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桥常规检定试验_ 委 托 人: 铁路局_ (甲 方)受 托 人: 上海服务有限公司_ (乙 方)签订地点: 上海 省(市) 区(县)签订日期: 2011 年 8 月 20 日有效期限: 2011 年 8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 日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服务(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大桥常规检定试验 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 / 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1.对孔连续钢桁梁
2、进行静载应力、挠度、活动支座位移测试:(1)钢桁梁跨中上弦杆、下弦杆、中斜杆、端斜杆及纵梁、中横梁、端横梁等控制截面处的应力测试,斜杆次应力测试;(2)钢桁梁活动支座纵向位移测试;(3)钢桁梁跨中挠度测试。2.对钢桁梁及桥墩进行结构动力性能测试:(1)测试钢桁梁的动应力、动挠度,利用应力或挠度时程曲线测定其动力系数;(2)测试混凝土梁、钢桁梁的最大横向振幅及自振频率;(3)测试墩顶的最大横向振幅及自振频率;(4)测试钢桁梁的最大竖向振幅及频率;(5)测试钢桁梁的最大横、竖向振动加速度。3.对桥墩承台裂缝进行无损检测。4.提供测试报告。服务(2)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甲方:1.提供桥梁设计图纸
3、及其他与测试相关的资料;2.负责测试现场安全防护工作;3.负责测试的协调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予以配合。乙方:1.按甲方的试验要求及时进点进行现场测试准备工作;2.遵守各项铁路安全规则,确保现场试验人员与检测设备的安全;3.及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自 2011 年 8 月 20 日至 2012 年 1 月 31日在 大桥现场及乙方办公场所 (地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现场测试并提交检测报告。服务(3)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国家有关 标准,采用 双方认可 方式验收,由 甲 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六个
4、月 ,在保证期内双方权利、义务另行商定。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报酬(服务报酬或培训报酬大写):人民币元。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大写)_元,由_支付。中介方的报酬(大写)_元,由_支付。(三)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一次总付:_元,时间:_ 分期支付:元,时间: 现场测试结束后三个月内 人民币_提供测试报告后一个月内 其它方式:/服务(4)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合同第 二、五 条约定, 甲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资料、完成协作事项的,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甲方未按期支付报酬的,应当补交,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二)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 条约定, 乙 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检测报告的,应支付数额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的,应当支付数额为(三)其它: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采用以下第 一 种方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 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 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服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