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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与必然性克里普克对康德的错误发展Word下载.docx

1、然而,令人感到诧异的是,在命名与必然性中,克里普克没有对康德进行文本研究,也未提出什么理论;他基本上只是轻巧地举出了几个“先天偶然命题”和“后天必然命题”的例子。有了这些反例,康德的观点显得不攻自破。克里普克的做法就像是四两拨千斤,用纤细的木棍把沉重的大厦拨翻了。诧异之余,我们也许百思不得其解:从康德对“先天的”这一概念的阐释来看,“先天的就是必然的”是显然的,怎么可能有反例呢?这种疑虑即使在克里普克的书中都提出了4,然而却没有得到他本人以及其他哲学家的认真对待。本文认真对待这一疑问-从标题即可看出,本文对克里普克的结论持否定态度,认为克里普克是“错误地发展”了康德。不过,这种说法需要作些说明

2、。说一个人错误地发展了某种思想,一般是说通过对此思想的某种形式的歪曲而引出了错误的结论。本文说克里普克错误地发展了康德思想,似乎断言了这个意思。不过,严格地说,克里普克对康德思想的关系很难说是“发展”。因为克里普克并没有真正领会和把握康德的基本思想和基本概念。他的很多论述和和结论虽然在表面上是在康德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但是其实不然,是常识和哲学概念杂交的产物。康德哲学的确存在问题和矛盾,但是矛盾恰恰不可能在克里普克所批判的地方-经过对“先天”、“必然”、“经验”等概念的澄清,这将会一目了然。为证明这些论断,我们需要:一、提出康德和克里普克对“先天”和“必然”的定义或理解;二、根据他们的论述和总

3、体思想,分析、确定各自理解的确切含义;三、比较两人概念的异同,并据此剖析克里普克对康德的“发展”的实质。在这一过程当中,我们对克里普克的论述采取最宽容的态度,在他的论述不清晰、不确定,或里面的矛盾和漏洞不属于原则性的时候,我们就对这些论述采取最有一致性的理解。把问题的关键确定下来后,我们着手做这件事:一般地判断康德和克里普克各自观点的正确性,本文不提出任何理论、也不利用康德理论,而仅仅严格地坚守概念意义的前提下,把“经验”与“先天”、“必然”的关系从原则上确定出来,证明即使在对克里普克最为宽容的态度下,“先天偶然命题”和“后天必然命题”也必定是不可能的,“先天”与“必然”完全是一致的。因而在二

4、者的关系上,对康德思想的发展只可能在于其他方面,本文最后将会对此进行探讨。克里普克与康德的不同没有构成对康德的进步,而是由于方法论的系统性错误:把只能处于本质主义系统中才有意义的概念,在非本质主义的系统中去理解。这破坏了那些概念所依赖的架构,破坏了概念本身的意义。因而错误虽是必然的,然而却有整体性和深刻性,在常识的层面显不出来,难以被发现。克里普克:对“先天”概念的“正确”理解和例证 克里普克的结论出现很久而未遇真正的反驳这件事表明,做这些事情很不容易。我们看看克里普克是怎样发展康德思想的。克里普克指出,“先天”是一个认识论概念,而不是像康德认为的那样是本体论概念。克里普克认为,自从康德以来,

5、人们总是这样理解“先天”:一个先天的真理(aprioritruth)就是可以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被认识的真理,也就是说,先天地认识这个真理是可能的。5 紧接着,克里普克对提出了一个看上去自然而然的问题:所谓的“可能”究竟是对谁而言的呢?对上帝、火星人、还是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都没有说及6。克里普克想以此指出,人们对先天的看法至少存在不明确之处,没有指明到底对谁而言先天真理是能被先天地认识的(这是显然合理的要求)。为了补上这个“谁”,克里普克建议我们“最好”(Itmightbebest)7这样理解“先天”:我们不说什么“先天真理”而只是问这样一个问题:一个特殊的人(aparticularperso

6、n)是否可以先天地知道(knowapriori)或者在先天证据的基础上(onbasisofapriorievidence)相信某事(something)?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他就是先天地认识了这个真理8。这就是克里普克对“先天”的理解,跟相比在语言形式上有两处明显的改变:“先天真理”(aprioritruth)不见了,出现了“先天地知道”(knowapriori)。“必然性”在克里普克看来则是个本体论概念,是指在任何可能世界中都为真的事情:某事是真的,如果它不可能不是真的、在这一方面世界不可能是别的样子的,它就是一个必然真理;否则就是偶然真理。如此,它就与某一个人是否有任何事的任何知识脱离开

7、关系了。9 不管这个说明是否足够清晰,对于克里普克来说,在这样的区分之后,“必然性”就成了一个本体论概念,因为它只关涉到世界是否会是另外一个样子,而无关乎某个真理是怎样被认识的。10克里普克认为,一个真理往往既可以先天地被认识,也可以后天地被认识,所以在原则上,“必然性”是一个既可以与“先天”、也可以与“后天”搭配的概念。换言之,“后天必然真理”与“先天偶然真理”都是可能的11,康德的“先天的就是必然的”是错误的。光有这些简单的分析显然是驳不倒康德的,重头戏是克里普克给出的“后天必然真理”与“先天偶然真理”的例子:前者有“巴黎米尺是一米长”,后者有“理论同一命题”和“专名的同一”两种。是这些例

8、子而不是克里普克的简单说明,才更有震撼力和说服力。先天偶然真理 我们都知道“巴黎米尺”曾经是米的标准单位,在某个时刻t0,它的长度被定义为一米这种长度单位。由于这是“一米”的定义,克里普克认为,我们无需任何经验就可以知道12巴黎米尺是一米长。然而,如果把巴黎米尺加热,由于热胀冷缩(这是我们非常熟悉的物理学定律)的缘故,它就会变长而不再是一米长了。因而,巴黎米尺在被定义为一米的单位的那一时刻是一米长就是偶然的它恰巧没有再长一点或再短一点,它恰巧没有处于一个更热的环境等等这些情况当然都是可能发生的。综合这二个结果,“巴黎米尺是一米长”就被克里普克认为是个“先天偶然命题”了:对巴黎米尺是一米长的认识

9、是先天的,无需任何经验;而巴黎米尺当时只是偶然那么长,它本也可以不是那么长。因此,存在这样的真理:既是可以先天地被认识的,同时也是偶然成立的,“先天”与“必然性”在康德那里的固有联系就被打破,我们就有了一个“先天偶然真理”的例子。后天必然真理 克里普克也给出了这种命题的例子,而且不止一类而是两类。(一)其一为“专名同一”,或者说是“对象的同一性”,如“晨星等于暮星”这个例子。“晨星”和“暮星”其实是同一颗星,人们在早晨观察到了一颗星体,命名为“晨星”;在晚上也观察到一颗星,命名为“暮星”,而二者的同一性尚未被认识到,人们尚未发现“晨星”和“暮星”不过就是我们今天称为“金星”的星体。这个例子因为

10、弗雷格在“意义与指称”这个被认为开分析哲学先河的文章中使用过,至少在分析哲学界人人皆知。弗雷格(Frege)的思想确实显得非常明显和直观:晨星与暮星包含的认识价值不一样,然而它们指同一颗星却也是毫无疑义的,这就给出了著名的“意义”与“指称”的区分13。弗雷格没有考虑必然性问题,克里普克把这个例子与必然性联系起来,是饶有兴味的一件事。克里普克描述了美国哲学家们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论。蒯因(Quine)认为,建立“晨星”与“暮星”的同一,知道我们只是给同一个星贴了两次“标签”,乃是经验发现的结果14。克里普克同意蒯因关于这是“经验发现”的说法,但是又认为对象的同一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一个对象无论如何

11、都不可能不是它自己-这是另外一位美国哲学家马库斯(Marcus)的看法。结合这两条,克里普克认为我们“经验地发现了必然真理”,“晨星就是暮星”因而是“后天必然真理”。15 (二)另外一类这种命题就是科学理论名词的同一性。水的分子结构是H2O,可以说是一个科学发现。但是在一开始识别水的时候,人们依靠的则是水的外部特征,如它是无色无味的。(这也是无疑的,在化学未出现的时候,到哪里讲H2O呢?O水的分子结构是H2O,是必然的,水不可能不是H2O,如果它有另外的结构,那就是另外的物质而不是水。然而,单靠水是无色无味的,分析不出水是H2O结构,必须有经验的参与才行。总之,“水是H2O”以及大量类似情况的

12、理论名词的同一性(如“光是光子流”,“黄金是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等等)也是“后天必然命题”:既是必然的,然而又是后天地认识到的。16 对克里普克的质疑 克里普克的观点显得仅靠事实就能证明,我们也确实不能说,在克里普克的例子当中有一眼即可看穿的错误,比如,我们显然不能直接了当地说,水不是H2O,或水是H2O不是经验的发现,科学理论中的理论名词的同一性不是必然的,晨星即是暮星不是经验发现的等等。克里普克思想的提出已近三十年,分析哲学对相关问题的讨论后也有很多,但是却存在着一个奇怪的现象:哲学中学院式研究的原则在这里似乎被遗忘了-在“先天的”、“必然的”这些问题上,密切结合康德思想的思考还没有过,

13、无论在克里普克那儿还是在后来的研究者那儿都是如此。如果说,这对于创新者克里普克是允许的,对于试图论证或反驳克里普克观点的后来者却不应该。这个本来很奇怪、但是长时间以来可能反而让人们见怪不怪的事实,表明康德与克里普克思想的联系还远远没有被揭示清楚。其实,就连“先天”、“必然”等概念,克里普克也不是从康德哲学出发加以阐释的。克里普克自己在“附录”中说,他确实寻找不到证据表明康德就是如那样理解“先天真理”的,但当代哲学界确乎是那样理解“先天真理”的,他的错误在于不谨慎地把康德也归入这种理解了17。克里普克的重点不在于发现康德是否会这样想,而在于批判现代人们对先天真理的那种理解。在“附录”中克里普克还

14、说BarryT.Stroud的一篇未发表的文章引起他注意这一“事实”:康德自己犯了一个紧密相关的错误(thefactthatKanthimselfmakesacloselyrelatedmistake),认为必然性和严格的普遍性是先天知识的可靠标准18。从克里普克的此类论述来看,他好像只是从“先天”及“必然”等概念的“正宗”定义发现所有被指认出的错误的。克里普克对康德的反驳,形式上利用的是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的等价性:如果康德的理论正确,“先天的就是必然的”;然而“巴黎米尺是一米长”是“先天偶然命题”,“晨星等于暮星”是“后天必然命题,是反例;所以康德是错的。这个推理的唯一要求是:克里普克所涉

15、及的“先天”与“必然”等等概念,与康德的是同样的概念。如果克里普克的概念就是康德的概念,而且其反例确实坚持了这些概念,他的论断就是正确的。要知道这一点,归根结底又必须考察克里普克对那些概念的叙述,对自己结论的论证。这从字面上是看不出的。克里普克对康德以来人们对“先天”的理解的表述是如此简单,并且通过简短的推理“证明”康德是不正确的,我们很难知道这是一种简单之美还是一种深刻的迷误。我们需要从克里普克与康德在字面上差不多的表述中,寻找是否有被忽视了的本质差别。如果有,必定很难找到;但是一旦找到,收获也必定不菲。如果克里普克与康德的“先天”、“必然”是同样的概念,由于二人结论相反,他们的论证应该对对

16、方的结论构成反驳。但是,双方的论证并不构成对对方的反驳,二人的论证与对方的观点甚至都难以联系起来。康德的论证过于复杂,牵扯到很多克里普克没有提及的概念、理论构造;而克里普克几乎没有什么论证能与康德关联上,他只是举反例“证明”康德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至少需要探讨这种可能性:克里普克的概念与康德的可能并不相同。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就克里普克的本意来说,他不是想提出新的“先天”(和“必然”)概念。他不是真正建议我们“最好”在他所提出的意义上使用“先天”这个词、像康德那样用则是“不太好”。“好”与“不好”与观点的正确性无关,考虑的是达到目的时的功效,这显然不是克里普克的意思。在他指出“先天”是一

17、个认识论概念而非本体论概念、“先天”被用作本体论概念而非认识论概念属于不当或错误的时19,他的意思是,就其本来的意义来说,“先天”应是他所谓的“认识论”概念,而不能够是形而上学概念。既然如此,克里普克当然需要认为:他的概念与康德的概念在最初的意义上是一致的;但只有他的理解才符合这种最初的意义,康德的则不然。必须找到关于“先天”和“必然”的这种最初的意义并建构论证,以在康德思想和克里普克思想之间建立联系。即使克里普克没有误解康德、他的概念与康德的概念是内在地一致的,亦非直接可见。我们既需要知道康德的核心观点,也需要知道克里普克的核心观点。对“先天”的概念分析:从克里普克到康德 康德对“先天”的原

18、始说法才有资格充当上面所说的“头”,克里普克对康德的批判或者需要承认这个原初的定义,只是认为康德进一步的理解出错了;或者需要认为,康德的原始定义一开始就不正确。如果康德只是提出个“先天”的定义,那么除非这个定义本身存在矛盾,我们不能说像康德那样提出一个定义有什么不对-提出任何定义都属于思想自由。其实,克里普克也是承认这个定义的,他在叙述康德以来人们对“先天”的理解时说“一个先天的真理(aprioritruth)就是可以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被认识的真理”,使用了“先天真理”(aprioritruth)这个概念而未作任何交代,表明他继承了这个概念。克里普克还说:“Iguessthetraditiona

19、lcharacterizationfromKantgoessomethinglike:aprioritrutharethosewhichcanbeknownindependentlyofanyexperience”20,“thetraditionalcharacterization”显然是对“先天真理”的性质的刻划,是对“先天真理”下了个判断,下判断的前提当然是已经有了“先天真理”这个概念。当然,不仅如此,克里普克在这儿还使用了“被先天地认识”(knownapriori)这个概念,对这个概念也未作任何交代,表明“先天地认识”也是已有概念。所以, “先天地认识”与“先天真理”不是处于定义关系之中

20、,“先天地认识”也应当是已有的概念。正是由于“先天真理”与“先天地认识”均是已有概念,对于二者的关系判断得对不对,是可以根据其各自的定义加以决定的。在克里普克看来,康德把二者的关系判断错了:把先天真理“能被先天地认识”判断成先天真理“只能被先天地认识”了。而基于同样的前提,我们也可以判断克里普克对康德理解的判断是否正确。克里普克最为明白地承认“先天真理”这个既有概念,是在第63页的注26中:先天真理是已知其真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21。此外,他还在若干处,如在“附录”中,使用了“先天真理”(或“先天知识”)这个概念。克里普克建议我们不说“先天真理”而只谈对于一个特殊个人来说,某个真理是先天地还是后

21、天地被认识的,似乎克里普克在质疑“先天真理”这个概念本身是不恰当的。其实不然,克里普克是认为,人们使用“先天”这个概念如果有什么意义的话,那就应该像他那样22。所以,克里普克只是认为,只有他对“先天”的理解是没有矛盾的。1康德的“先天”基本上是这样引出的:存在有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这就是先天的知识23。康德是借助于“知识”来定义“先天”的,如果转化成明显的定义形式,那就是:先天的知识就是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这个定义如果单独地看并不清楚,因为“独立于一切经验”是十分含混的。对这一概念及相关问题的分析,将在本文较后的地方进行。不管怎么说,我们已经知道,克里普克也是承认这个定义的。按照克里普克所

22、认为的传统对“先天”的理解,那就是:一个先天的真理就是可以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被认识的真理,也就是说,先天地认识这个真理是可能的。24 克里普克的说法里出现了动词“认识”,因而“对谁而言能被先天地认识”成了问题。克里普克认为,这个“谁”是指特殊个人:一个特殊个人(aparticularperson)是否可以先天地知道(knowapriori)或者在先天证据的基础上(onbasisofapriorievidence)相信某事?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他就是先天地认识了这个真理。25 在此之后,克里普克就不再谈先天真理了,而只谈先天地认识。是从前面的设问引出来的,是对前面设问的回答,所以从道理上讲,论断

23、应该是可以从中推论出来的,应该只是把中未明显地说出的“谁”说了出来。所以 克里普克应该认为,中的没露面的主语应该是里面所说的“特殊个人”。在对“先天”作了这样的发挥之后,克里普克关于特殊个人可以后天地认识一个本也可被先天地认识的真理的例子才算是证明了康德是错误的。-当然,这还要求了下面这个前提:即克里普克除认为与是等价的而外,还认为或等价于。因为克里普克认为,先天真理应该是所表述的那样,康德的错误只是把其中的“能”换成“只能”或“必须”了,可见,应该能从或中推出。反过来,“能被先天地认识的真理”一定是先天真理(因为它不可能是后天真理),从又可以推出或。中的“真理”其实是知识,与康德没有实质差别

24、,且“独立于一切经验”与“独立于任何经验”可视为相等的表达,于是对于克里普克, 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与独立于任何经验而能被认识的真理(或知识),应该是等价的。但是,要求与或等价,不等于它们就是等价的,或者其等价性是明显的。我们需要注意这些转换与的关系,与或中没有明显的认识者,虽然它们暗中是应该包含认识者的。如果认识者是所说的“特殊个人”,则这应该是隐含在与、中的。因而,克里普克对“先天”的理解完整地说来应该是:先天真理就是能独立于任何经验、但不必非得如此被特殊个人认识的“真理”。这一结论在克里普克论述的语境中几乎无法怀疑,怀疑它似乎就是主张这里的“能”是对上帝而言的,或者是对火星人而言的,或者

25、不是对任何个人而言的,当然很荒谬。但是,只要阅读康德就可以知道,康德所说的认识者十分清楚,就是人类或人类的认识能力。克里普克说康德以来人们对“先天”的理解没有提到认识者,没有提到先天真理是对“谁”而言能被先天地认识的,并以“上帝、火星人、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设问,实际上隐藏了一个问题:康德的认识者指人类认识能力,而他则主张是“特殊个人”,二者对于“先天”与“必然”这些概念来说,到底有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如果没有,那么克里普克说自康德以来人们对“先天”的理解没有提认识者、应该像他那样提出,当然就是不确切的;如果有差别,由于克里普克必须承接康德的“先天”定义、而康德的定义又是对人类认识能力而言的,

26、完整地看,克里普克也需要承接康德原初的“先天真理”所内在地包含的这个前提。可是克里普克的“特殊个人”与人类认识能力在“先天”这个概念上又是有差别的,克里普克的“先天”概念与康德的就不可能是一回事了。这当然不是克里普克的想法,他并不认为自己是自作主张,要对不同于中内在地包含着的认识者(人类认识能力)的特殊个人讲认识方式-那是新提出了一个“先天地认识”的概念,即对于“特殊个人”而言的“先天地认识”。尽管它可以与康德的对应概念(对于“人类认识能力”而言的“先天地认识”)有密切的关系,但毕竟与原来的概念不同了。若是这样,克里普克就无权批判康德错了。所以克里普克还需要认为, 在中就已经内在地隐含着:“认

27、识者”指特殊个人与指人类认识能力,是等价的。当然,是否如此尚难预料。克里普克在设问“对谁而言能”时,似乎暗中假定了只可能有三种选择:“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上帝和火星人。其实不然,提出“上帝、火星人”不过是作秀式的引子,克里普克想用对“上帝”而言、对“火星人”而言的荒谬性,表明只能对“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言如何认识。即便如此,对于“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也并不是只有确定的一种理解,是否不同理解之下“具有我们那样心灵的人”与康德的人类认识能力都是相同的,还不明显。3克里普克对“先天”的定义还进行了阐释或发挥,但使用了一些模棱两可的话语,可能会节外生枝,需要事先处理。在他对“先天”的解释即中,

28、有一个说法是“在先天证据的基础上(onbasisofpurelyapriorievidence)相信(believe)某事”26。什么是纯粹的先天证据呢?“证据”一般总有经验性,“先天证据”会是什么样的呢?此外,什么是“相信”?它与“认识”相隔太远了。首先,我们不能对“相信”(believe)抠字眼,把“相信”与“知道”(know)视为不同。克里普克在用了“相信”一词后,举了利用计算机知道一个数是否素数的例子,认为这属于后天认识数学真理:然而,这也许能被一个做了精妙运算的人先天地知道。27 在这里,“知道”显然同前面的“相信”是在等同地使用的,正是这种联系才使得克里普克能把“先天地认识”而非仅仅“先天地相信”,与“后天地认识”进行对比。如果与“先天”相连的只是“相信”而不是“知道”,而“相信”又是日常意义上的,那么由于“相信”有随意性,相信妖魔鬼怪存在也并无不可,无论是先天地相信还是后天地相信都没有什么意义了。同时,克里普克也就等于是没有论证“先天地认识”,只论证了“先天地相信”。可见,应当这样理解克里普克:他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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