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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规范.docx

1、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 SDGJ285 主编部门:西北电力设院 批准部门:东北电力设院 施行日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 设计技术规定SDGJ285的通知 (85)水电电规字第121号 近几年来,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和高参数大机组的建设,电厂化学水处理技术 迅速发展,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为了总结近年来水处理设计经验和在设计中更好 地采用水处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新成果,提高设计水平,加速电力建设,我院 组织有关设计院对原火力发电厂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SDGJ277)进行了 修改。修订工作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

2、、组织讨论,并邀请了有关生产、科研、 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的有关同志对修订后的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定稿,现颁发执 行,原设计技术规定作废。 本规定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管 理。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不妥和需要补 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和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并 抄送我院。 1985年10月22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水处理设计应满足发电厂安全运行的 要求,做到 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并为施工、运行、维修 提供便利条件。 第1.0.2条水处理室在厂区总

3、平面中的位置,宜靠近主厂房,交通运输方便, 并适当地留有扩建余地;不宜设在烟囱、水塔、煤场的下风向(按最大频率风向)。 第1.0.3条水处理系统和布置应按发电厂最终容量全面规划,其设施应根据机 组分期建设情况及技术经济比较来确定是分期建设还是一次建成。 第1.0.4条本规定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12600MW的新建发电厂或 扩建发电厂的水处理设计。 第1.0.5条发电厂水处理设计,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国家 标准、规范及水利电力部颁布的有关规程。 第二章 原 始 资 料 第2.0.1条在设计前应取得全部可利用的历年来水源水质全分析资料,所需份 数应不少于下列规定: 对于地面水,

4、全年的资料每月一份,共十二份;对于地下水或海水,全年的资 料每季一份,共四份。 第2.0.2条对地面水,应取得历年洪水期的悬浮物含量和枯水年的水质资料, 以掌握其变化规律,并应了解上游各种排水对水质的污染程度;对受海水倒灌影响 的水源,还应掌握由此而引起的污染和水质变化情况;对石灰岩地区的泉水,应了 解其水质的稳定性。 第2.0.3条设计热电厂时,应掌握供热负荷、回水量、回水水质、外供化学处 理水量和水质要求等资料。 第2.0.4条应了解所选用的水处理设备、材料、药剂、离子交换剂及滤料等的 供应情况(质量、价格、包装和运输方式等)。 第2.0.5条应了解机炉设备的结构特点,包括锅内装置型式、减

5、温方式、凝 汽器和各种热交换器的结构及管材,发电机冷却方式,辅助起动设施等情况。必 时,可对设备制造厂提出结构和材质的要求。 第2.0.6条扩建工程应了解原有系统、设备布置和运行经验等情况。 第三章 原水预处理 第一节 系 统 设 计 第3.1.1条预处理系统应根据原水水质、需处理水量、处理后水质要求,参考 类似厂的运行经验或试验资料,结合当地条件确定。 预处理设备出力应按最大供水量加自用水量设计。 第3.1.2条经处理后的悬浮物含量应满足下一级设备的进水要求。处理方式可 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地面水悬浮物含量小于50mg/L时,宜采用接触凝聚“接触凝聚”系指加 入凝聚剂后,经水泵或管道混合直

6、接进入过滤器(池),或经反应器后进入过滤器 (池)。、过滤。 二、地面水悬浮物含量大于50mg/L时,宜采用凝聚、澄清、过滤,并根据原 水悬浮物的含量选择合适的澄清器(池)。当悬浮物的含量超过所选用澄清器(池)的进 水标准时采用机械加速澄清池时,最大允许悬浮物含量为3000mg/L,其它型式为 2000mg/L;石灰处理时,还应适当降低。,应在供水系统中设置预沉淀设施或设 备用水源。 三、地下水含砂时,应考虑除砂措施。 第3.1.3条高压及以上机组,若原水中含有较多的胶体硅,经核算,锅炉蒸汽 品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接触凝聚、过滤或凝聚、澄清、过滤等方法处理。原 水胶体硅允许含量和胶体硅去除

7、率的参考数据参见附录C(一)。 第3.1.4条当原水有机物含量较高时,可采用加氯、凝聚、澄清、过滤处理。 当用以上处理仍不能满足下一级设备进水要求时,可同时采用活性炭过滤等有机物 清除措施。离子交换装置也可选用大孔型树脂等抗有机物污染的阴离子交换树脂。 化学除盐系统进水的游离氯超过标准时,宜采用活性炭过滤或加亚硫酸钠等方 法处理。 第3.1.5条化学除盐系统进水水质要求为: 浊度对流2度 顺流5度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使用凝胶型强碱阴离子交换树脂时 2mg/L(以 O2表示) 游离氯0.1mg/L(以 Cl2表示) 含铁量0.3mg/L(以 Fe表示) 第3.1.6条电渗析器进水水质要

8、求为: 浊度宜小于1度,不得大于3度(根据隔板厚薄、水质情况而定)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3mg/L(以 O2表示) 游离氯 0.3mg/L(以 Cl2表示) 锰含量 0.1mg/L(以 Mn表示) 铁含量 0.3mg/L(以 Fe表示) 第3.1.7条反渗透器进水水质要求为: 卷式(醋酸纤维膜): 污染指数 FI 4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L(以O2表示) 游离氯 0.31mg/L(以Cl2表示) pH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0.05mg/L(以Fe表示) 中空纤维式(芳香族聚酰胺): 污染指数 FI 3 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 1.5mg/L(以O2表

9、示) 游离氯 0.1mg/L(以Cl2表示) pH 5.56.5 水温 2035 含铁量 60(V 冷 却水池容积,m3;qV循环水量,m3/h),可按直流冷却系统考虑。 第6.0.4条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排污法不能满足防垢要求时,可采用下列 方法防垢: 一、加酸法。药剂宜使用硫酸。 二、加阻垢剂法。药剂可采用三聚磷酸盐、六偏磷酸钠、有机阻垢剂等。 三、加炉烟法。此法可利用炉烟中的二氧化碳;当燃料中可燃硫较高时,也可 利用炉烟中二氧化硫来防垢。采用加炉烟法时,应考虑烟气的除尘、加烟设备及管 道、沟道的防腐和水塔的防垢等问题。 第6.0.5条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在原水暂硬高和需要提高浓缩倍率以达

10、节水 目的时,可采用补充水石灰处理或离子交换(弱酸氢离子交换等)处理。 第6.0.6条敞开式冷却系统必要时可采取去除补充水悬浮物的措施或采用冷 却水的旁流过滤。 第6.0.7条循环冷却水的菌藻处理可采用间断加氯法或投加其它杀微生物 剂,但宜采用低毒、低剂量易降解并与阻垢剂、缓蚀剂不相互干扰的药剂;受菌藻 污染严重的补充水,宜对补充水进行连续加氯处理。 第6.0.8条在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时,可采用加阻垢剂、缓蚀剂及杀微生物 剂的综合处理、旁流处理等。 第6.0.9条应根据冷却水质选用合适的凝汽器管材,请参照附录C(九)SD116 84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选用。 第6.0.10条当循环冷却

11、水中硫酸根过高时,应考虑硫酸盐对水工构筑物的侵 蚀问题。水对混凝土侵蚀性的判定标准请参照TJ2177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地质勘察规范的有关部分进行。 第6.0.11条当循环冷却水采用较高浓缩倍率时,应考虑硫酸钙、硅酸镁和磷 酸钙等的结垢问题。 第6.0.12条为抑制凝汽器铜管腐蚀,宜设置运行中硫酸亚铁涂膜处理设施。 第七章 给 水 处 理 第7.0.1条中压机组的锅炉给水宜采用氨化处理。 高压及以上机组的锅炉给水和装有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的超高压及以上机组的 凝结水,宜采用氨、联氨处理。 未进行凝结水精处理的超高压机组,凝结水可只采用联氨处理。 第7.0.2条氨及联氨的加药设备,宜分别设置。 应设备用加药泵。布置在一起的一组加药泵(小于四台),可合用一台备用泵。 几台机组合用一台加药泵时,加药泵出口管道上应装设稳压室,每根加药管上 应装设转子流量计。 氨及联氨的配制可用凝结水(除盐水)。 第7.0.3条氨及联氨加药设备宜布置在主厂房的单独房间内。室内应有通风, 加药设备周围应有围堰和冲洗设施,并应考虑有适当面积的药品贮存小间。 第八章 锅 内 处 理 第8.0.1条汽包锅炉应设置磷酸盐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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