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派驻律师拟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性质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选一划)拟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执业律师总数执业律师共计 人,其中专职律师 人,兼职律师 人。其他省市有无分所无 有( 家) (二选一划)已设分所所在地拟设分所住所地址住所面积拟派驻分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分所准备检索名称中 文 名 称英 文 名 称区县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备注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表事 务 所 名 称 所 属 司 法 局 事务所组织形式 天 津 市 司 法 局 制填 表 日 期 年 月 日填 表 说 明1、本表由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按所列项目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如
2、实、认真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或从网上下载后在计算机上填写,打印出来。2、本表须用A4纸打印,照片须用近期1.5寸免冠正面照片。3、设立分所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拟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4、律师事务所(总所)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一栏要由省级的司法厅(局)出具,须用A4纸打印,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现有执业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是否受过处罚、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及派驻律师执业证已收回的证明.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栏须用A4纸打印,由拟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6、
3、租房合同、产权证或购房合同需用A4纸复印。7、分所负责人及派驻分所律师的身份证和执业证的复印件需用A4纸。8、本表由左侧装订,不得粘贴。本表由天津市司法局保存。设 立 分 所 申 请 书(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名单)律师事务所(总所)符合章程规定的合伙人会议关于设立分所的决议律师事务所(总所)审核机关出具的证明律师事务所(总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总所)对分所业务活动和债务及执业风险承担责任的保证书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分所住所地租房合同及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验 资 报 告律师事务所(总所)对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区(
4、县)司法局审查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市核 审核机关(章) 年 月 日备注分 所 负 责 人 简 况姓 名性别出 生日 期民族照片律师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学历学位党派名称组织关系所在地身 份证 号户 籍所在地联 系电 话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执业经历起止年月在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类别证明人承 诺 书本人郑重承诺:按照律师法、司法部和天津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在执业活动中,保证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承诺人:分所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分所负责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A4纸复印)派 驻 分 所 律 师 简 况按照律师法、司法部和天津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在执业活动中,保证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承诺人:派驻分所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派驻分所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A4纸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