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8 ,大小:21.28KB ,
资源ID:20854516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085451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文档格式.docx

1、第十条 拆迁人须经市房产主管部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实施拆迁。第十一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在房屋拆迁公告中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将房屋拆迁公告在房屋拆迁现场公布。第十二条 拆迁人必须在房屋拆迁公告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第十三条 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拆迁人改建、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及其附属物,改变房屋用途,变更租赁关系或转移房屋产权的,均不能补偿、安置。属违章违法建筑的,依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理。第十四条 在公布的房屋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必须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

2、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地点,交付使用的时间,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市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协议书规范文本。第十五条 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其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的形式和金额,安置房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问题,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市房产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承租人作了补偿安置或者提供了周

3、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工作执行。但拆迁时必须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在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七条 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搬迁,或者由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实施强制拆迁前,市房产主管部门必须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第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文化古迹、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的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九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必须对房屋拆迁情况进行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提供拆迁补偿、安置等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接受检查。第二十条 拆迁人必须按市房

4、产主管部门核定的补偿安置资金总额,到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第三章 拆迁补偿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补偿、安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补偿,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第二十三条 拆除违章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未规定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评估后临时建筑的残值予以补偿建设费,不作产权补偿(

5、其评估机构须经市房产主管部门认可);突击抢建的房屋(含简易棚、装修物),不予补偿;没有市有关部门核发的临时土地使用证的,不予补偿。第二十四条 拆除茂名大道等工程项目不准建筑区内的建筑,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房屋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中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拆迁各种建、构筑物的补偿标准.(一)住房每平方米补偿:1、红砖、水泥砖墙、瓦顶房屋。檐高(指房地台正负零零至檐高,下同)3。3米以上的补473元;檐高3米不足3.3米的补446元;檐高2。7米不足3米的补419

6、元;檐高2.4米不足2.7米的补392元;檐高2米不足2。4米的补365元;檐高2米以下的或缺一面墙且檐高2米以上的补338元。2、泥砖墙瓦顶房屋。有砖石基础墙和部分斗砖及红砖硬角的补392元;有砖石基础墙但不超过地面0。3米或有少量斗砖的补365元;无砖石基础墙和斗砖的补324元.3、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平顶平房:预制件结构的补520元; 混合捣制结构的补580元。楼房:四层以上框架捣制的补650元;三层以下的补620元.4、阳台按其房屋补偿标准的50%计算;天面楼梯间与楼房结构相同的,按楼房补偿标准补偿;与楼房结构不同的,按平房相关补偿标准计算补偿。5、各种装修补偿。楼房外墙四面装贴石米、

7、马赛克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增补41元;装贴瓷砖(条、片)的增补54元; 外墙只有一面装贴的,按上述第项标准的1/4额补偿;外墙有三面装贴的,按上述第项标准的3/4额补偿;室内装修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补偿;装贴瓷、彩釉砖(条、片)的补41元;耐磨砖、磨光砖等材料的补54元;云石、花岗石等石板材料的补81元;扣板(塑料板):有木架的补81元,无木架的补47元;宝丽板:有木架的补68元,无木架的补41元;合板:有木架的补54元,无木架的补34元;泥砖屋、猪栏、牛舍等闲杂房的瓷砖(条、片)云石板材的装修不予补偿。对未经租赁备案登记出租并由承租人自行装修的房屋的装修,不予补偿。(二)其它建筑物每平方米补偿:

8、1、猪栏、牛舍闲杂屋等房屋。檐高2米以上的按住房标准计算补偿;檐高2米以下的补偿:红砖瓦木结构的补243元;泥砖墙并有砖石基础、瓦面结构的补203元,无砖石基础的补助176元;砖石墙、石棉瓦或油毡纸顶的补135元;泥砖墙、石棉瓦或油毡纸顶的补108元.2、简易棚。木料或钢材作柱,石棉瓦或油毡纸顶等有地脚砖墙的简易棚补68元,无地脚砖墙的补54元;铁皮屋有柱架的补135元,无柱架的补68元。失去使用价值已废弃的简易棚不作补偿。3、围墙按地面以上实墙面积计算。红砖片石墙:墙宽12厘米的补41元;墙宽18厘米的补61元;墙宽24厘米的补81元;泥砖墙的补27元。4、粪池:红砖水泥结构的,按地面面积补

9、162元。5、晒场、地台:水泥结构的补27元,石灰结构的补20元.6、水井:井壁砖石水泥结构的,井口直径100厘米(不含100厘米)以下的,井深每米补助120元;直径100厘米(含100厘米)以上的,井深每米补助240元;井壁没有砖石水泥结构的,按以上标准的50%计算。手摇井泵,每口补偿800元。7、经批准的砖石瓦面结构的临时房屋,按建筑面积补41元的拆工费.8、迁移坟墓补助费,泥坟每穴补1000元,灰坟每穴补2000元。(三)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应扣减房屋使用折旧费,折旧费以相应拆迁补偿为基数,按每年2的比例计算折减.上述拆迁各种建筑物的补偿,已包括浴室、灶台、烟囱、供水、排污设施、

10、照明设施、房屋基础及天面拦河的补偿。第二十八条 零星果、竹、木的补偿标准。(一)荔枝、龙眼树、按单棵树冠直径大小分级补偿(树冠相互交叉重叠部分不计补):1米以下的补68元,1.01米至2.5米的补135元,2.51米至4。5米的补220元,4。51米至7米补338元,7。01米以上的补432元,一年内新种的果树每棵补27元。(二)杨桃树、木菠萝、榄树、芒果、黄皮等果树:小棵(米高围10厘米以下,即地面以上1米高处的周长称米高围,下同)每棵补偿27元;中棵(米高围10。130厘米)每棵补偿68元;大棵(米高围30.150厘米)每棵补偿120元,特大棵(米高围50.1厘米以上)每棵补偿162元.(

11、三)香蕉:已挂果的每棵补偿27元,达到挂果条件的每棵补偿15元,小棵的补偿10元.每穴最多计补3棵.(四)材竹:米高围15厘米以下每条补偿3元;米高围15.1厘米以上的每条补偿4元。簕竹:按每条2元计算补偿。(五)杂木:米高围1020厘米每棵补偿10元,米高围20。180厘米每棵补偿15元,米高围80.1厘米以上每棵补偿20元。其他花、草、苗、木不计补。第二十九条 未列入本办法补偿项目、标准,但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从其规定。第四章 拆迁安置第三十条 采取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实行公寓式安置新居的补偿办法,按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采取公寓式安

12、置的,在市区范围内,经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安置.公寓式安置的住房,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方可交付被拆迁户使用。第三十二条 公寓式安置的住房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毛坯房。第三十三条 采取公寓式安置的依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按照被拆迁户的合法安置人口予以安置;按照被拆迁房屋(主屋不含附屋)的建筑面积予以安置。选择上述第种方式安置的,每人108平方米(其中安置房面积100平方米,商铺面积8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指标予以安置.安置房和商铺面积按合法安置人口计算(商铺是指回迁房或安置地范围内具有商业用途的第一层至第二层的房屋,由所在村民小组统一管理).拆迁人按指标面积的建筑工料价结算,被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

13、后仍无力支付安置房差价款的,允许被拆迁人依法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安置房。选择上述第种方式安置的,以被拆迁房屋(主屋不含附屋)的建筑面积按比例予以安置.拆迁砖瓦结构房屋的,按照1:1的比例实行安置;拆迁混合结构房屋的,按照1:1。1的比例实行安置;拆迁框架结构房屋的,按照1:1.2的比例实行安置.商铺面积按合法安置人口计算(每人8平方米)。选择上述第种方式安置的,只作房屋产权调换,不作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第三十四条 因安置的住房(套房)面积不便于分割,被拆迁人取得的安置房面积超过房屋补偿标准的,超过面积部分在10平方米以内的(含10平方米),按照房屋建筑成本结算;超过建筑面积部分在10平方米以上的,按

14、安置地段商品房平均价格结算。第三十五条 拆迁集体和其他单位的公共房屋(村、居委会办公用房除外)、附屋、猪栏、牛舍等闲杂房屋,只作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作房屋产权调换及安置.拆迁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外来人员所建的无合法产权的房屋,只作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不作房屋产权调换及安置。第三十六条 茂名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建设项目的拆迁安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途径灵活方式,按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安排.1、拆迁零星住房房屋的安置用地:住户可选本村组内本户使用的土地;住户无地可选的,由本村组统筹安排建房用地;本村组确实无法安排建房用地的,由征地建设

15、单位就近新征地置换被拆迁户旧宅基地解决安置。新宅基地可适当补助“三通一平”费用,最高可按房屋拆迁补偿总额的25%计取。2、无论采取何种途径,新安排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按每人30平方米的面积指标安置,孤寡老人每户按60平方米的面积指标安置,一对夫妻但未生育子女的按80平方米的面积指标安置。在原籍依法拥有所有权的居住祖屋的外出工作人员(如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经本人申请,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以户(注:指依法已组成婚姻家庭的)为单位予以安置:每户3人(含3人)以下的,按80平方米的面积指标安置;每户4人以上的,按120平方米的面积指标安置.第三十七条 下列情形的人员为合法安置人口:

16、(一)世居或长期(30年以上)在被拆迁村庄生产生活,承包责任田,并享受宅基地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的人员;(二)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前迁入或新增的人员;男女双方均符合婚姻法结婚条件,男到女家或女到男家结婚落户,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人员;因父(母)再婚,随父(母)迁入,并参加该集体分配的子女;经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并申领有收养证,准予收养的孩子;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政策新出生的孩子;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但已经过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处理入户的在册人员;(三)在部队服现役的义务兵、士官,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复退军人,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四)正在接受劳改、劳教、少教的人员;(五)法

17、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应属合法安置人口的其他人员。第三十八条 经核定属伪造、假冒等无效证件、证据的,取消有关人员合法安置人口的资格.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结婚、生育、收养手续,或户口迁入手续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第三十九条 合法安置人口,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调查审核,以三次公榜形式公告确定。第四十条 拆迁人必须先建好新区安置楼,或通过其他渠道安置好居民后,才能进行建设.第四十一条 拆迁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有正当理由暂未建好安置房的,必须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助费。住宅房屋的拆迁安置过渡期间,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拆迁人不能提供周转房或被拆迁人与拆

18、迁人经协商一致不入住周转房的,由拆迁人按被拆迁人的合法安置人口,每户五人以下(含五人)的每月补助450元,每户六人以上(含六人)的每月补助650元,直到安置完毕。第四十三条 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必须具有生活必需的基本设施和简单的装修,如通水、通电和有可使用的厕所、厨房等。第四十四条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后,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迁,由拆迁人付给一次性搬迁费。搬迁费以户为单位,每户补助945元。第四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由拆迁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补交地价款,由市国土资源局开出“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由缴款人直接缴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经财政

19、部门核准后,优先用于政府改造项目的建设.第五章 罚 则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房产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四十八条 对故意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第四十九条 市房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拆迁安置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