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加强执业医师的管理,做好XX市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依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XX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组织管理XX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并聘请相关专业、管理专家组建XX市医师定期考核督导组,对XX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各自登记注册医疗、保健机构和相应级别的预防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师定期考核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认定及考核机构的审批。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医师定期考
2、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审批。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医师到市、区两级考核办公室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向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报考核机构: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二)考核机构的审核和委托1.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机构条件,分别对拟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审核并委托。2.市、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应当为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指定考核机构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3.对于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其从事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工作的医师分别指派到XX健康管理协会、XX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进行业务水平测评。XX医师协会中医师分会负责全市中医医师业务水平测评的指导和培训。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程序完成。(一)2020年度的医师定期考核事宜,由
4、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最迟于定期考核前30日内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参加考核。(二)202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注册在XX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按要求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含多点执业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并将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评定意见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四)考核机构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及对委托的非考核机构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将测试结论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五)在京多机构执业的医师(含持有外省市医师执业证的医师)需在在京所有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5、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同时需在在京主要执业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六)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医师在选择考核专业时,可在其注册的多个执业范围内任选一个专业。(七)在2020年度定期考核期间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及首次注册的医师,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在已完成申请报名手续的执业地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参加定期考核;未完成网上申请报名手续的医师,可参加2021年上半年的再次考核。四、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一)委托考核机构2020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委托分配不符合考核条件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工作及对本区内注册的医疗机构和考核机构进行审核。(二)个人报名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三)审核时间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各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考核机构审核工作的认定以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医师个人报名审核工作的认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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