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公开信息规定明确程序。 规定信息申请人的申诉权。本政策声明分为四章。在引言之后,第II章阐述核心政策,第III章阐述世行如何处理与成员国和其他方面有关的信息,第IV章阐述政策如何实施。II. 政策6. 世行允许对任何它所拥有的不在例外清单上的信息进行公开(例外清单见本政策说明第II章A节)。此外,对属于例外清单类别的部分信息(见本政策说明第IV章C节)将在一定时间后予以解密并公开。尽管如此,世行仍保留在特殊情况下披露属于例外清单类别的信息的权利,也保留在特殊情况下限制公开某些通常属公开信息的信息的权利(详细解释见本政策说明第II章第B及C节)。A. 例外7. 世界银行不公开那些如果公开可能
2、损害某些方面或利益的信息。因此,世行不公开那些包含第8-17段所列信息的文件。8. 个人信息。世界银行的员工雇佣原则要求世行建立并维持保护措施,以尊重其工作人员的隐私,保护其个人信息。因此,除非“员工规定”里明确允许,世行不公开以下信息:(a) 以下人员及其家庭的个人信息,包括人人档案、医疗信息及个人通讯(包括电子邮件):执行董事及其轮换人以及他们的高级顾问;世行行长;其他世行官员 ;世行工作人员。(b) 与工作人员任命和遴选有关的信息。(c) 与世行内部冲突解决机制的实施过程有关的信息。(d) 关于对工作人员不当行为和个人利益冲突的指控进行调查的信息。9. 执行董事办公室的通讯。世行不公开:
3、(a) 执行董事办公室内部以及不同执董办公室之间的通讯。(b) 执行董事办公室与其所代表的成员国之间的通讯。(c) 执行董事办公室与第三方之间的通讯。10. 道德委员会。世界银行不公开道德委员会为董事会官员提供的文件(除非执董主动会作出公开决定)。11. 律师-客户特权。世界银行不公开享受律师-客户特权保护的信息,包括总法律顾问、世行内部法律顾问和其他法律顾问提供和收到的信息。12. 安全。(a) 如果公开会危害世行工作人员及其家人、承包商、其他个人及世行资产安全的信息。(b) 有关世行运送其资产和文件及其工作人员运送个人物品的后勤和交通安排的信息。(c) 如果披露可能对任何个人生命、健康和安
4、全或对环境造成危险的信息。13. 受单独披露制度约束的信息和其他调查信息。世界银行不公开那些受以下单独披露制度约束的信息:(a)独立评估小组(IEG);监察组(IP);副行长级廉洁局(INT);以及世行的制裁程序。世行也不公开其他可能上述单独披露制度未涵盖但一旦披露可能给调查带来偏见的信息。14. 由成员国或第三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世界银行有义务保护它所收到的秘密信息。因此,世行不公开由成员国或第三方在保密前提下提供的信息,除非提供信息的成员国或第三方明确表明允许公开。15. 集团行政事务。世界银行不公开事关世界银行集团行政事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支出、采购、房地产和其他活动。16. 商讨性
5、信息。世界银行与其他任何机构和团体一样,需要在公共监视以外考虑和辩论问题的空间。一般来说世行的运作以共识为基础,而建立和达成共识需要空间。在此过程中,它会征求并考虑诸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但它必须保证考虑和讨论问题的过程不受干扰,这需要推动和维护自由、坦率地交流意见。因此,虽然世行公开商讨之后达成的决定、结果和协议,但它不公开以下信息:(a) 为它与成员国或其他合作机构进行商讨而准备的、或是在商讨过程中交流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记录、信件、备忘录、报告草案及其他文件)。(b) 为其内部商讨准备的、或在商讨过程中交流的信息(包括电子邮件、记录、信件、备忘录、报告草案及其他文件),包括以下与董事会的
6、商讨有关的文件:(i) 董事会和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的逐字记录及行长随董事会文件发出的备忘录。(ii) 执行董事和工作人员向董事会或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发表的声明。(iii) 董事会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绿纸报告)如果董事会还有后续讨论。(iv) 源自执董办公室的关于董事会或各委员会事务的通讯和备忘录。(v) 向董事会全体或向其某个委员会分发的其他备忘录或非正式信函。(c) 单纯为世行内部决策程序而准备的统计和分析(如对国家信用状况、信用评级和风险的分析,对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贷款方“国家政策和机构评估”(CPIA)准备的材料, 以及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方的CPIA评级)。(d)
7、由副行长级内部审计局准备的审计报告年度和季度活动报告的最终稿除外。17. 财务信息。世行不公开以下财务信息:(a) 对未来IBRD贷款的估计,各个捐助国向IDA的贡献,财务预报和信用评估,以及由世行为世界银行集团的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财务运作而进行的投资、对冲、借款和现金管理交易数据。(b) 用于执行财务和预算交易或准备内部和外部财务报告的或是为此而制作的文件、分析、信函或其他信息。(c) 贷款或信托基金单项交易细节,关于借款方到期未偿款数量的信息,或是关于贷款在不应计的状态之前采取的行动。(d) 世界银行集团机构、成员国、客户国、捐助国、受援方及供货商的银行和付款信息。B. 世行披露受限信息的特
8、权 18. 世界银行保留在特殊情况下披露根据例外清单限制公开的集团行政信息(第15段)、商讨性信息(第16段)和财务信息(第17段(a)、(b)、(c) )的权利如果世行认为公开带来的总体益处要大于对这些例外所要保护的利益可能带来的伤害的话。在行使这种特权时:(a) 公开列为“秘密”或“机密”的董事会文件或记录需经董事会批准。(b) 披露由成员国或第三方基于保密前提提供给世行的信息需要该成员国或第三方的书面同意。(c) 披露其他受限信息需经世行信息获取委员会(见本政策说明的第IV章,E节)批准。C. 世行限制信息获取的特权19. 世界银行也保留在特殊情况下不披露某些信息的特权如果它认为披露造成
9、的危害很可能大于披露的益处的话。只有下列机构才能行使这种特权:(a) 董事会,就董事会记录;(b) 有关的副行长,就董事会文件;以及 (c) 有关的董事,就其他信息。III. 与成员国和其他方面有关的信息20. 世行在披露与成员国/借款方有关的信息时采用以下方式:(a) 由世行准备的、例行与成员国/借款方讨论的国别业务文件(如国别援助战略、项目评估文件、经济和部门研究报告等)。在文件定稿之前,世行将请该国/借款方审查文件是否包含任何与该国/借款方有关的保密信息,或是如果披露可能对世行与该国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世界银行将以它认为恰当的方式对文件进行调整,处理该国/借款方关注的问题。对业务性访
10、问的备忘录,如果世行和有关国家/借款方都同意公开,可予以公开。(b) 由世行准备的不与成员国例行讨论的国别文件(如研究性和知识性产品)。有关的世行董事如果认为该文件包含关于该国的保密信息,或者包含如果披露可能对世行与该国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可就此征询该国意见。世行将以它认为恰当的方式对文件进行调整,以处理该国关注的问题。(c) 由成员国/借款方准备或委托他人准备的、为满足与世行开展业务的条件而公开的文件。成员国/借款方向世行提供这些文件,理解世行将会公开这些文件。(d) 其他由成员国/借款方准备、世行拥有的文件。 成员国常常向世行提供上述类别以外的文件或信息(例如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治理问
11、题或针对具体部门或机构的分析)。如果该国/借款方已经将该信息归入保密一类,限制公开,那么世行不会不经该国/借款方书面同意而将信息公开;通常世行会建议信息申请人向有关国家/借款方有关部门提出这类信息请求。如果成员国/借款方未将信息归入保密类别,而且,如果根据世行了解的情况,该国/借款方未对公众公开该信息,那么收到信息的世行部门将认为此信息为商讨性信息,并将其按AMS 6.21A “信息分类和控制政策”进行分类。(e) 由世行准备的收费文件(“收费服务”)。这类文件世行只有在有关国家(或第三方)当局以书面方式同意披露之后才会予以公开。21. 与伙伴机构共同准备的文件。对与伙伴机构共同准备的文件,世
12、行在与有关伙伴机构就披露达成共识后公开文件终稿。IV. 政策实施A. 获取信息22. 主动披露。世行通过其对外网站www.worldbank.org,在每个关键环节对文件完成稿迅速披露,这种例行披露的文件非常广泛。根据本政策,世行将大大增加对外公开信息的数量 ,尤其是与实施中的项目有关的信息和与执董会行动有关的信息。23. 董事会记录。例行公布的董事会文件和记录在董事会各个阶段在世行外部网站上发布。董事会的某些讨论可能事关属于本政策例外清单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的董事会记录被归为“秘密”和“机密”类别,在根据本政策说明第33段规定的解密期解密之前不予披露。(a) 自2010年7月1日起准备
13、的下列董事会记录将在董事会商讨过程结束时发布:(i) 董事会会议纪要。(ii) 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纪要。(iii) 董事会会议和委员会会议总结。(iv) 讨论小结(涉及董事会会议)。(v) 删除了商讨过程信息(绿纸的总结部分)的董事会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绿纸)如果没有后续的董事会讨论。(vi) 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年度报告。(b) 由董事会分发供讨论或考虑(决策)的董事会文件通常在董事会的商讨过程结束、完成最终稿时发布。然而以下董事会文件,如果准备过程中涉及与受影响的各方、公民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磋商,则在董事会讨论之前公布:(i) 按公共磋商程序准备的业务政策文件和部门战略文件如果
14、执行董事已经审查过文件的草稿。(ii) 国别援助战略文件、项目评估文件和项目文件如果相关成员国同意这种早期披露。(c) 董事会各委员会分发供讨论的董事会文件在委员会商讨结束时发布 如果预计没有后续的董事会讨论。(d) 发至执行董事供其了解有关信息的董事会文件在文件分发时公布。24. 应申请公开信息。依照本政策可以披露但未在世行对外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将应申请提供(按第26段要求)。这种申请可以以电子方式、信件或传真方式书面提出。申请应较为具体地说明寻求获得的信息,以便世行在合理的的时间内找到该信息。如果需要某个具体文件,应作出准确说明,最好说明日期和文件名称。电子申请应当通过世行网站提交:www.
15、worldbank.org/wbaccess。也可在华盛顿的InfoShop或位于成员国的公共信息中心当面提出申请。25. 对信息申请作出答复的时间。世界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收到申请的回执,并力争在2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作出更为全面的答复。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额外时间,例如,申请的信息复杂或者量大,或信息申请需经世行内部有关部门、外部机构、信息获取委员会或董事会的审查或协商。26. 不合理或缺乏依据的信息申请。世行保留拒绝不合理或缺乏依据的信息申请的权利,包括重复申请,“地毯式”申请,以及任何要求并不存在或无法从世行的档案管理系统获得、需要世行从头创建、编写或整合的信息或数据。世行通常要在本政策
16、说明第25段所列的时间内将拒绝不合理或缺乏依据的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27. 服务费。大多数业务信息例行公布在世行的对外网站上,可免费下载。任何申请非例行公布信息的申请,世行可为提供数字形式或硬件形式的副本收取适当费用,尤其是对那些较为复杂或耗时较多的信息申请。出版物、某些专业数据以及其他知识产品(包括订阅服务)可通过世界银行出版社办公室购买。由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全文可在世行网站上免费阅读和下载,也可在Google Books 上阅读。核心统计数据库可从世行网站上免费使用。B. 信息分类28. 世界银行文件分为以下四类:“公开”、“仅供官方使用”、“秘密”和“机密”。29. 世行制作的信息。根据
17、AMS10.11“档案管理”,世行要求在开展世行官方业务过程中准备的文件的制作人将这些文件归入世行的档案管理系统。世行所制作的多数信息可向公众提供,归为“公开”。属于例外情况的信息以及含有此类信息的文件根据 AMS 6.21A,“信息分类和控制政策”,分为“仅供官方使用”、“秘密”和“机密”。30. 世行收到的信息。世行也要求成员国或第三方对其向世行提供的信息进行密级分类。如果世行收到了成员国或第三方以保密为前提提供的信息,世行接收信息的部门将确保这些信息将(a)根据提供方的预想按照世行的分类适当确定密级,(b)归入世行的档案管理系统;世行在未获得该国或第三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披露这些信息。
18、如果成员国或第三方未能指定所提供信息的密级,而且,如果根据世行了解,该成员国或第三方未公开此信息,世行将认为此信息系商讨性信息或是以保密为前提提供的信息;接收信息的世行部门将根据AMS 6.21A,“信息分类和控制政策”,对信息密级进行划分。C. 解密31. 某些受限信息(包括在以前的披露政策下准备的信息)的敏感性随时间流逝而消减,世行对这些信息进行解密和披露例行在世行对外网站发表或依申请提供。而另外一些受限信息不可解密。32. 不可解密的信息。对本政策说明第8-15段及17(d)段所列的限制披露的例外信息(如个人信息;执行董事办公室的通讯;道德委员会;律师-客户特权;安全;根据单独披露制度被
19、限制披露的信息和其他调查信息;由成员国或第三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集团行政事务;以及世行集团各机构、成员国、客户、捐助国、受援方或供货商的银行和付款信息,包括咨询专家)以及包含这类信息或与这类信息有关的财务和商讨信息,不予解密或公开。33. 可以解密的信息。下列文件,如果它们不包括或涉及本政策说明第32段所列的不可解密信息,分别在文件日期的5年、10年或20年后进行解密和公开。5年后解密 2005年4月1日前准备的董事会会议纪要但执董会和限制公开的执董会会议纪要除外。 2010年7月1日前准备的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纪要执行会议和限制公开的执行会议纪要除外。 2002年1月1日以准备的董事会主席总结发言
20、和会议总结。 2010年7月1日前准备的全会委员会总结。 2010年7月1日前准备的(与董事会会议有关的)讨论总结。 2010年7月1日前准备的董事会委员会年度报告。 2010年7月1日前准备的归为“仅供官方使用”的董事会文件。 2010年7月1日前准备的本政策声明附件中所列的且被归为“仅供官方使用”的文件完成稿。(文件草稿和其他商讨文件,虽然归为“仅限官方使用”,但被视为商讨性信息, 20年后方可解密。10年后解密 董事会及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的逐字记录。 执行董事和工作人员在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 董事会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绿纸)。 向董事会全体或董事会的委员会分发的零散的
21、备忘录或非正式信函。20年后解密 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执行会议和限制公开的执行会议的会议纪要。 源自执董办公室、与董事会或董事会各委员会程序有关的通讯和备忘。 被归为“秘密”或“机密”的董事会文件。 世行行长随董事会文件发出的备忘录。 2010年7月1日前准备的本政策声明附件中所列的且被归为“秘密”或“机密”的文件最终稿。 根据第17(a)、(b)、(c)而被限制公开的财务信息,除非信息与本政策说明第8-15段和17(d)所列的例外情况有关. 其他由世行档案部门拥有的文件,除非文件与与本政策说明第8-15和17(d)所列的例外情况有关,包括所有包含和提到那些例外信息的商讨性信息。D. 电子邮件3
22、4. 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世界银行最重要的通讯方式,对电子邮件规定如下:(a) 包含或传达决定或结果并纳入世行档案管理系统的电子邮件被归为“公开”信息,公众可以获得。(b) 纳入世行档案管理系统但被归为“仅供官方使用”、“秘密”、“机密”类别的电子邮件不对公众公开,除非邮件中包含的信息随着时间流逝已经解密并可以披露。(c) 世行不提供对其档案处理系统以外的电子邮件的获取(包括与官方职能无关的事务的电子邮件,含有个人信息的邮件,或世行工作人员与其他官员之间的通讯;参见本政策说明的8(a)及16(a)、(b)。E. 信息获取委员会35. 为便于本政策的实施,世行成立了信息获取委员会(AI 委员会),这
23、是向世行管理层汇报的一个行政机构。AI委员会就本政策在复杂情况下的应用向世行管理层提出建议,审查披露例外清单信息的提议,接受根据本政策说明提出的申诉并作出裁决,确定服务收费和服务标准,并就本政策的实施向工作人员提供指导。AI委员会有权根据本政策的指导原则对本政策作出解释,并维持或收回此前作出的拒绝提供信息的决定但由世行董事会作出的决定除外。F. 申诉36. 信息申请被拒绝的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可提出申诉:(a) 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表明世行不恰当或不合理地限制了对根据本政策通常应当披露的信息的获取,从而违反了本政策;或(b) 申请人可以表明推翻本政策下限制其申请的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定符合公众利益(限于
24、本政策第15段(集团行政事务)、第16段(商讨信息)和第17段(a)、(b)、(c)(关于某些财务信息)。如果申诉成功,申请人获得的救济仅限于收到其申请的信息。37. 就信息申请被拒绝提出申诉信息获取委员会。对世行作出的拒绝提供信息之决定的申诉首先由世行AI委员会考虑。那些以公共利益为由要求推翻政策例外的申诉,AI委员会所作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AI委员会可将某一专门问题转给相关的常务副行长,由他/她提出建议,而AI委员会在作决定时会予以考虑。向AI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必须在世行作出拒绝申请的最初决定之后60天以内以书面方式提交。AI委员会将尽最大努力在收到申诉后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对出决定(如需延
25、长,将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38. 就信息获取委员会的拒绝决定提出申诉申诉委员会。世界银行建立了独立的申诉委员会。如果信息委员会维持拒绝提供信息的原始决定,那么就由申诉委员会处理关于世行限制了对根据本政策通常应当披露的信息的获取、违反本政策的申诉。申诉委员会不处理那些要求推翻本政策的例外规定的申诉。申诉委员会有权维持或改变信息获取委员会所作的决定,而且申诉委员会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向申诉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必须在信息获取委员会作出维持拒绝提供信息的原始决定的决定之后6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委员会尽最大努力在下一次申诉委员会会议之前处理所有收到的申诉。39. 提交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世行作出
26、拒绝信息申请之决定之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信息获取委员会。超过60天申诉期以后信息获取委员会收到的申诉(一级申诉)以及申诉委员会收到的申诉 (二级申诉) 被视作逾期,不予考虑。申诉可以通过世行网站(www.worldbank.org/wbaccess)以电子方式提交,也可以简短信函的形式邮寄至世界银行信息获取秘书处(Access to Information Secretariat, World Bank, 1818 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33)。应当注明申诉的对象是信息获取委员会(一级申诉)还是上诉委员会(指控世行不恰当或不合理地拒绝提供信息从而
27、违反信息获取政策的二级申诉)。所有申诉都需包括以下内容:(a) 原始的案卷号,即世行答复信息申请时提供的案卷号;(b) 最初申请获得的信息;以及(c) 一个解释性说明,阐明能够支持申请人以下观点的事实和理由:(i)世行不恰当或不合理地拒绝提供所申请的信息,从而违反了本政策(ii)出于公共利益原因,应该推翻本政策中相关的例外规定。40. 将申诉决定通知申诉人。如果申诉由于以下原因被驳回,将通知申诉人:(a)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b)未能提供充分信息来支持其申诉;(c)申诉涉及的事务超出信息获取委员会或上诉委员会的授权。信息获取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就申诉作出决定后,将决定通知申诉人。如果信息获
28、取委员会或申诉委员会维持拒绝提供信息的原始决定,通知中会说明原因。如果信息获取委员会或申诉委员会改变拒绝提供信息的原始决定,那么它们会将这一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向申请人提供这一信息的程序。41. 附件2010年7月1日前制作的部分历史档案的解密时间表根据本政策说明第33段,本附件所列的文件最终稿如果它们制作于2010年7月1日前且根据世行此前的披露政策未公开可以根据以下时间表进行解密:(a) “仅供官方使用” 的文件,在文件日期5年后解密;(b) “秘密”和“机密”文件,在文件日期20年后解密。这些文件如果不包含或提到属于不可解密的例外情况的信息(见本政策说明第32段),可以解密。A. 由世
29、行准备的业务文件 国别援助战略(CAS) 国别援助战略进展报告 过渡性战略说明 国家援助战略完成报告(作为后续CAS的附件) 国家援助战略的公告 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工作人员对各国减贫战略文件(PRSPs)的联合建议 国别支付安排(包括为制订有关安排而作的分析) 经济和部门研究以及非贷款类的技术援助报告 为项目准备所作的事实性技术文件 项目评估文件(以前的工作人员评估报告) 项目文件 用于发展政策业务(DPOs)的项目文件 补充贷款文件(DPOs) 分批支付文件(DPOs) 综合保障数据表 使用国家体系(UCS)的国别评估报告 使用国家体系(UCS)试点国项目评估 实施完成与结果报告(I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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