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月日-年月日 三、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石窟寺),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四、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治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标准化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 五、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
2、位职责情况 1、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机构或者治理使用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研究所,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治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治理人; 2、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型古建筑群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消防队伍; 3、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治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1、是否建立下列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防火巡查、检查; 消防(控制室)值班;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 火灾隐患整改; 用火、用电安全治理; 专职和兼职消防队的治理; 火灾应急预案演练;
3、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 2、是否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消防档案是否完整、规范。 (三)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 1、是否按相关要求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设备; 2、是否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 4、消防水源、消火栓等设施建设和使用情况; 5、是否设立必要的消防通道;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7、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设施运行情况。 8、职工对消防知识的把握,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使用情况。 (四)消防安全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1、消防安全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具有可操作性
4、; 2、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日常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检查和抽查情况; 2、对火灾隐患是否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限期整改。 3、文物保护单位是否被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娱乐场所; 4、古建筑之间或毗连古建筑是否存在私搭乱建情况; 5、古建筑保护范围内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品。 (六)用火用电治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规范文物保护单位内旅游、宗教活动等用火、用电以及工程施工、生活用火用电行为; 2、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庙宫观是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燃香活动。 3、古建筑内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定期检测。
5、 (七)其他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各文物单位自查自改、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检查、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重点抽查的形式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改 由各文物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仔细组织进行整改,并及时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在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集中检查期间各文物单位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演练。消防安全自查、消防安全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做好书面记录备查。 (二)联合检查 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组,对本行
6、政区域内文物单位实施联合检查。对重大文物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治理存在的的重大问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或通报,并作为文物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重点督办单位进行跟踪督办。 (三)汇总上报 检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对本辖区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查报告,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国家文物局和公安部。 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被公安机关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点博物馆进行统计,填写文物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统计表(见附件),随检查报告一并报国家文物局。 (四)重点抽查 国家文物局与公安部联合组成检查组,适时
7、对全国各地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重点文物单位消防安全防范情况进行抽查,并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熟悉,加强组织领导 预防和减少文物单位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充分熟悉当前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成立文物单位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周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务求实效。 (二)加大整改力度、保证取得实效 通过本次检查要切实摸清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的底数,督促文物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治理人,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研究制定科学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果断依法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文物单位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履行职责,把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纳入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形成良好的工作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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