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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植台词共5篇Word格式.docx

1、 “子建矣子建,吾与汝上朝为君臣,下朝为弟兄,汝难煞为兄! 汴氏,即操之妻,丕、植之母,闻丕欲诛子建,立于帘后,听之良久,此时,出帘指丕骂曰:“汝,汝,汝为兄长,安能如此迫汝弟也,欲置汝弟死罪乎?”丕大惊,起坐,曰:“母后息怒!儿臣非欲诛子建,实为国不可无法也。”谓子建曰:“汝虽能吟诗自赎,然死罪虽可免,活罪亦难逃,汝从今贬为安乡侯”。 植拜谢而退,往安乡就职。(未完待续)第2篇:曹植名言 第一部分: 1,燕雀戏藩柴,安识鸿鹄游。 2,自顾非金石,咄咄令心悲。 3,孤魂翔故城,灵枢寄京师。存者忽复过,亡殁身自衰。 4,人生一世间,忽若风吹尘。 5,自家王与太子及余兄弟,咸以为调笑,不信之矣。

2、6,黄雀得飞飞,飞飞摩苍天。 7,披我丹霞衣,袭我素霓裳,带我琼瑶佩,漱我沆瀣浆。 8,借问谁家子?幽并游侠儿。 9,枝枝自相值,叶叶自相当。 10,人皆弃旧爱,君岂若平生。寄松为女萝,依人如浮萍 第二部分: 1,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 2,形影忽不见,翩翩伤我心。 3,今日乐相乐,别后莫相忘。 4,飞观百余尺,临牖御木需轩,远望周千里,朝夕见平原。 5,愿欲一轻济,惜哉无方舟!闲居非吾志,甘心赴国难。 6,立功立事,尽力为国。曹植名言 7,皇佐扬天惠,四海交无兵。 8,隐然长寝,其乐无逾。 9,雄飞窜北朔,雌惊赴南湘。 10,弃之必憔悴,惠之则滋荣。 11,慷慨对嘉宾,凄怆内伤悲。 12,

3、愿为西南风,长逝入君怀。 13,傥终顾盼恩,水副我中情。 14,弦急悲声发,聆我慷慨言。 15,路人尚酸鼻。何况骨肉情。 16,周公下白屋。天下称其贤。 17,炎光再幽。殄灭无遗。 18,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摇兮若流风之回雪。 19,凌波微步,罗袜生尘。 20,泛舟越洪涛,怨彼东路长。 顾瞻恋城阙,引领情内伤。 21,天称其高者,以无不覆;地称其广者,以无不载;日月称其明者,以无不照;江海称其大者,以无不容。 22,东海广且深,由卑下百川;五岳虽高大,不逆垢与尘。 23,心悲动我神,弃置莫复陈。丈夫志四海,万里犹比邻。恩爱苟不亏,在远分日亲。何必同衾帱,然后展殷勤。忧思成疾疢,无乃儿女仁。仓

4、卒骨肉情,能不怀苦辛? 24,恩爱苟不亏,在远分日亲。 25,愿为西南凤,长逝人君怀。 27,君若扬路尘,妾若浊水泥,浮沉各异势,会合何时谐? 28,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 29,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30,天地无终极,人命若朝霞。 31,人生处一世,去若朝露唏。年在桑榆间,影响不能追。 32,都蔗虽甘杖之必折,巧言虽美用之必灭。第3篇:三国杀武将曹植技能用法介绍 最佳武将曹植分析 三国杀武将曹植技能/用法介绍 最佳武将曹植分析_聚侠网 三国杀性价武将曹植分析: 【落英】当其他角色的梅花牌,因弃牌或判定而进入弃牌堆时,你可以获得之。 【酒诗】若你的武将牌正面朝上,你可以(在合理的时机)将

5、你的武将牌翻面来视为使用一张【酒】;当你的武将牌背面朝上时你受到伤害,你可在伤害结算后将之翻回正面。 那些个吹曹植强的难道就没看到梅花多半是杀,酒诗要翻面做代价,翻面状态不动白的事实。关键时刻一个酒杀就over了。 对于曹植,能拿到好一点的武器如贯石斧,关键时刻一个酒杀,明知道被集火但又不是一血时果断无代价喝酒,都是不错的选择。至于连弩距离硬伤必须承认,对手也不会傻到明弩时还不集火让你无限翻面下去,往往拿到连弩一把杀不是你死就是我亡,但多半曹植都好不过两刀三刀流或者集火。 可以为队友吸引分担火力这点还是不错的,2998价格明显虚高。依我看,充其量不过曹丕那个价位而已,追求性价比的同学可以无视他

6、了,打打顺风局而已。 购买评分:95分 娱乐性超高,从8000场实测数据来看,曹植的身份适应性也非常不错,推荐购买。 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聚侠网!第4篇:对曹植的不同评价 对曹植的不同评价 在我国文学史上许多有争议的人物中,曹植还不算是歧见最多的。不过在他的评价问题上,不同意见还是不少。这种分歧在古代即已存在,延续到现代又有所发展。本文只着重就发生在晚近的一场讨论试作回顾和评述,并对讨论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表示笔者的一些意见。 这场讨论发生在50年代。问题首先是由郭沫若先生论曹植(以下简称“郭文”)一文提出的。文章最初写于1943年,1947年收入历史人物一书中出版,解放后此书又于1952年改订

7、再版。郭文从批驳钟嵘、王通、丁晏等人关于曹植的一些说法人手,对曹植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重新评价的主张。文章认为,曹植在前期(建安时期)与曹丕争为太子中“用术”,“相欺以诈”,在后期受曹丕、曹叡的猜忌打击,“委实也咎由自取”,而曹植“在文学史上的地位,一大半是封建意识凑成了他”,他“好摹仿,好修饰,便开出了六朝骈俪文字的先河”;文章还就一些具体作品提出了看法,如认为洛神赋“感甄”,“我看应该也是情理中的事”,说与杨德祖书是“令人难以卒读的自尊自大的文字”,是“标准的文人相轻”等等。文章在全面贬低曹植的同时,又处处以曹丕作反衬,“曹丕恰恰和他成为一个极鲜明的对照”。 历史人物再版后三年,有人出来着文

8、商榷了,这就是刊载在文史哲1995年第6期上的贾斯荣先生的关于(论曹植)(以下简称“贾文”)。贾文对郭文所论及的一系列问题,几乎都持相反意见,文章在列举一些史料进行分析后认为,在建安时期丕、植兄弟太子之争中,“曹丕是一个十分阴毒奸险的人”,曹植则是有着“浪漫不羁的天真性格的人”,“和他哥哥曹丕比较起来,他的行为却是光明磊落得多的”,文章又说,“至于在文学方面的成就,和他的哥哥相比,则更不可同日而语了,数千年来已有定评”。文章从方法上批评了郭文,说郭文“抹煞了前人的一切意见,歪曲了许多事实。在他自己却认为这是极尽平反之能事,故意地要和前人来打一场糊涂官司,翻一翻旧案。这样的研究方法,是有些主观片

9、面的”。文章还表示不同意郭文对洛神赋、与杨德祖书、七哀诗等的解释。 贾文发表一年多后,历史研究1957年第2期上刊载了张德钧先生关于曹植的评价问题(以下简称“张文”)一文。张文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为郭文辩护,而对贾文提出驳难。张文也对一些史料进行了分析,认为曹植在建安时期“与丁仪、丁翼、杨修等交构,谋夺王位继承权,终因违法乱纪失宠,和玩弄诈术事败,乃没有夺去曹丕以兄长身份本来应作太子继承王位的权利”。关于曹植后期的受迫害,张文则说“曹植最受折磨的日子,乃在曹叡当政时”,认为不少苛待曹植的事都“与曹丕无干”。关于曹植的文学成就,张文不同意贾文“在他(曹植)的作品里就出现了强烈的现实主义倾向”的说法

10、,认为曹植许多作品“都还没有出离曹植个人的利益得失的情况,要说已有强烈的现实主义倾向,恐怕结论下得早了一点”,与此相对,张文认为曹丕的作品“单从题目上看,就可发现有许多是批判地反映社会现实的”。对于曹植的一些作品如七哀诗等等,张文也作了与贾文相反而与郭文相同的解释。张文最后又专节批评了贾文的“态度问题”。 到1959年,又有廖仲安先生关于曹植的几个问题(以下简称“廖文”)一文发表(文学遗产增刊第七辑)。廖文在开始部分说“我在搜集曹植的传记材料和阅读曹植诗歌的过程中,越来越相信郭沫若先生的分析”。不过廖文并没有直接介入郭文贾文张文的讨论,廖文批评的对象,主要是1957年8月出版的由高教部审定的中

11、国文学史教学大纲,文章说大纲“在介绍曹植生平时,对他的前期生活只强调他生于乱,长于军,后期生活中则强调他遭受政治压迫。对他的诗歌的思想内容也突出强调其对统治者的愤恨和那种要求解放自由的精神,反映出社会衰败面貌和人民的痛苦生活,流露出他的壮志热情和关怀国家的思想。我觉得这些提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 在廖文以后,就再也没有别的直接参与讨论的文章发表。这次讨论,文章虽然不多,但彼此观点针锋相对,分歧颇尖锐,而四篇文章又都比较有影响,所以也可以说是解放后古典文学研究界的一次比较重要的讨论。从基本观点来说,郭、张、廖三文比较接近,它们都从不同于传统观点的角度提出问题,并对有关史实作出新的解释,它们不为旧

12、说所囿,敢于提出新见的精神,对于深入探讨曹植这一重要作家的生活和创作,无疑具有良好的作用。而且就这几篇文章本身来说,它们也各自包含着不少好的意见。如郭文说钟嵘诗品把曹丕、曹操分别列入中、下品是“分明的不公”,对曹丕的诗歌创作成就及文学批评功绩给予充分的肯定性评价,批判了王通、丁晏诸人的曹植“以天下让”、“忠君爱国”等腐说,指出他们是“抑丕扬植”;廖文不同意某些论者把曹植的思想动机归结为人道主义和爱国主义,对于曹植“词采华茂”的诗歌艺术做了细致的论述,分析其优缺点,等等,都是颇有启发性的意见。不过需要指出,郭、张、廖三文在努力提出新说的同时,也不免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总的来说就是:在有关曹植生活思

13、想和创作的不少重大问题上,立论存在着偏颇,对某些重要的史料,解释不够确切。对此,贾文曾针对郭文提出了异议。不过贾文并没有紧紧抓住关键的观点和要害的材料来进行驳论,而是较多地在“方法”问题上做文章,因此不能使问题得到应有的澄清,相反地,还引出了张文反过来谈贾文的“态度”问题,使讨论在一定程度上离开了问题本身,给人以节外生枝的感觉。从那次讨论以来,二十多年过去了,但是,由郭文等提出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却仍然存在,成为今天深入研究曹植工作中有待于解决的疑点,所以,把曹植的评价问题再一次提出来加以探讨,我觉得还是有意义的。以下把问题归纳为三个大的部分来分别加以陈说。 如何评价前期曹植的问题 对前期(建安年

14、间)曹植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争夺太子地位问题上。郭、张、廖三文对此都有较多的论述。三文的共同观点是认为,在这个问题上曹植历来受偏袒,而曹丕则受到不应有的指责;三文在为曹丕的一些历来被认为是用术的行为辩护的同时,都认为曹植是个善于“用术”的人。 郭文说:“杨修为魏武帝主簿,与植暗通关节,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行事也未免太欠磊落。故文帝是怎样御之以术我们不得而知。”“其实平心而论,丕之饮饯逼醉,未必出于有心:因为临行之前要被召见,丕于事前未必知道。即使认为有心,但植并不是不晓事的孩童,何至于一逼便醉?即使认为这就是文帝用诈术,但曹植与杨修的暗通关节以争求父宠,又何尝不是用术?不仅兄弟之间未能相待

15、以诚,即父子之间亦实际相欺以诈,这何尝是有心韬晦,以天下让的人呢? 张文说:“杨修常阴伺操旨,给曹植豫作答教,焉知植此番送行,称述功德,发言有章,不也是他们预先作好了的?”文章又引典略所载杨修事,说“他交关诸侯,又自认为早就该死。这里面不包含有许多阴谋诡计么?”又引世语载杨修使曹植出邺门斩守者事,说“这不是杨修惯弄权术的事迹吗? 廖文说,曹丕是长子,本来最有权继承父位,而且在建安十六年封为五官中郎将,曹操已有意叫曹丕继承自己的爵位了,“这一过程的明确,就更可以表明曹植处心积虑地去夺取已经初步决定了的太子位置的野心,他并不是一个像一般人所描写的单纯、善良的被压迫者。”文章又举“杨修和曹植互相勾结

16、,暗通关节, 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和擅开司马门这两件事,说:“一直到今天,还有人说曹丕的行为是阴险权诈,曹植的行为是光明磊落,这显然是违背历史事实的益价之论。 以上所引,包括了三文在太子之争问题上贬抑曹植、为曹丕辩护的基本论点。这些论点,我认为是很难站得住脚的。三文贬抑曹植的立论根据,无非就是这四条:(1)杨修与曹植擅开司马门;(2)杨修教曹植出邺门斩守者;(3)曹丕为长子,又任五官中郎将在先;(4)杨修给曹植豫作答教。而对这四条根据作仔细推敲,它们全都不能得出三文所说的“阴谋诡计”之类的结论来。下面逐条进行分析。 关于擅开司马门事,魏志陈王传是这样记载的:“植尝乘车行驰道中,开司马门出。太

17、祖大怒,公车令坐死。”续汉书则说:“人有白修与临菑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彰。太阻闻之大怒,故遂收杀之。”此外曹操集中也有两条令文说及此事,说“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自临菑侯植私出,开司马门至金门,令吾异目视此儿矣!”从这些记载中可知,这是曹植犯的一大错误无疑。问题在于此事的性质如何?从事实经过情况看,它是曹植醉酒后在光天化日之下干的一件违犯礼制的行为。曹植明知父亲执法严峻,他也不会不懂司马门不可妄开,可他却借着酒性,公然去以身试法,自触霉头。曹植做这件事,对他争为太子毫无好处,他在这件事上的表现,应当说主要是愚蠢和荒唐,是肆意妄为。如果一定要从“用术”的角度来衡量的话,那么

18、毋宁说他很不会用术,对阴谋诡计颇不在行。 关于出邺门斩守者事,见于世语:“太祖遣太子及植各出邺城一门,密敕门不得出,以观其所为。太子至门,不得出而还。修先戒植:若门不出侯,侯受王命,可斩守者,植从之。故修遂以交构赐死。”这则记载,贾文曾指出它近乎开玩笑,于事理上不大可信。即使实有其事吧,我认为也很难说曹丕、曹植谁做得对。曹植奉父王之命而出,受门者阻拦,在这种情况下,他斩守门人自然做得过分,但他严守父命,从原则上说不能算错。曹丕受阻即还,实际上则违背了要他出门的指令。执法严明的曹操难道从中就得出了曹丕可用和曹植不可用的结论?再退一步说,即令曹植在这件事上完全错了,那也不能解释成他在“用术”。郭文

19、在引述这条记载以及擅开司马门事之后说:“曹植的飞扬跋扈,不守纪律,真是足以惊人”,张文也说:“杨修教曹植斩门夺出,简直是暴戾恣睢了!”“飞扬跋扈”也好,“暴戾恣睢”也好,不管达到怎样“惊人”的程度,它毕竟与“用术”、“阴谋诡计”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关于第(3)点,在丕、植关系中,曹丕处于长兄地位,按照封建时代传统,他确实具有继承优先权;建安十六年他又受任为五官中郎将,按曹操事后的解释,是有立他为太子之意的。廖文指出此点,是正确的。但是,要说在建安十六年“曹操和他的儿子们心目中已初步明确曹丕为太子了”。就又未免有些过头。因为立太子令:“告子文,汝等悉为侯,而子桓独不封,止为五官中郎将,此是

20、太子可知也。”毕竟写于建安二十二年十月立曹丕为太子时,令文中所说的主要是曹操当时的意思。至于此前的想法如何?那是必须结合曹操此前的言行来考察的。而我们从他此前写的诸儿令“始者谓子建儿中最可定大事”一语中即可得知,他起先无疑更加属意于曹植,不存在早就“初步明确曹丕为太子”的事。至于廖文引曹植离思赋序中称曹丕为“太子”,来证明建安十六年就已“初步明确”,也是不可靠的。我们看这篇序 建安十六年,大军西讨马超,太子留监国。植时从焉。意有怀恋,遂作离思赋云。 从“植时从焉”一句的语气就可看出此序是事后追写的,并非建安十六年原作。这类现象在曹植集中是不少的,如侍太子坐,题中作“太子”,诗中却只称曹丕为“公

21、子”,这诗题也显系后来改拟,非作诗时原有。所以丕、植之间的斗争,很难说一定就是曹植在夺曹丕既有的太子地位。廖文还引了魏志贾诩传的一段文字,来证明是曹植要“夺宗”,但那段文字是这样的:“是时,文帝为五官将,而临菑侯植才名方盛,各有党与,有夺宗之议,文帝使人问诩自固之术”。可见是“各”方都在夺,不是单方面的问题。当然,在夺嫡之初,曹植是处在比较主动的地位,形势对他比较有利,这是事实。但这种形势的出现,也不能说就是曹植及其支持者“处心积虑”地“用术”的结果。我认为,这里的关键因素毋宁说是在曹操身上。是他看到曹植多才,“特见宠爱”,产生了曹植“最可定大事”的想法,才形成了那种局面。至于杨修、丁氏兄弟等

22、的“吹嘘捧场”,也不可能起决定作用。魏略说丁仪“与临菑侯亲善,数称其奇才。太祖既有意欲立植,而仪又共赞之。”这里清楚地表明,是曹操本人先有立植之意,丁仪等只是顺着他的意思“共赞之”而已。他们这些当着曹操之面的“赞”,言过其实,胡吹乱捧是不免的,“用术”、“阴谋诡计”却还说不上。 关于“豫作答教”事,亦载于世语 修与贾逵、王凌并为主簿,而为植所友。每当就植,虑事有阙,忖度太祖意,豫作答教十余条,敕门下,教出以次答。教裁出,答已入,太祖怪其捷,推问始泄。 对这件事,郭、张、廖三文都把它当作曹植与杨修“勾结的阴谋”的典型例子来谈。但是我认为,三文对这段记载的解释是不正确的。体味原文,其实这里同曹植没

23、有什么大关系,它只是发生在杨修与曹操之间的一个事件。这段记载说的是,杨修担任着丞相主簿。主簿居掾史之首,是长官的重要助手,管文书及庶务,当然要经常在府中人值供职。杨修同曹植交好,每当要去曹植那里时,他怕走开后自己的工作会有阙失,就忖度着曹操的意向,豫先写好“答教”十余条,指示门下吏员:曹操的“教”下来,就把“答教”依次呈送进去。由于门下送得太快,“教”刚出,“答”已入,使曹操感到很奇怪。推问门下,终于弄明真情。 理解世语这段记载,我认为关键在于其中所说的“教”。刘勰说:“教者,效也,言出而民效也”(文心雕龙诏策)。这是一种专门文体,是官长对下级的指示。我们检看今本曹操集*有“教”七则,它们是授

24、崔琰东曹教、决议田畴让官教、与韩遂教、征吴教、原贾逵教、合肥密教、赐袁涣家谷教,都是对部下官员所发。其中二则(征吴教、原贾逵教)对贾逵发,而贾逵就是杨修的同僚、三名丞相主簿之一。至于曹操对诸子,却并无发“教”之例,今本曹操集中对诸子所发的,有诸儿令、立太子令、高选诸子掾属令、又下诸侯长史令、曹植私出开司马门下令,五则全是“令”,没有一则称“教”。由此可见,世语中所说的“教”,是曹操给主簿杨修的衙门公文,不是给儿子曹值的。正因此,世语说杨修写好“答教”后,他直接交给了“门下”,而没有说他交给曹植。 反过来,倘若按郭、张、廖三文所说,曹操是给曹植发的“教”,杨修去替曹植写“答教”,那就不但不合以上

25、所说曹操发“教”的通例,而且在事理上也讲不过去。第一,魏志陈王传说得很明白,曹植在幼年时就“善属文”,“每进见难问,应声而对”,文思非常敏捷。曹操起先怀疑有人替他捉刀代笔,他却反驳说:“言出为论,下笔成章,愿当面试,奈何倩人!,后来真的面试,他“援笔立成”,曹操很惊讶。这样一位使当时许多文人折服,并得了“绣虎”雅号的曹植,居然要请别人来替他写“答教”,而且一下子就要代写十余条,实在难以想象。第二,具体到杨修文才,曹植是做过评论的。他在与杨德祖书中把杨修与王粲、陈琳等并提,说“足下高视于上京”;但是他接着又说:“然此数子犹复不能飞轩绝迹,一举千里也”,可见他对包括杨修在内的“今世作者”,并不怎样

26、佩服。所以要说他请杨修来代笔,也极不可能。第三,退一步说,就算曹植自己写不了“答教”,而且正是请杨修代写,那么,杨修写好了理应交给曹植才是。但是世语中却明明写着杨修交给了“门下”,由“门下”直接进呈曹操,不仅没有说给曹植,连经曹植之手都没有提到。这不是太蹊跷一点么? 总之, 世语所载“豫作答教”事,其性质正如着名的“鸡肋”故事一样,只是杨修自己在对曹操耍他的小聪明。要说他玩忽职守、欺哄上司,都无不可,但要说这就是他勾结曹植“惯弄权术”的证明,就未免言之不实了。” 当然,把“豫作答教”解释为杨惰替曹植“代作答教”,不自郭、张、廖三文始,三国演义第72回里就是这样写的 修又尝为曹植作答教十余条,但

27、操有问,植即依条答之,操每以军国之事问植,植对答如流,操心中甚疑。后曹丕暗买植左右,偷来答教告操,操见了大怒日:“匹夫安敢欺我耶!” 这里的描写固然热闹生动,但显然与历史上的曹植其人其事不合。对于这里面的矛盾,毛宗岗是看出来了的,他批评说:“子建亦请人代笔耶?”这个问题提得好。当然,小说中容许虚构,我们不去苛责,但是,我们评价历史人物,是不能沿用小说的方法的。 从以上分析中可知,郭、张、廖三文所举出的四条理由,其实都不足以证成曹植“用术”、搞“阴谋诡计”。其中第四条与曹植无关,第三条本身是一种不很可靠的推理,即使推理能够成立,也不能得出“用术”的结论;至于第 一、二条,则不但不能作为“用术”的

28、证据,而且恰恰表明了曹植颇不会用术。 郭、张、廖三文同时又都以很多文字来为曹丕的用术辩护。我认为,三文的辩护也是缺乏力量的。曹丕究竟有无“用术”,这也应当根据史实材料来说话 (1)魏志陈王传注引世语:“(杨修)与丁仪兄弟,皆欲以值为嗣。太子患之,以车载废簏,内朝歌长吴质与谋。修以白太祖,未及推验。太子惧,告质,质日:何患?明日复以簏内受绢车内以惑之,倚必复重白,重白必推,而无验,则彼受罪矣。世子从之,修果白,而无人,太祖由是疑焉。” (2)魏志王粲传注引世语:“魏王尝出征,世子及临蓄侯并送路侧。植称述功德,发言有章,左右属目,王亦悦焉。世子怅然自失,吴质耳日: 王当行,流涕可也。及辞,世子泣而

29、拜,王及左右成歔欷,于是皆以植辞多华,而诚心不及也。 (3)魏志陈王传:“二十四年,曹仁为关羽所围。太祖以植为南中郎将,行征虏将军,欲遣救仁。呼有所敕戒,植醉不能受命,于是悔而罢之。”裴注引魏氏春秋:“植将行,太子饮焉,逼而醉之。王召植,植不能受命,故王怒也。 第(1)条材料,不知是什么缘故,郭、张、廖三文都没有说及。这是丕、植及其同党双方斗法事件。在这事件里,杨修采取的行动是到曹操那里去告曹丕、吴质的状,告状自然有他的倾向性,但他说的还是实话。而曹丕与吴质的行为,起先是鬼鬼祟祟地密“谋”,当行迹被发觉后,又设计引导对方上当“受罪”。是哪一方在“用术”,还不清楚吗? 第(2)条材料,三文都提到了,但都否认曹丕是用术者。当贾文列举此史实,指出吴质“经常以诈术教文帝”时,张文还辩解说“事情恐怕也不能完全作这样解释”,“吴质教曹丕虽然是做作,但还顺契人情,而杨修教曹植斩门夺出,却简直是暴戾恣睢了!”又说“况杨惰阴伺操旨,给曹植豫作答教,焉知植此番送行,称述功德,发言有章,不也是他们预先作好了的?”事情究竟应作何解释?我认为,从材料本身看,丕、植二人的表现,一伪一真,是不容误解的。曹植的“称颂功德,发言有章”的表现,我们可以说他夸夸其谈、卖弄文才,但他并没有矫情伪饰,他的一贯性格作风就是如此;而且这种事上文已经说过了,本来就是他的拿手好戏,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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