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和任用 选拔中层管理人员遵循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和按组织程序工作的原则。选拔中层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能力、 组织能力、决策能力和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知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 办事;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工作业绩突出。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
2、团结同志,有 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选拔中层管理人员的资格: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一般应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公司新提拔中层正职年龄原则上上限定为男 50岁,女45岁;新提拔中层副职年龄原则上上限 定为男45岁,女40岁。选拔对象的产生 领导提名:领导推荐是指公司领导向组织推荐拟任职人选,经审查符合条件规定者,列为考察 对象。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是指干部管理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层管理人 员调整方案,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提出拟任职人选,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一般采用召开
3、一定范围内的职工代表会议组织投票和谈话征求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民主推荐得票率一般应在 30姆上方可列为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组织考察 实行差额考察制度。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一般不少于 2 人。没有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公司总支委员会一律不予研究。必须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诸要素,尤其要注 意工作实绩。考察程序 拟订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 况、主要表现与特长、主要缺点与不足、
4、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考察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被考察对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考 察情况。考察人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对考察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 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由公司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讨论的原则。决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实行票决制。总支委员需全部到会,且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投票 由组织部门当场计票并公布结果。如中层管理人员任免方案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考察人选。任前公示和谈话 拟提拔中层管理人员在讨论通过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对职工群众反 映的问题
5、,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要任何调查核实, 情况属实的要视情给予相应的处理, 甚至取消任用。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正式任命。任命后的中层管理人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 谈话,谈话要包括廉政内容。纪律 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不准临时动议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得改变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亲属;不准泄露酝酿讨论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情况;不准在中层管理人员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中层管理人员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实行监督:组织纪检部门受理有关中层管
6、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 为,承担检查监督职能,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对违反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纪律的, 主要责任者应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对未按本办法做 出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决定,必须予以纠正。对用人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 予处理。6公开选拔中层管理人员 公开选拔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党总支根据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机构的需要,面向公司内 部、控股公司内部或社会公开招牌中层管理人员采用公开报名, 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中层管 理人员。公开选拔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
7、和面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公司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经组织批准等方式进行,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由组织人事部门 审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 6: 1,否则取消或核减该选拔职位。考试形式一般有笔试、面试,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其他考试形式。笔试内容一般包括综合知识、专 业知识和领导科学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 3: 1。面试内容一般包括理论素养、专业业务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 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心理素质。 面试考评小组一般公司领导, 组织人事
8、部门及相关人员组成, 一般 不少于7人。笔试与面试成绩一般按 4: 6的比例合成,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 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缺点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 面谈等方式进行。公司总支委员会根据考察结果,决定录用。对决定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职务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正 式任用,不胜任者按管理权限另行安排工作。7中层管理人员的交流 中层管理人员交流的对象 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
9、的在同一部门(单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 如双方在同一部门(单 位)任职或在同一部门(单位)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或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职务的, 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中层管理人员交流的范围:公司部门之间、生产车间与机关科室之间、党政之间。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 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 3年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而尚未做出结论的;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中层管理人员交流的工作程序: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方案;组织人事部门征求调出、调
10、入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的意见,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公司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与交流对象谈话,提出要求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办理交流手续。8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 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由组织部门提出具体安排意见, 经公司党总支同意后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位情况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由民主测评、中层管理人员互评、领导评价、日常考核四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的权重 民主测评占40%;中层管理人员互评占 20% 领导评价占20%;日常考核占20%;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的反馈 公司主要领
11、导或分管领导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 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较多的,由公司党总支指 定专人同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分析原因找出不是,限期改正。考核结果的应用 激励约束的重要手段,并作为中层管理人中层管理人员考察考核结果作为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约束的重要手段,并作为中层管理人 9不胜任现职中层管理人员的处理 不胜任现职中层管理人员,是指个人素质、能力或其他原因与现任岗位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履行 现岗位职责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对认定不胜任现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诫免谈话、降职、责令辞职、免职 等方式处理。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对其进行诫免谈
12、话:贯彻落实公司工作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年度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 1/3以上的;不认真履行部门(单位)职责,给公司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没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其他需要进行诫免谈话的。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实行降职处理: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单位)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连续两年在年度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 1/3以上,且年度考核排在最后一名的;其他需要降职处理的。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实行责令辞职的: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在选拔任用半年内出现严重违纪受查处的;其他需要责令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有
13、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实行免职的:不能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个人原因,造成部门(单位)工作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巨大的;两次诫免谈话无效的;连续三年在考核总评排在最后一名的;其他需要进行免职处理的。不胜任中层管理人员调整后,按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享受政治、生活待遇。10中层管理人员的辞职 中层管理人员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某种原因辞去现任职务的。 分主动辞职和责令辞职两种。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有重要生产技术工作尚未处理完毕的,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掌握公司重要商业机密、生产技术工艺以及其他机密内容,组织认定不宜辞职的;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审计
14、部门审计或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的;公司认定不能辞职的。自愿辞职程序 1) 中层管理人员自愿辞职向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辞职条件对其进行 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和建议,报公司党总支决定;2) 公司党总支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辞职的答复的。党总支作出同意决定的,由组 织人事部门通知辞职者本人,按程序办理辞职手续。责令辞职程序 符合责令辞职情形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上报公司党总支研究同意后,责令其辞职。对拒不执行辞 职要求的,免去现任职务。党总支作出责令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被责令辞职对象本人谈话。责令辞职的决定以书面形 式通知本人。被责令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在接到责令
15、辞职通知后 15日内向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然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不再履行职权。对不符合辞职条件而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不保留原职级待遇,同时按劳动法、控股公司有 关规定处理劳动关系。中层管理人员责令辞职后,不服从组织重新安排的工作,经教育不改的,取消拟安排职位。 如仍 拒不服从的,按劳动法及其他规定办理。11控股公司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推荐 根据控股公司统一安排,积极负责地做好中层后备管理人员的推荐。12 附则 未尽事宜,上级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上级未规定的,由公司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13职责 按照本规定进行考核。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本标准起草单位:综合部 本标准起草人:汪 勇 本标准审核人:胡卫章 王耀和 本标准批准人:乔东月 本标准于2008年6月30日发布,2008年7月10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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