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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招标的异同Word下载.docx

1、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强制招标除上述工程建设项目之外,如果法律或者国务院没有专门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均属自愿招标。接下来对这两类项目在法律法规适用上的差异,以图表的形式做比对解读,方便大家清晰区分。适用法律条文强制招标项目自愿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不论法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还是自愿选择招标项目,一旦确定采购方式为招标,均应遵照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和相关规

2、章的规定执行。招标投标法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均应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包括当事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法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有可能涉嫌规避招标行为。自愿招标项目无此法律风险。招标投标法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设置区域或系统门槛,包括投标人的注册地、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是否有分公司、是否有本地或本行业业绩等

3、限制。可以自由设置门槛,不涉及排斥外地投标人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自行招标需备案(事前)。自行招标无需备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为法定程序,并且有时效限制。自愿招标项目无此法定程序,无需向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必须通过国家指定媒体发布公开招

4、标项目的公告。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依法的项目还需要在工信部发布公告)自愿选择媒体发布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在不同媒介的发布内容必须一致;指定媒介不得收取发布费

5、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必须使用标准文本。无需在指定媒介发布,但选择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可能需要付费;自愿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无需使用标准文本。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招标人于截标15日前对招标文件澄清,若小于15日,有可能需要顺延时间;)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受最少20日限制,可短于20日,是否合理根据具体项目判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

6、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于截标3日前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若不足3日,有可能需要顺延时间;合理提交时间可以少于5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有强制要求。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账户无强制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专家人数外,前款专家应

7、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自愿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身份不受比例限制,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也非必须从前述专家名册或专家库中选取。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因为所有投标被否决而改变采购方式,还必须招标。自愿招标项目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再选择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

8、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人公示期的发布时间和公示期间有明确时间限制;对异议答复期间也有明确限制,并且在答复前必须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自愿招标项目则无前述限制,可自行决定是否发布中标公示及其时限;异议答复期也不受3日的限制。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道理同第四

9、十二条,中标人因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被认定中标无效的,招标人不得改变采购方式。自愿招标项目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投标法除上述法条外,还对招标人、投标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对招标结果的有效性进行了规定;而自愿招标项目则不受此法律责任约束。详见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

10、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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