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单位:(盖章)_填报日期:_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2010)说 明一、 本表用于外地施工企业申请进韶登记备案,一式三份,用计算机打印。随备案表附送下列资料一套,要求:附件资料使用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且应有封面、目录和页码。所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都须加盖公章,携带原件核对。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资料提交清晰扫描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章、职称证书、身份证等)且登陆网址:二、 资料装订顺序:1、法人证明书和法人委托书。2、由法人签署、单位盖章的驻韶负责人(须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和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任命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副本)、驻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韶关本地银行开户的证明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须复印延期页)。5、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6、完成业绩证明材料(税金发票必须是韶关市税务部门的正规发票):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50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60万元以上;二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100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40万元以上; 三级施工企业近三年累计在韶缴纳税金50万元以上或单年度缴纳税金20万元以上。(原件核对)。7、近三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民工工资,诚信记录良好的证明(由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省部属的由本企业)开具证
3、明;外省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8、提供本企业具有技能职业资格上岗人员的名册、驻韶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须复印延期页)、岗位人员及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执业证、执业印章、岗位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及复印件。9、施工企业配备与主项资质和相关增项资质等级相同的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员;10、备案人员的劳动合同、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复印件(申报月份前6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11、在韶关市备案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或意向书。12、驻韶企业在本市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文件)及复印件(
4、施工总承包企业分支机构在韶关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13、单项备案的需提交以上第1、2、3、4、5、7、8、9、10、11、12项及工程中标书、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立项(核准)文件及复印件三、 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持本表及相关资料到备案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受理地址:韶关市复兴路4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咨询电话:8877813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韶关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为了维护韶关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自愿放弃在韶关市登记备案资格,退出韶关市建筑市场;1、 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管理;2、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责任事故;3、 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4、 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众上访事件或闹事;5、 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6、 违反本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7、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法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