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对所调查事故利害关系没有要求。17、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行为,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18、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19、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20、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企业申请与评审、审核与报告的程序,主要由评审单位进行。21、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2、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23、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
2、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24、未对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25、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26、用电安全要求: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27、机械设备运转时,操作者可以离开工作岗位。28、防护用品必须格保证质量,安全可靠,但可以不舒适和便。29、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属于工伤。30、人身伤亡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工伤事故三个用语是同一个概念。31、安全色中的蓝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及通行。32、电弧烧伤是由弧光放电造成的烧伤,是最危险的电伤。33、从业人员对不危及
3、安全的违章指挥应执行。34、雷击不会引起燃烧爆炸事故。35、常用安全色规定:红色、黄色、蓝色和绿色,分别表示禁止、指令、警告和提示。36、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免费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3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8、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9、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其实也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在单位部同样也具有很强的约束力。40、在锻造过程中,及时清除锻件、锤子和冲头的毛刺是为了使锻件更为美观。41、生产经营单位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4、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4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禁止招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43、目前,规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44、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责,未明确职责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45、如果触电者心跳、呼吸停止、瞳放大,但没有出现尸僵现象,亦可看为“假死”。4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应当高于同级同职其他岗位管理人员的待遇。4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财产损失。48、用人单位因从
5、业人员举报其生产,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49、压力表在装用前应做校验,并在玻璃表面上划红线,指出工作时最高压力。50、已在岗的班组长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51、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教考分离、分类指导的原则。52、事故发生单位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5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贯穿始终,为事故报告和和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程。5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当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55、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56、生
6、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负主要责任。57、生产经营单位作业人员可先上岗作业,后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8、煤矿企业应当以整个企业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可证。59、煤气中毒是二氧化碳中毒,如不及时抢救,可导致人员死亡。60、任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认为有电。61、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生产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作业地点。6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7、报告。63、甲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的多个相关的交叉作业。64、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复审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6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0%。66、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67、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68、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的企业,经所在地省级安监部门同意后,向安监总局提出申请。69、“四新”教育培训是指:新工艺、新员工、新技术、新的操作法。70、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8、劳动合同。71、工会和职工对防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与单位进行交涉,敦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和整改措施;二是向有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反映情况,由有关部门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72、用人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且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7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贡任。74、单相触电不会对人体构成较大的伤害。75、岗位消防安全“四知四会”中的“四会”是指: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76、起重吊运过程中,如果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所有控制器扳回零位,切断总开关,然后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77、
9、某单元中有甲、乙两种物质,甲种物质的临界量和实际量分别为5t和2.5t,乙种物质的临界量和实际量分别为2t和1.5t,则该单元不属于重大危险源。7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必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79、当安全与生产、效益和速度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80、工贸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81、对从事放射性、高毒、高危粉尘等作业实行特殊管理。82、为防止易燃气体积聚而发生爆炸和火灾,贮存和使用易燃液体的区域要有良好的空气流通。83、对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定点、定期维护制度。84、任单位或者个人对
10、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85、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定。8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87、电流通过人体的局部肢体是没有危险的。88、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的情况时,虽及时停机,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造成伤亡。89、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90、任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该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91、生产
11、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92、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9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语。94、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工并进行了及时排除。95、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96、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
12、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防护设备和人个防护用品。97、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禁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建设单位的验收活动。98、一套完整的防雷装置应该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99、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0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101、对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
13、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保障措施。102、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卫生医疗机构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10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104、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法不同的两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105、安全生产法所说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就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06、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行为,除公安机关和工作人员外任人无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107、气瓶的充装和使用人员可以穿化纤服装。108、搬运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该轻拿轻放,轻拖、轻拉、轻抛、轻
14、滚。109、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解决一部分即可。110、火灾发生时应该乘坐电梯快速逃生。111、皮肤烧伤后如有水泡,应及时将水泡刺破,以利于其恢复。1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次要责任。113、对压力容器进行部检修时,可以使用明火照明。114、灭火器材设置点附近不能堆放物品,以免影响灭火器的取用。115、工人操作刨床时,应该站在工作台的正面。116、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117、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1
15、1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案演练。119、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围设施的安全有较大危害的作业。120、高温作业引起的疾病主要有热痉挛、热衰竭和热眩晕三种。121、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可上岗工作。122、劳动组织不合理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123、静电事故多发生在潮湿的季节。124、任绝缘材料都是相对绝缘而无绝对绝缘。125、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
16、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126、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127、故障安全功能,是指设备、设施或技术工艺发生故障或损坏时,还能暂时维持正常工作或自动转变为安全状态。128、煤气中毒的原因是由于人吸入了大量的二氧化硫后,使人的血液很快失去供氧能力从而导致煤气中毒。129、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130、自事故发生之日起40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31、凡是设有仓库或生产车间的建筑,不得设职工集体宿舍。1
17、32、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34、工伤人员在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后,不可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变习惯化违章为安全行为习惯化是作业行为管理的追求目标。136、进行心脏按摩时,按压深度不能超过2厘米,否则会造成患者肋骨骨折。137、当作业位置太高,又缺乏登高工具时,可利用起重机将作业人员吊到高处作业位置。、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140、特种
18、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和换证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141、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142、对于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危急病人,要尽量避免在现场对其进行急救,而应及时去医院救治。143、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也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144、当有刀子、木棒等物刺入腹部时,在急救时应立即拔除,然后再送往医院救治。145、安全色要根据信息容,按规正确使用,黄色常表示正常工作状态。146、发生火灾,逃跑时最好的办法是低头弯腰,必要时可以爬行。147、距地面3米以上的作业处,要设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148、在手持工
19、件进行磨削,或对砂轮进行手工修整时,为防止砂轮意外破裂碎块飞出伤人,人员应站立在砂轮的圆正面向进行操作。149、防治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重损害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50、皮肤烧伤后如有水泡,应及时将水泡刺破,以利于其恢复。15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与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活动的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来替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只要锅炉有压力,不管压力多低,都不得进行锅炉受压元件的修理工作。154、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国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自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
20、区。155、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火灾是火失去控制蔓延而形成的一种灾害性燃烧现象,它通常造成物的损失。157、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 158、租赁车辆时,经办部门应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随车驾驶员的资质负责,确保各种证件和手续齐全有效,依法签订安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禁以租代管。、正确配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是保证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措施。160、工人有权了解化学品的特性、危害性、预防措施、培训程
21、序;当有充分理由判断安全与健康受到威胁时,可以脱离危险区,并不受不公正待遇。16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只要消灭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就能完全防止事故的发生。163、在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改造中,如遇安全技术措施和经济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16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 )16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安监部门备案。166、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制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享受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期为两年。168、作业现场“5S”是指整改
22、、整顿、清扫、清洁、自律这5个词的缩写。16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17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可上岗作业。17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23、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174、物料提升机应装设上极限位置限位器,吊笼的越程应不小于3米。175、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督,离开时要切断电源。17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17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生产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可证条例规定的职责实施监察。179、工业生产中,酒精的危害主要为易燃性。、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24、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82、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某企业发生事故,死亡32人、重伤7人,该事故按级别划分为重大事故。18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单
25、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可以采用纯氧通风换气。、雷电可以分为直击雷、感应雷、雷电波侵入和球形雷。、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生产劳动的客观条件和人的主观状况,造成危害人的安全与健康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归纳起来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既:环境的因素和人为因素。190、对心脏复做胸外心脏按压时,应首先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板或木板上,解开其上衣和腰带。191、刑法中,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92、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
26、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93、火灾逃生的四个要点是防烟熏;果断迅速逃离火场;寻找逃生之路;等待他救。19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9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196、企业和相关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197、工作地点是指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筑单位施工场所。198、创伤伤口有玻璃碎片等大块异物时,到医院救治前,切勿擅自取出,以免使创伤加重,出血增加。、火灾发生后,如果逃生之路已被切断,应退回室、关闭通往燃烧房间的门窗,并向门窗上泼水延缓火势发展,同时打开未受烟火威胁的窗户,发出求救信号。200、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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