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19.77KB ,
资源ID:21168793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116879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Word格式.docx

1、(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六)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第三章筹设申请及审批第五条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原件)。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学前教育机构名称与地址、举办目的和培养目标、机构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二)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

2、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政府部门或举办单位的批准建立文件、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简历等(验原件,交复印件)。(三)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证明。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各县(市、区)可根据申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园舍产权状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资金数额标准。(四)园产来源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属自建园舍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园的须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意向书(原件);属捐赠性质并提供产权证明材

3、料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租借园舍要有10年以上租借协议。(五)学前教育机构章程(原件)。包括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园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决策机构及议事规则、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园所管理、出资人或单位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章程修改程序、幼儿园终止事由等内容。民办幼儿园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无董事会的独资举办者除外)。(六)合作办园的须提供合作办园意向书(原件)。其中要有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七)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

4、,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2年,超过筹设期的,申办者应当重新申请;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和刊登广告。第四章正式申请及审批第七条申请正式设立学前教育机构时,申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复印件)。(二)筹设情况报告(原件)。(三)湖北省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四)学前教育机构工作人员(拟任园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拟聘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专业资格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说明

5、及聘任合同等(验原件,交复印件)。(五)学前教育机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六)提供房产证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租赁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原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食堂卫生许可证和卫生保健合格意见(验原件、交复印件)(七)合作办园的须提供正式合作办学协议书(原件)。协议书内容应包括:统一的办园思想、办园目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签字、盖章。(八)学前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九)审批机关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对于具备办园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免去筹设申请,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办法第五条和第七

6、条规定的材料。第八条审批机关应在接受正式申请相关材料后的3个月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同意批准,并送达申办人。对不予批准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将批准正式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学前教育机构根据性质(举办者出资款的性质和比例),分别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收费等相关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在办理好收费手续后方可招生。学前教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址)管理,只能使用经审批机关核准的一个名称,不得将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7、实施。若有分支机构或异地举办,必须经分支或新办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批准设立学前教育机构:(一)拟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规模、层次、条件、形式及地址设置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科学保教要求的;(二)在申请筹建中弄虚作假的;(三)举办者、行政负责人、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不符合法定资格的;(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变更和终止第十条已通过审批的学前教育机构因故更名、合并、迁址、变更单位或举办者、改变性质等,均应提前1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学前教育机构因故停办时,举办者应提前3个月向原审批机

8、关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和原在园幼儿安置预案,经核准后,由审批机关监督实施,收回有关证件,并发布公告。第六章年检第十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年度检验制度和动态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在每年年初向审批部门提交年检报告(包括安保卫生、办园方向、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保教质量、设施设备、资产和经费运行等情况),审批部门每年对学前教育机构开办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达到相应办园等级的,视为年检合格。年检时达不到相应办园等级要求,经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做降级处理。年检时达不到办园标准,经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有关证件,并进行公告。

9、拒绝年检、不接受年检处理决定的,依照本办法取消办学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民办幼儿园的年检工作按湖北省民办学校年检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第七章其他第十二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或重新办理申办、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审批通过,并同时确定其相应的等级。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审批,限期整改,待符合条件后再予以审批;暂缓审批期间应停止招生;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停办。在本办法施行之后新开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本办法申办,经审批后方可开办;第十三条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见附件)全省统一制样。各市(州、林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10、自行印制。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由湖北省教育厅。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学前机构名称_主办单位(主办人)机构性质_填表日期:年月日湖北省统一制样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申报表申办单位(或个人)申办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学前教育机构地址邮编办园性质办园形式园舍产权性质管理责任人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负责人园地面积其中间数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面积户外活动面积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幼儿厕所专业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资料室保健室隔离室传达室厨房办园规模班数(个)总计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学前班幼儿数(人)人数园长教师保育员其他学历合格率教

11、职工概况专业合格率资金状况注册资金万元开办经费到位时间办园性质从公办、民办、中外合作办学、公建民营和其他中选填;办园形式从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其他中选填;园舍产权性质从国有、私有(自有)、租凭和其他中选填。申报与审批意见申办单位(个人)申办报告(可另加附页)主办单位(盖章)主办者(签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章)经办人签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章)学前教育机构编号:审批意见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和“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此表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学前教育机构编号与组织机构代码无关。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编号规则为方便管理,我省学前教育机构使用统一编号,编号规则如下:1.学前教育机构批号为9位数。2.第1-2位数为各市、州代码。3.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由市自行确定。4.第5-7位数为学前教育机构顺序号。5.第8位数为机构类别。1为幼儿园、2为学前班、3为托儿所、4为其他。6.第9位数为机构性质。1为公办,2为民办,3为中外合作办学,4为公建民营,5为其他。附:各市(州)代码武汉01黄石02十堰03恩施04宜昌05襄阳06鄂州07荆门08孝感09荆州10黄冈11咸宁12随州13仙桃14潜江15天门16神农架17油田18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