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为了规范工程用材,确保工程质量,严格各项工作流程,加强项目建筑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管理,确保建筑材料质量、数量、规格符合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建设项目所涉及使用的材料设备,其中包括采购材料设备、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施工(大清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 第二条 采购材料设备及进场验收:1.由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项目负责人需提前一周向黄台基建处提交所需材料设备规格型号、总需求量、需求日期、总供应计划,并填写建筑材料申报计划表(附表一),材料申报计划须有项目公司盖章,
2、并由项目工程负责人签字,经项目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供货。2.甲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主管部门,项目采购部负责组织施工(大清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等专业工程师进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验收完毕并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数量确认单(附表二),材料进场数量确认单一式四联,其中一联交总包单位、一联交黄台基建处、一联交工程监理部、一联成本部留存。文字资料移交给项目工程部,并填写资料移交表(附表三),货物移交给施工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签收货物后即担负保管责任。第三条 由建设单位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施工单位采购及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验收:由施工总包单位填写材料进场验收单(附表四)并做好验收准备,在材料进场前四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及甲方黄台基建处,由黄台基建处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采购部予以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结论由采购方终鉴。第四条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及控制程序:1.建筑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由黄台基建处、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单位及黄台基建处在接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交的建筑材料或设备验收申请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工程部经理根据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分类,组织项目采购部的有关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