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汽车熄火后,方可开始装卸。c) 服从站内工作人员指挥、调度。d) 车况完好,各类安全附件符合规定。e) “四证”齐全。(“四证”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罐车使用登记证、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f) 汽车槽车和运瓶车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驶。g) 运瓶车按要求配置灭火器。h) 重瓶在高温季节严禁露天存放。1.3.2 火源管理1) 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引火物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气站。2) 气站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3) 因检修工作需要动火,必须按手册的动火规定办理审批手续。4) 严禁穿戴钉子鞋进入站内。1.3.3 防火防爆设施管理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发现此现象,要
2、及时消除。2) 站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3) 站内严禁使用非防爆工具。4) 充装台、罐区、汽车罐车充装台必须装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并经常校验其灵敏程度。5) 站内应设立可靠的防雷、防静电设施。6) 站内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应保持消防水池的水位在正常位置。用后及时补充。7) 各类消防设施应齐全好用,消防道路应保持畅通。 站内应配备足够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按期换。1.3.4 人员管理1) 气站应设专(兼)职安全员2) 罐区、充装、卸车人员应经当地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3) 气站为易燃易爆场所,所有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或其它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应穿防静电工作服。4)
3、 应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除本站工作人员外,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1.4 安全用火用电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1 安全用火管理1) 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作业:a)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b)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作业,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施工作业。c) 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d) 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e) 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生产区和罐区。f) 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2) 气站或施工单位需在生产区、罐区或其它危险区域动火时,必须填写动火许可证申请表,经向安全技术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3) 动火前,站长和安全员
4、,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并经审查批准。4) 动火前必须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方可实施。5) 动火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即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没有经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6)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在安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要求监火时佩戴明显标志,不得擅自离开现场。7) 动火监护人的权限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要立即报告有关领导。1.4.2 安全用电管理1) 气站生产区域内所有电气
5、设备必须为隔爆型结构,不允许采用非隔爆型开关、插座、电机等用于动力运行。2) 不允许采用临时性或非套管形式敷设地面以上的电缆。3) 生产区内从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时,必须切断相应电源总开关,并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可设专人看护。4) 严禁带电作业,以免产生火花,危及人身和气站安全。5) 非生产作业期间,停用设备必须关闭相应主控开关。6) 气站电工必须经常检查生产区内所有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好维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消除用电隐患。1.4.3 高处作业管理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作业两类。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 高度在2
6、-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 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3) 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 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作业:风力六级以上、高温或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带钉和易滑的鞋。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
7、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1.5 充装间安全管理制度1) 充装时要穿工作服、带手套作业。严禁携带火种、穿钉子鞋进入充装台。2) 钢瓶充装前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可充装,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瓶,严禁充装:a、 无钢瓶铭牌或字迹不清的。b、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c、 超过检验期限的。d、 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缺陷,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e、 瓶内介质不明确的。f、 首次充装的新瓶,未经抽真空或已置换为惰性气体的。3) 严禁砸、摔、滚和拖曳钢瓶,防止产生火花。4) 充装工严格控制充装重量,严禁超装,设复称专用称。钢瓶充装量严禁超过钢瓶安全规定。5) 充装前必须认真检查充装设备,确认完
8、好才允许充装。加强日常设备维护保养,充装称每天早、午、晚各校一次,每半年由计量所校验一次,保证计量准确。6) 充装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下班前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关闭充装台天然气管道有关阀门。7) 充装台备有肥皂水供充装工和用户对钢瓶检漏。1.6 LNG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运行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熟悉罐区工艺流程。2) 非罐区操作工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须经站长批准,在运行工陪同下方可进入,不准随意操作阀门或挪动罐区内设施。3) 运行工要按时巡检,密切注意罐区运行情况,按气站罐区运行状况记录表要求,记录各贮罐的液位、压力。4) 检修人员进入罐区检修,必须经
9、安全技术部或站长同意。检修作业过程中,需开关的阀门由运行工操作,检修结束后,运行工将阀门恢复正常位置,方可离开现场。5) 贮罐的液面计应保持灵敏,发现液面计不准或零部件受损,贮罐应立即停用,停用期间只准出液,不准进液。查明原因并修复后,贮罐方可再进液。6) 贮罐要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压力下运行,当贮罐液相温度超过35或压力超过0.6MPa或室外气温超过40时,启动水喷淋设施进行喷淋冷却。7) 根据运行期间的天然气比重、压力、温度核定贮罐的最大允许储存量,储存量不准超过贮罐容积的85%。8) 贮罐进液时,只准向单一贮罐进液,不准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进液。必须保证贮罐有两个以上贮罐的气相相通,气相
10、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防止因误操作造成贮罐急剧升压。9) 贮罐上所有阀门应开关灵活,严密不漏。10) 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安全阀下面的阀门应经常处于全开状态。11) 贮罐区的防雷和静电接地设施每半年检测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12) 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13) 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规定,对在用贮罐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首次内外部检验一般为3年,以后内外部检验周期由检验单位,根据容器前次检验质量状况确定,保证压力容器运行安全可靠。1.7 巡回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分:日检、周检、月检、重大节日检查和年度检查。4.2.7.1年度检查工作年度检查
11、是区别于年终检查的周期性工作,由技术负责人和站长负责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等气瓶专业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自行检查和报检工作。4.2.7.2重大节日检查工作本检查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部、站长、行政部对气站生产区、辅助区、办公区、仓库、宿舍、厨房的安全设备和设施、防火设备设施、保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时间为每年的春节、五一节、国庆节。4.2.7.3月检工作1) 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对应急用发电机检查一次。2) 抢险队负责每月对空气呼吸器检查一次、抢险工具检查一次。3) 站长指定人员每月对所有灭火器检查一次。4) 设备维护人员每月对消防水泵检查一次。5) 站长每月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一次
12、。6) 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充装作业过程全面检查一次。7) 站长、技术负责人每月对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和仪表检查一次。8) 站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对自动报警系统的手动报警功能检查一次。4.2.7.4周检工作1) 安全员每周对全站进行安全检查一次。2) 设备维护人员每周对安全附件和仪表检查一次。3) 安全员每周对可燃气体检测器探头检查一次。4) 安全员每周对充装检查作业抽检一次。4.2.7.5日检工作安全值班人员每日对气站安全检查一次。1.8 操作人员着装管理制度为确保气站安全,防止发生静电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危险,特制定如下规定:1) 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好静电防范工作。2) 凡是操作
13、人员不准穿化纤衣物、带铁钉的鞋、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区。3) 操作人员要在指定的更衣地点更换衣服,进入生产区不准脱换衣服。4) 在装卸、灌装作业时,必须穿防爆鞋作业,防止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火灾。5) 凡外来联系工作或装运钢瓶的人员,只能在规定的地点停留,不准穿带钉鞋、拖鞋和高跟鞋在生产区内走动,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本站人员陪同。6) 对违反规定者,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1.9 LNG罐车装卸安全管理制度1) 汽车罐车进入气站前,由气站门卫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站。a) 汽车罐车四证不全。b) 汽车罐车未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或灭火器已超
14、过检验期。c) 汽车罐车静电接地链未卷起。d) 证件与实际不符。2) 进站罐车司机及押运员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手机、BP机关闭,将随车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交门卫保管。3) 汽车罐车驶入地磅称重时,车上人员必须自觉下车,接受司磅人员的监督检查。4) 充装工根据送货单或经营部的“罐车充装提货单”实施装卸作业。5) 充装前,充装工必须按表液化天然气罐车装卸记录表的要求,对罐车进行检查,保证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装卸。6) 在确认罐车合格后,收存罐车起动钥匙。7) 装卸人员在罐车充装期间,不得离开现场,发生意外情况负责现场处理,并用防爆对讲机与值班人员沟通进度。8) 充装台应严守防火规定,使用不发火花工具。
15、不能在站内敲击金属,充装台附近不准修车。9) 严禁超装,如有超装应做卸车处理。10) 装卸完毕后,作业人员认真对各部进行检查,按表1内容确认无误后会同司机签字,交还钥匙,通知司机过磅离库。凡出现下述情况,罐车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并做妥善处理。a) 雷雨天气b) 附近有明火c) 天然气泄漏d) 液压异常e) 其它不安全因素1.10 汽车罐车行驶安全管理制度1) 液化天然气的汽车运输应配有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政府安全技术管理部门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a、 液化天然气的物理化学性质b、 罐车及盛装液化天然气容器的技术性能,装卸作业
16、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c、 城市和公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知识d、 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2) 汽车在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除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a、 按道路规定的车速行驶b、 车上应有押运员c、 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并严禁其他人员搭乘d、 车上禁止吸烟e、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限速行驶3) 罐车途中停放时,必须遵守下述要求:A、 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车辆B、 不得停靠在学校、机关、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C、 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
17、防止曝晒4) 途中停车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不准有明火作业。1.11 车辆运行管理制度1) 根据公司车辆运行情况,对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由车辆主管人员负责调度、管理,车辆集中存放,钥匙、执照集中保管。2) 每天出车前,由用车单位人员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主管人员核实后发给司机车辆证照和车钥匙,准许出车。车辆使用登记表采用“一次一表”单独登记。3) 完成当天运输任务后,司机应及时回驻地,到车辆主管人员处报道,交还证照和钥匙。车辆主管人员及时登记车辆返回时间和里程累计数,并经确认后在确认栏签字。4) 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要求整齐有序和不阻塞消防通道。5) 调度车辆时,车辆
18、主管应以保证业务用车为前提,掌握轻重缓急,合理派车。特殊情况请示公司经理后,再作决定。严禁假公济私和非法营运,否则当严究当事人责任。6) 发生交通事故,其事故费用处理办法如下:a) 在正常上班时间,公司工作范围内出车而发生意外,在保险责任之外的损失,由个人承担30%公司承担70%b) 因司机违章驾驶、酒后开车或个人严重过错而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100%的损失。c) 上班时间之外私人用车而发生交通意外的,或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处理而私了的,费用自理。d) 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车辆主管责任的,公司对车辆主管另行处罚。7) 车辆主管人员做好基础工作,核实并记录各运行路线的真实里程,制定里程表,以此作为预测
19、车辆行程和运行时间的依据。如发现有反常现象,应作相应调查处理。8) 夜间未经公司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1.12 车辆维护保养制度1) 为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安全、正点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对车辆采取定人定车管理,由司机负责维护,若司机休息,则由其他顶班司机承担同样的任务。3) 每天下班前司机对所负责车辆按机动车辆日检记录表内容逐项检查、签字,车辆主管再复核、签字。同时,要搞好车辆卫生,车内做到:无灰尘杂物、无油污、座垫摆放整齐。车外做到窗明面净、车号牌清洁。4) 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维修前填写车辆维修登记表申报。由车辆主管负责安排维修。5)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20、每次出车前。必须进行车况安全检查,车况不好应及时报车管领导,若存在关键部位(轮胎、刹车系统等)问题时,严禁出车。7) 出车时应证照齐全,灭火器和防火罩必须有效好用。8) 罐车及运瓶车严禁超速行驶,正常不大于90公里每小时,弯道应提前减速至40公里每小时。9) 严禁违章占道行驶,不准占据左侧的反向车道行驶。10) 严禁困倦或过度疲劳状态下驾驶。11) 雨天路滑时应慢行。12) 严禁超装。罐车严禁超过液位高限,运瓶车严禁超装和重瓶卧放。13) 运瓶车车厢必须设置固定拦杆。14) 罐车出车时,除车的驾驶员外,必须有押运员随车押运。15) 实行车辆管理连带责任。车辆所在部门、车辆主管人员和车辆驾驶员,
21、都要对其所管车辆的运行安全负责。16)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和爱岗敬业教育,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1.13 安全附件、仪表及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制度4.2.13.1安全阀定期检验制度1) 安全阀包括贮罐、气液相管道及气化上的安全阀,以及汽车罐车上的安全阀。2) 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气站使用的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为0.78MPa,回座压力0.65MPa;汽车罐车的安全阀开启压力为0.78MPa,回座压力0.65 MPa。3) 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铅封,并将校验记录存入技术档案。4) 为确保安全阀动作灵活可靠,应加强对安全阀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保持安全阀的清洁,防止阀体、弹
22、簧受油垢、脏物粘附或腐蚀,经常检查安全阀的铅封是否良好,定期检查安全阀有无泄漏现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检修更换。5) 汽车罐车安全阀的校验在罐车每年年检时由检测站调校。4.2.13.2压力表定期校验制度1) 气站内所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消防水系统及罐车上的压力表,每半年应校验一次。校验后的压力表应有铅封和合格证。校验记录存入技术档案。2) 未经校验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允许安装使用。3) 压力表表盘应保持清洁,表盘上的玻璃要明亮,表内指针要清楚易见。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压力表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a) 指针不能回到零位b) 表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c) 铅封损坏或超过检验有
23、效期限d) 表内漏气或指针跳动e) 其他影响压力表指示准确的缺陷4.2.13.3紧急切断装置定期检验制度1) 检修后的紧急切断阀必须经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合格方可使用。2) 紧急切断装置包括紧急切断阀和气压控制系统,要求动作灵活可靠。保证紧急切断阀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24小时不会引起自然关闭。3) 根据气站运行特点,紧急切断阀校验与贮罐全面检验同步进行。4) 紧急切断阀从泄掉气到阀的完全封死要在10秒钟内完成。5) 运行过程中如发现紧急切断阀漏油或漏气、失灵等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换阀芯和阀杆密封元件,保证灵活安全可靠。4.2.13.4液位计定期检验制度1) 贮罐全面检验时,液位计应同时校
24、验。2) 汽车罐车液位计在罐车年检时同时校验。4.2.13.5计量衡器检验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准确计量,严禁弄虚作假。2) 按衡器的使用要求精心操作,专用衡器未经允许不得挪作它用。3) 新购置衡器必须具备有产品合格证,投入使用前应用标准砝码进行校验。4) 为保证计量的准确,每半年应请计量检测部门到站对衡器进行一次校验。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计量失准,经调整仍不可靠时,应停止使用并送计量部门检修。5) 充装班长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充装台称认真校验一次。1.14 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日常检查及管理制度1) 气站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巡查、维护和保养工作,其它人员不得
25、随意触动。2) 浓度报警器应处于常开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切断电源,影响浓度报警器的监控。3) 每天早、晚对浓度报警器各检查一次。4) 当传感器出现断线或短路故障时,必须安排电工立即检查维修。5) 当充装台、气化器区、罐区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且浓度超过气体爆炸下限的20%时,相应监控报警装置发出报警声。6) 一旦出现报警声,要立即向站长报告,经确认出现泄漏而非报警器误动,在站长指挥下,停止一切作业,关闭全部设备和管道的阀门、停止机械设备运转,查出报警区域的泄漏点,按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行维修。7) 经常检查传感器的连接接头,套线管接口,防止雨水流入或积聚在套线管内,产生短路,影响传感器的灵敏度。
26、8) 每周用液化天然气对传感器测试一次。日常巡检发现报警装置出现故障时,即联系有关生产厂家进行检验和维修。1.15 事故紧急处理制度由于液化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在生产、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极易发生事故,为保证员工和气站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要求广大员工认真学习,熟悉液化天然气的性质和气站生产工艺,掌握紧急事故处理办法,及时、有效地扑灭初期火灾,阻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4.2.15.1健全组织、明确任务。1) 由气站全体员工组成指挥组、灭火组、抢修组和后勤组。2) 指挥组组长由站长担任。听到警报声,必须赶赴出事现场,作指挥调度。对事故的严重性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判断,气站本身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处理,
27、如超出能力范围,应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原则上安全值班人员和站长不得同时离开气站,特殊情况需要两人同时离开时,必须指定人员临时负责。3) 灭火组要熟悉各种灭火器材、设施的用途、操作方法。当听到火警警报时,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现场指挥的调度,取自己负责的灭火器具,全力投入扑救工作。4) 抢修组要了解各种抢修工具、器械的用途、存放地点(包括:木尖、铁线、帆布条),当发生机械故障、液化天然气泄漏等事故时,迅速集合,在组长带领下,根据现场指挥的要求,取自己负责的工具投入抢修工作。5) 后勤组听到火警警报时,迅速集合,根据实际情况,紧急疏散气站无关人员及车辆到安全位置,在气站前设立警戒,断绝交通,
28、防止其它机动车辆以及带火种的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造成爆炸事故。4.2.15.2事故发生时应对程序1) 当气站内发生火情、液化天然气泄漏等突发事故时,立即拉响警报。2) 警报声响起,气站员工要立即在集合地点集合,按演练的程序展开扑救。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气站本身扑救能力时,及时拨打火警: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出事地点、事故严重性及可能的危害程度。3) 夜间出现险情则由当班人员负责上述工作。4) 气站内所有员工,不论在任何时候,发现有火情或液化天然气泄漏,在判明严重程度后,可以决定拨打119报警。同时立即向站长或经理报告。事故处理现场指挥中心设在站长办公室。5) 事故发生后,气站紧急切断控制点及其应变动作:a) 贮罐区:关闭液、气相紧急切断阀,卸压;b) 充装台、装车台:停止充装、关闭阀门;c) 配电间关闭电源开关(确信周围没有液化气的情况下,否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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