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机械行业协会使 用 说 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文本所指建筑施工机械是指使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现场的施工机械,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各种移动式起重机、打桩机、挖掘机、市政道路摊铺机以及混凝土机械等。三、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如涉及安装、拆卸操作、升节等技术服务内容,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或另行订立合同。四、本合同文本中,凡双方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五、本合同文本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
2、、本合同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 甲 方(出租方): 行业确认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经 营 范 围:乙 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租用建筑施工机械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机械(可另附表格)序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商出厂日期统一编号技术要求第二条 使用地点、项目名称和工作内容使用地点: 。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第三条 租赁期限机械租赁期限: 。1如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双方应在合同届满前 日内,续签合同。2租赁期满,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机械,
3、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第四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1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租金:(1)按月计算:机械名称: ,每台租金人民币 元/月,不足月的尾数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可另列附件)。(2)按台班计算:机械每天工作 小时,按一个机械台班计算,每台班租金为 元,每月 日前由双方确认上月实际工作台班数量(可另列附件)。(3)其他方式 。2预计租金总额: 元,大写: 。3支付期限:4结算方式:5租金计算起止时间:第五条 进出场费用租赁机械进场由甲方负责,费用(含运输费 元、吊装费 元、安装费 元、拆卸费 元、其他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由
4、 方承担。第六条 租赁机械交接与验收1甲方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乙方移交租赁机械,双方就交付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等共同进行验收并签署交接清单。2法律法规规定须安装调试并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约定由甲方现场安装后才能投入使用的机械,安装调试合格之日为移交日。第七条 双方关于保证金的约定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机械由 方负责操作与维护。操作维护方应按机械运营、操作的规定,并需配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上岗条件的操作、维护人员。1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出租机械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等文件。(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或技术说明。(3)因故障造成租赁机械无法正常运行,甲方自接到通知时起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甲方自接到维修通知起 日内未能修复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复运营日止。(4)甲方派出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承租机械进出场作业、其他维护作业的协助和便利。(2)乙方应负责承租机械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毁损灭失的,应向甲方赔偿。(3)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与机械使用规定管理使用承租机械,不得违章或超负荷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