄某之间存在自然人借贷关系,第三人刘某是债务人黄某的担保人,后来徐某和刘某就主债务事项做了公证。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黄某仍然没有履行债务,现徐某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法院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不予受理B、徐某申请执行担保人刘某的担保财产,法院予以受理C、公证债权文书明确给付内容且要有债务人黄某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D、徐某除向法院提交公证债权文书外,还需要提交执行证书第21章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本题目考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受理。

1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范围同时包含主债务和担保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执行;仅包含主债务的,对担保债务部分的执行申请不予受理。本题中仅债权人徐某和债务人黄某就主债务做了公证,担保债务没有作公证,因此选项A正确,B错误。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5条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根据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需要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人14.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可以通知原仲裁机构重新仲裁。下列关于重新仲裁的说

19、法正确的是:A、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可以重新仲裁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仲裁委员会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C、人民法院通知重新仲裁的,应裁定终结撤销程序D、当事人对重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重新仲裁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第27章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本题考查重新仲裁。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1条的规定,A项正确。重新仲裁的主体,应当是仲裁庭而非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的两种情形的,法院并非必然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B项错误。对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是否采纳,由仲裁庭决定,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C项错误。根据仲

20、裁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期间为“6个月”而非“15日”,D项错误。15.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7题,单选)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第22章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21、是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确定管辖时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牵连管辖就是体现了该项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16.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

22、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2017年卷三35题,单选)A、北京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M省甲县法院D、M省丙县法院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根据仲裁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故双方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由不动产所在地M省丙县法院专属管辖。本题答案为D。17.下列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或

23、再审检察建议的是哪一个?A、在某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中,审判员甲接受申请人乙赠与的皮带一条B、某基层法院的法官姜某在审理一起民事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在作出民事判决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在审理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过程中,审判员覃某收受了原告价值100元的小礼品,但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正确合法D、某甲与某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生效调解书,存在认定事实不正确的情况抗诉的事实和理由实现担保物权为非讼程序,其不属于检察机关可以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案件范围。该法官犯交通肇事罪与案件审理无关,属于案件审理外的行为,故不受检察监督原则的规制,检察机关不可以对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因此B选项的说法

24、错误。覃某收受了原告价值100元的小礼品属于受贿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影响裁判结果的正确作出,其都受检察监督原则的规制,检察机关可以对此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检察机关对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事由为调解书损害了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不包括认18.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

25、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第4章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诉讼请求,则是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向法院提出的、请求法院作出特定判决的实体上的主张。本题中,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纠纷源于相邻权法律关系,因此本案的诉讼标的就是相邻法律关系,选项D的说法正确,当选。其中选项A.B和C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选项D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19.下列哪一案件,法院可以调解结案:A、甲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乙之间不存在抚养关系B、甲因乙长期借款不还,向法院申请督促程序,要求乙还清所有借款C、甲因为原审中存在严重的

26、程序问题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D、甲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与乙之间不存在婚娴关系第10章调解的开始考查可以调解的案件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2条和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20.为了给女儿办周岁生日,于某向苗某借了两幅名家油画装饰房间,李某来于某家参加生日聚会时看上了这两幅油画,提出希望高价购买,于某便以50万元的价格将两幅画卖给了李某。在李某依约支付油画的价款后,于某迟迟未能交付油画,李某遂将于某诉至T市A区法院,要求其依约交付两幅油画,T市A区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苗某才得知上述情况。此时苗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个途径来救济自身的合法权益?A、苗某可以向T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B、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提出执行异议C、苗某可以向T市中级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D、苗某可以案外人身份向A区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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