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申报机构基本情况1. 法人类型法人内设机构是指依托于大学、研究院所或企业等的内设机构,通常是该法人单位的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部门。2. 服务领域机构针对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展专业化服务,原则服务领域不多于2个。3. 人员情况科技人员是指从业人员和兼职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术职称的从事科技活动以及直接为科技活动服务的人员。4.上年技术转移情况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技术转移科技项目或科技成果(每项交易在附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促成服务领域内技
2、术转移项目成交数量和成交金额-指机构在技术转移机构参与并促成的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交的技术项目或科技成果。单纯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示范机构不得将其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含在内。国家公共财政投入形成的计划项目成果转移-指由国家或地方公共财政投入支持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项目成果。重大技术转移项目-指单项成交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项目。大型技术交易活动-指全国性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交易活动。5.上年财务收入情况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收入总计=技术性收入+计划项目拨款+事业费拨款+其它收入计划项目拨款=国家计划项目拨款+地方计划项目拨款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6.上年财务支出情况支出总计=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设备及维修支出+其它支出收入总计=支出总计二、技术转移及服务工作的现状包括经营理念、经营条件、规章制度等内容,其中:1.经营理念是指技术转移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发展目标、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上的经营特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