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契约于_年_月_日经甲方携回审阅_日(不得少于五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立契约书人委任人_(婚姻媒合消费者,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受任人_(婚姻媒合业者,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婚姻媒合事项订定本契约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第 一 条 (婚姻媒合之定义) 本契约所称婚姻媒合,系指甲方为达成结婚之目的,委托乙方介绍有意结婚之单身异性男女,进而结识交往,缔结婚姻之行为。第 二 条 (权利义务之依据) 甲乙双方关于婚姻媒合之权利义务,依本契约之约定。乙方之广告内容、附件及其他约定,均为本契约之一部分。但不利甲方而显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第 三 条 (甲方身分数据之提供) 甲方应具结提供乙方正确真实之
2、身分数据,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身高、体重、职业、嗜好、血型、宗教、饮食习惯、教育程度、家庭、健康、婚姻及经济状况等数据(如附件一),并提供相关左证数据,供乙方验证。第四条(乙方应确保婚姻成立有效)乙方应确保甲方之婚姻符合行为地法律之形式与实质要件之规范。第 五 条 (甲方媒合对象身分数据之提供)甲方得提出媒合对象之需求(如附件二),乙方应针对甲方之需求,提供符合甲方需求之媒合对象上揭之身分数据,供甲方参考。 第 六 条 (委托期间或条件)甲方委托乙方自民国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介绍 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 大陆地区人民 香港澳门居民 华侨
3、外国籍人士 为婚姻媒合对象。委托期间届满前,得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同意延长之。甲方委托乙方,介绍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华侨外国籍人士为婚姻媒合对象,并完成结婚事宜。 第 七 条 (婚姻媒合服务项目)甲方委任乙方办理婚姻媒合之服务事项如下: (一)提供交换媒合双方之身分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提供交换媒合双方之照片或影片 (三)提供符合条件之对象相亲_次,一次_人。但经乙方婚姻媒合,并完成缔结婚姻者,不在此限。 (四)提供联谊活动_次 (五)举办婚姻课题讲座 (六)提供婚姻咨询服务 (七)提供媒合对象之国家(地区)风土民情介绍 (八)提供婚前健康检查咨询事宜 (九)提供婚姻举行地
4、之相关法令数据 (十)其他(请注明)_第八条(婚姻媒合代办事项) 甲方委任乙方办理婚姻媒合之代办事项如下: (一)代办文件认证、翻译服务 (二)受托与旅行社联系代办护照、机票、食宿、出国签证或旅行证及行程活动事宜 (三)代办提供翻译人员服务 (四)代办安排健康检查事宜 (五)协办国内国外香港澳门大陆地区结婚登记事宜 (六)代办配偶来台之相关事宜,但专属于旅行社业务者应委托旅行社办理 (七)代办安排配偶来台前之训练讲习 (八)代办安排接受婚姻讲习 (九)其他(请注明)_第九条(代办订婚结婚事项) 甲方委任乙方办理婚姻媒合之代办订婚结婚事项如下: (一)代办国内国外香港澳门大陆地区订婚事宜 (二)
5、代办国内国外香港澳门大陆地区结婚事宜 (三)其他(请注明)_ 乙方就第七条、第八条及前项所提供服务事项、代办事项、代办订婚结婚事项及收费明细事宜,应提供详细数据(如附件三),并向甲方为充分明确之说明。第 十 条 (婚姻媒合费用)乙方办理第七条婚姻媒合服务事项之工本费总额为新台币_元整。乙方办理第八条婚姻媒合代办事项之服务费用总额为新台币_元整。至于代办事项之费用及依规定应缴纳之行政规费,凭单据向甲方报结。乙方请求甲方预缴者,应提出合法证明文件。乙方办理第九条代办订婚结婚事项之服务费用总额为新台币_元整。至于实际支出之费用,凭单据向甲方报结。前三项费用,除双方以书面同意变更约定者外,不得增减。第
6、 十一 条 (费用之支付方式) 甲方依下列约定支付乙方办理第七条婚姻媒合服务事项之工本费: 一、签订本契约时,支付工本费用总额百分之_,计新台币_元整。 二、于完成第七条约定事项后_日内,支付工本费用总额百分之_,计新台币_元整。 三、其他(请注明)_。 甲方应依下列约定支付乙方办理第八条婚姻媒合代办事项之服务费用:一、签定本契约时,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_,计新台币_元整。二、于完成第八条约定事项后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_,计新台币_元整。三、其他(请注明)_。甲方应依下列约定支付乙方办理第九条代办订婚结婚事项之服务费用:一、签定本契约时,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_,计新台币 _元整。
7、二、于完成第九条约定事项后_日内,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_,计新台币_元整。第 十二 条(出国相亲费用之支付方式)甲方每一次参加相亲活动,于出国前_日,另行支付行程活动费用计新台币_元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于国外第九条第一项代办订婚结婚事项,依下列约定支付代办订婚结婚事项之费用: 一、由甲方自行支应。 二、甲方于出国前_日交付乙方,如无办理订婚或结婚,乙方应于甲方返国后_日内无息退还。 三、其他(请注明)_。 乙方收取甲方之相关费用,应掣给收据或发票。第 十三 条(乙方未依限履约之赔偿标准) 乙方应于甲方提供身分数据完备后_日内,安排相亲活动,违反者,每逾一日应赔偿甲方已支付第七条工本费用百分之
8、_之违约金。第 十四 条 (任意终止契约之赔偿标准) 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本契约。甲方终止本契约时,除应给付乙方已实际支出之代办费用及行政规费外,应按下列约定给付赔偿金: 一、于乙方安排相亲活动前终止契约者,应给付工本费百分之_,计新台币_元整。 二、于参加乙方安排相亲活动后终止契约者,应给付工本费百分之_,计新台币_元整。 三、其他(请注明)_。 乙方终止本契约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之工本费用,其已支出之代办费用及行政规费由乙方负担。甲方如因此受有损害者,并得请求乙方赔偿。第 十五 条 (可归责甲、乙方之退费方式) 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无法完成本契约时,甲方不得请求乙方返还已支付之服
9、务费用。已支出之代办费用及行政规费由甲方负担。乙方如因此受有损害者,并得请求甲方赔偿。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无法完成本契约时,乙方应加倍返还甲方已支付之工本费,其已支出之代办费用及行政规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因办理第八条婚姻媒合代办事项及第九条代办订婚结婚事项,于本契约解除、终止或消灭时,乙方如未提出单据,其预收之款项应退还甲方。第 十六 条 (不可归责与不可抗力甲乙方之退费方式) 因天灾、战乱、罢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约无法履行或履行显有困难,超出当事人合理期待者,当事人均得解除或终止契约。 当事人一方因前项原因解除或终止契约者,对于他方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契约
10、因第一项之原因而终止者,乙方应无息返还甲方第七条扣除已接受服务次数比例之工本费用及第八条与第九条之服务费用。乙方办理第七条至第九条已支出之代办费用及行政规费,由甲方负担。第 十七 条 (当事人之变更)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契约之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违反前项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契约,并得请求乙方返还已支付之服务费用,其已支出之工本及服务费用及行政规费由乙方负担。第 十八 条 (乙方之保密及证件返还义务) 乙方对本契约约定事项内容及因本契约而知悉或持有甲方之个人资料、活动事项、活动纪录,均应予保密,并不得于本契约以外使用。 乙方持有甲方之证件(包括复印件及缮本)者,应于第六条至第九条
11、约定事项完成后一个月内返还。 乙方违反前二项规定,甲方除得请求给付工本费_倍之惩罚性违约金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前三项之规定,于解除或终止契约时准用之。第 十九 条 (服务项目之限制) 甲乙双方不得于媒合期间提供服务项目以外之商品或服务。第 二十 条 (订约后双方合意变更契约) 甲乙双方于契约订定后,应以诚信原则履行本契约,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契约内容。第 二十一 条 (合意管辖) 因本契约所生之诉讼,甲乙双方同意以_地方法院为本案之第一审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第 二十二 条 (契约书之分执保管) 本契约一式二份,应由甲乙双方分执
12、保管,乙方不得借故收回。第 二十三 条 (个别磋商条款) 一、_。 二、_。 三、_。 立契约书人: 甲方:(婚姻媒合消费者) 户籍地址: 联络地址: 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电话: 传真: 乙方:(婚姻媒合业者) 负责人: 公司或商业登记地址: 签约地点: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附件一婚姻媒合消费者之身分资料1、 姓名:_2、 性别:3、 出生年月日:(民国公元):_4、 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_5、 户籍地址:_6、 通讯地址:7、 身高:_cm,体重:_kg8、 血型:9、 宗教:、教育程度:不识字国小国中高中(职)专科大学硕士博士、职业:农工商军公教自由业家管学生无业、嗜好:园艺看电影听
13、音乐下棋旅游其他_不良嗜好:抽烟喝酒赌博其他_、家庭状况:父_(存/殁)母_(存/殁)兄_人弟_人姊_人妹_人、健康状况:良好普通不佳先天疾病_重大疾病史_肢体障碍_ 精神疾病_其他_、婚姻状况:未婚离婚_次,子女_人_岁丧偶、经济状况:富裕小康低收入户、饮食习惯:素食不吃猪肉不吃牛肉其他_、其他:_备注:婚姻媒合业者应尽善良管理人义务进行查证。婚姻媒合业者关于本数据应予保密不得提供予不相干之第三人。婚姻媒合消费者签章:_中 华 民 国_年_月_日附件二婚姻媒合消费者之希望对象数据1、 希望对象:台湾地区设有户籍国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华侨外国籍人士(请注明国家)_3、 年次:民国_至_年
14、次4、 身高:_cm至_cm5、 体重:_kg至_kg、宗教:、星座:_、血型:、教育程度:_、职业:、嗜好:、家庭状况:_、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经济状况:、饮食习惯:素食不吃猪肉不吃牛肉其他_、其他: 婚姻媒合消费者签章:_附件三代办婚姻媒合事项费用明细表单位:新台币元选项 项 目费用备注一、代办事项 合计: 元1.代办文件认证、翻译服务2.受托与旅行社联系代办护照、机票、食宿、出国签证或旅行证及行程活动事宜请注明代办旅行社(名称、核准字号)活动天数、食宿地点3.代办提供翻译人员服务请注明每小时费用4.代办安排健康检查事宜5.协办国内、国外、香港澳门、大陆地区结婚登记事宜6.代办配偶来台相关事宜(但专属于旅行社业务应委托旅行社代办)7.代办安排配偶来台前之训练讲习请注明课程内容、时数8.其他请详细注明二、代办订婚结婚事项 合计:1.订婚礼品请注明项目及明细2.聘金3.订婚宴席请注明地点、桌数、每桌费用4.结婚聘礼5.礼服、造型化妆6.礼车请注明车型、数量7.结婚宴席8.结婚喜宴全程摄影请注明有无翻拷成VCD(DVD)或是录像带9.结婚全程拍照成册请注明服务内容、拍照卷数1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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