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16 ,大小:30.91KB ,
资源ID:20811992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081199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国际商法合同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为本站会员(b****5)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国际商法合同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1、同是否成立?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 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 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 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 B, 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该合同是否 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7、 案例分析:关于损害赔偿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 B公司为其在伦敦预订 20 间8月1日的客房,价格为每间 55英镑。7月15日,A得 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 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再 预订,但只能订到 700英镑一间的房间。如果 A在7月15 日采取行动,可以订到 600英镑一间的房间。问: A可以从B公

2、司处得到多少英镑的赔偿。8、 案例分析:关于不可抗力甲国的制造商 A公司与乙国某公益事业公司 B签订了由 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座核电站的合同, 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 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如 5年后,乙国政府实行外 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 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 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国际货物买卖法案例1、 FOB风险转移A (卖方)和B (买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成套设 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买方B与C (船方) 签订了货运合同。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 C

3、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 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 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 给买方,卖方须承担损失,由卖方 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 C提 出索赔。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 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 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买方承担。2、 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案例:某公司以 FOB条件向境外出售一级大米 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卖方 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 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 价格出售,故买方要

4、求买方赔偿大米质虽下降造成的差价损 失。卖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 FOBCIF或CFR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 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而本案中, 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 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买方承担。3、CFR贸易术语下的卖方装船通知义务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 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 XX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 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 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 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

5、。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 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 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在CF豚语中,卖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买方 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就 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卖方怠于通知,使得买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卖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 4月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 5月9 H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买方投保的延误,该 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

6、CIF、FOB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4、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 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 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 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 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 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 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 因此,应该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

7、,但 事实上,卖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买方不能取得 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 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5、卖方的权利担保责任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乂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 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 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 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乂向我方索赔。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根据公约规定,作为卖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 公司应该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所出售的货物不会侵犯 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买方告知卖方所要

8、 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卖方只保证不会侵犯买方所在国家 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 的合同。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 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 供应的仪器质虽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 公司供货质虽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 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 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 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

9、分的保证, 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 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 分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 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 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7、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 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在交付的 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虽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 付时,买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 批货物的质虽也难以保证,所以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 全部合同。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

10、大理石的成套机 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虽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 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 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 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 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虽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8、 货物的风险转移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 199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 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卖,此时货物仍在运输 途中。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 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

11、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 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 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 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 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 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 将货物转卖,因此, 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9、 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 A与珠海 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拱北公司向香港公 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 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 元一台,交货期限为 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 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

12、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 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 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 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 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 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 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 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 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 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 合同的救济。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

13、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 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 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 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本案 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 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 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 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 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 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 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 此,买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10

14、、买方解除合同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 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 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 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 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 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虽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 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虽确 实存在较大质虽缺陷。 A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 协议。协议规定:(1) 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 子枪暂不退还 B公司;(2) 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 虽要求的万只电子枪发运到 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 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 20%则整批退货。结果, 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

15、符合质虽要求。双方在此协商, 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 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 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 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 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 提出仲裁,请求:(1) B公司退还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 B公司承 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 B公司承担;(4)保管费、 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 B公司承担。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A公司有何种权利?我们讲到买方对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而本案中 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虽存在较大的质

16、虽缺陷,使得另 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虽然 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 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因 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卖方来 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11、买方要求损害赔偿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买方)与荷兰 碧海有限公司(卖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 定:由卖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买方机床 100台,总 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卖方来函: 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 6万美元,否则卖方将不交货。对此, 卖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买方曾经于 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

17、代物,但新供应商可以在 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万美元。买方当即未立即补进。到12月7日,买方以当时的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 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买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卖方赔偿其损失。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买方要求是否合理?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 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 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 买卖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卖方不交货,实际上 已构成卖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 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

18、,以减轻损失。但是买方虽然在 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 12月7日才补进,因此, 买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 的价格(即5万美元)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 7月7 日前后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补进制度是运用最 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1、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 提前解除合同。事实及证据: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是甲方 无法知道自己的账目情况。乙方最近在媒体公开发布对甲方 的攻击性言论,泄露甲方的隐私。相关法律: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 因不

19、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 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 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 200 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 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 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 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 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试分析:(

20、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 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答题要点:(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 (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 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 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 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 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 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

21、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 (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须是同 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互 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篇二:国际商法合同法部分第六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引论第二节合同的概念英美法系合同是法律为之提供救济的诺言。英美法受传统的对价制度的影响,认为合同的本质是交易,是关于交易的协议;当诺言有了对价时,诺言与对价称为交易的对象,诺言才有 了被强制执行的效力,此时诺言才成为合同。因此,赠与性 协议不是合同。大陆法系合同的本质是合意,或称协议,即合同各方意思的一致。现代商法的倾向在商事领域,合同与协议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

22、可使合同成立,而不管其中的诺言有无对价。我国合同法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三节对价和原因对价(consideration )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拘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 对象的东西。这意味着:对价的作用在于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约束 力;对价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诺言人为了得到对价而许 诺,受诺人为了得到诺言而提供对价;所有作为诺言的交 易对象的东西均可成为对价,可以是诺言,也可以是一种行 为或不行为。亦可称之为“诺言的回报”,或“诺言的代价”。如果对 价由诺言构成,称为“待履行的对价”(executory considera

23、tion );如果对价由行为构成,称为“已履行的对 价”(executed consideration )。对价的作用在法律上,对价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拘束力,使诺言发 生强制执行的效力(enforceable )。诺言人不兑现诺言,受 诺人可以起诉,但无对价的诺言如果已经兑现,诺言人不得 反悔。充分的(sufficient )或完好的(good)对价构成包 括:1对价须发生于诺言的同时或之后;对价先于诺言的,称为过去的对价(pastconsideration ),过去的对价不能得到强制执行,因此英美 法系不承认无因管理为债的发生原因。2对价须是诺言的诱因,对价是诺言的交易对象,诺言 人为得到对

24、价才作出承诺; 诺言须是对价的诱因,对价必须是对价的提供者,为了得到诺言包含的利益而提供; 对价须是某种有价值的东西;5对价与诺言在价值上不一定相称;6空洞的诺言(illusory consideration )不能构成对 价;即一项诺言包含的条件使该诺言的履行,完全取决于诺 言人的选择。如某案中,卖方对买方承担了再任何时候提供 某品牌铁门的义务,但买方没有承担对应的在任何时候都购 买该铁门的义务。需求合同(requirements contract ), 买方可以从自己 的利益出发,把供货H增大或减少至零,故卖方从买方得到的是空洞的许诺。该合同缺乏对价的互惠(mutuality ofcons

25、ideration )指双方提供的对价应互为交易对象; 如果一方依约定享有一种特权,另一方没有同等的与之对应 的权利,合同就可能因为缺乏对价的互惠而被撤销。7法律规定的义务不能作为对价;8既存的义务(pre-existing duty )不能作为对价。对传统对价制度的变通1、 蜡封文书,契据(deed)在英国,包含在契据中的诺言,是不需要对价的。契据 通常由一方制作交付给另一方。英国法规定,一种文据(instrument )要具有契据的效力,必须在其表面上显示, 制作者将它制作成契据的意思,同时要按照法律签署,交付 受诺人。具有契据效力的文据应当蜡封 (to be under seal ) 但

26、如今,蜡封的作用已经大打折扣。2、 允诺不得反言( promissory estoppel )如果诺言人应当合理的预见,其诺言会诱使受诺人作为 或不作为,该作为或不作为就性质而言是确定的和实质性的, 同时,该诺言事实上导致了该作为或不作为的发生,那么, 在强制执行该诺言才能避免不公正的情况下,该诺言是有约 束力的。允诺不得反言的作用在于使本没有约束力的诺言产生 约束力,其适用条件如下:1诺言人作出了许诺,且诺言是确定的和实质性的; 诺言人有理由预见到该许诺会使受诺人相信,该诺言会实现; 受诺人事实上发生了这样的信赖;受诺人基于信赖进行 了作为或不作为;如果不强制诺言人兑现诺言,会导致不 公正的

27、结果。如果诺言人已经实施了承诺的行为,则不能反悔法国法上的原因(causa)传统原因理论原因是法律行为人所追求的近前的、直接的目的。原因与动机的区别:1直接性,原因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近因,即通过 订立合同试图得到的东西;动机是合同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 想要达到的长远目的,是远因。2客观性。合同的原因决定于合同的种类,同一种类的 合同具有相同的原因;而不同合同当事人订立同类合同的动 机不一定相同。如对买卖合同而言,买方付款的原因是为了 获得货物,卖方交货的原因是为了得到货款。3一般性。客观性决定了原因的一般性,即同类合同的 原因相同。传统原因理论的分类:信用原因,通过订立合同获 取对待给付利益

28、;赠与原因,通过无偿赠与,获得精神上 的利益;清偿原因,履行返还义务,清偿债务。传统原因理论的缺陷排斥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研究;在一个单务合 同中,一方向另一方付款,另一方只需接受,可能是基于赠 与原因,也可能是基于清偿原因,因此原因跟跟个案的特殊 性存在关系;涉及不法原因时,如果合同涉及财产转让, 只有标的物违法,才会导致买房义务的原因违法。现代原因理论的观点原因不仅指近因,也包括原因,即当事人的动机; 提出具体原因论,主张对个案中的原因进行考察;原因并 不限于债务的原因,还指法律行为和合同的原因,即曾经实 际地促使当事人成立法律行为的理由的总和。现代理论的缺陷在于操作上的困难,动机属于主

29、观心理 范畴,难以考察。原因的应用1、 无原因的合同(1)标的不存在或实际上无价值如法国一方获得驾校经营权后转让给另一方,但该授权 只要满足法定的资格要求即可申请获得,因此标的无价值, 法院认为该协议因受让的义务没有原因而无效。(2)标的价值过低如承租人付费过低,一年只付10法郎,应认为无原因。2、 基于错误的合同当事人错误地相信其义务的原因存在,但实际上不存在。 如一个剧院的所有人许诺赔给一个音乐家一笔钱,因为音乐 家的乐器在一场火种烧毁了。所有人错误的相信自己在法律 上有义务赔偿,但实际上,依照法律他无需赔偿。法院判决, 这是基于错误原因作出的承诺,该许诺可以不履行。3、原因不法的合同如一方租一间商业店面,并通过合同要求获得该区域的 水果销售排他经营权。但后来法律规定,出租发无法让承租 方实现这种权益,法院判决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德国法上的相关制度德国法中不存在对价概念,而原因也仅存在于不当得利 范畴内。而关于赠与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当事人意思的郑 重与否,该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