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安监局职责 区住建局职责 区公安局(包括交巡警大队)职责 区卫生局职责 区质监局职责 区环保局职责 区消防大队职责 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职责四、燃气供应单位的预防与应急措施 预案规定和要求 专业抢险队伍组成 应急配备要求 应急预案的组织学习 生产、使用要求五、预警与启动 应急预案预警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六、应急处理措施七、处置程序 人员抢险 事故制止和消除 警戒和疏散 现场保护 联系外界救援 调查和总结八、总结和奖励 表彰和奖励 责任追究及处罚九、应急预案实施时间盐都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燃气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
2、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盐都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燃气的单位和用户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1)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安全事故;(2)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3)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盐都区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目前,对本区可能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单位是燃气供应单位,主要指各燃气管道公司、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销售点。城镇燃气安全事故
3、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得力、科学合理、部门协作的原则。(1)成立盐都区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2)领导小组职责: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局、区质监局、区
4、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交巡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 、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信机制,确保及时联系。(1)成立盐都区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简称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事故的镇(区、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2)主要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救援、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
5、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伤员、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治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和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1)成立盐都区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简称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质监局、区消防大队的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6、 镇(区、街道)职责:事故发生地镇(区、街道):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区安监局职责: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现场指挥。 区住建局职责: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区公安局(包括交巡警大队)职责: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区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区质监局职责
7、:负责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区环保局职责: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 区消防大队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救援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职责: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资、经费等;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区住建局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本单位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2)在日常生产、
8、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3)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4)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5)明确燃气安全事故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建立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由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组成,同时成立燃气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有关分管人员、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应急处
9、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时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对其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待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较大燃气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按本单位编制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消防、人员救护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并报告相关部门;严格保护事故现场。(1)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
10、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调查、核实事故初步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同时将初步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2)区领导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应急会议进行事故情况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3)一旦启动本预案,区领导小组应立即授权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救援保障小组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助燃气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事故性质由区住建局负责按规定申报程序向盐城市建设局、江苏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以取得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支援。1、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
11、规模和性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保障小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应急救援预案。在领导小组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工作。2、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3、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应负责做好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当事故规模扩大自身无法完成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有关单位和临近地区请求支援。4、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
12、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5、参加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救援保障小组的相关组成部门、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积极组织人员及所需的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 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 联系外界求援如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支持的
13、,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落实。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小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写出总结报告有关部门。八、总结与奖惩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燃气安全事故和在燃气突发性事故救援过程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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