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号:_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鉴于甲方为扩大“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特许经营计划”。第二条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第三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章合同宗旨第四条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第五条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第六条
2、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第三章保证条款第七条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第八条乙方保证其用于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第四章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第十条甲方授予乙方在_内_系列产品的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统一管理。第五章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第十一条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第十二
3、条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元,其余_元应在_年_月_日前交齐。第十三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第十四条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六章乙方权利第十五条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特许经营权。第十六条乙方享有甲方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
4、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第十七条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第十八条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第十九条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第二十条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第七章乙方义务第二十一条乙方保证承担“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1统
5、一形象识别2统一服务规范3统一宣传口径4统一价格策略5统一促销活动6统一配货渠道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产品。第二十三条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第二十四条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第二十六条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第二十七条乙方保证不以“
6、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第二十八条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第二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第三十条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经营部申报项目,经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第三十一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XX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有关标识,停止与_有关
7、的经营活动。第八章甲方权利第三十三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第三十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第三十五条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第三十六条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第三十七条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
8、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第三十八条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第九章甲方义务第三十九条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第四十条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第四十一条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第四十二条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
9、,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第四十三条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第四十四条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第四十五条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第四十六条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第十章合同终止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
10、清帐务。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五十条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第五十一条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五十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第五十三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第五十四条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第十一章所有权第五十五条一切带有表示“_”或与“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
11、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第五十六条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五十七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第五十九条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
12、定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六十条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集团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甲方:_(公章) 乙方:_(公章)签约代表:_签约代表:_年_月_日_年_月_日本合同签定地:_附件附件一_特许经营运作细则第一条为提升_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_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_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第二条_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
13、目前中国流通业经营现状和_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_之特许经营模式。第三条_特许经营体系服从_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_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_集团经营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第四条市场细分1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2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3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区县级城市第五条特许经营分类1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_集团)将“_”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_特许经营权。2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_集团)将“_”经营权直接授予
14、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_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_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第三章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第六条特许经营收费种类及收费标准1特许经营加盟金:免收2特许经营权使用费:3特许经营保证金:(1)一级市场:人民币_万元(2)二级市场:(3)三级市场:第七条商号使用原则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_”商号。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第四章特许经营确立原则第八条特许经营基本资格评估原则1受许人具有明显的和长远的经营目标、
15、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2受许人具有一定的业内经验或相关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3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4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并按特许人标准进行卖场装修,且一、二级市场单店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第九条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1受许人具备对区域市场进行深度开发的能力,并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以参股或独资的形式,建立三个以上连锁店。2受许人年销售额不低于_万元人民币。第五章特许经营体系市场布局原则第十条每个市场按不同系列产品分别设一般特许经销商。对经特许人评估确认的一
16、般特许经销商对_其它系列产品具有优先经营权。但是如果该受许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则特许人有权另设特许经销商经营该系列产品。第十一条一般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区域原则上是在行政区划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市区相距_公里以上,可另设一般特许经营商。第十二条原则上只在一级市场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并且其周边二三级市场区域市场为空白市场。二、三级市场不设委托特许经销商。第十三条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直营连锁店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第六章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第十四条_特许经营体系由_集团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
17、,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确立。第十五条_集团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第十六条_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进行监督及管理。第十七条_集团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第十八条_集团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
18、统一使用的“_”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第七章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第十九条受许人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特许人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其的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市场促销活动。第二十条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促销商品、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第二十一条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第二十二条_集团_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第八章销售奖励形式及标准第二十三条受许人年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时,特许人将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受许人进行奖励。第二十四
19、条受许人年度销售回款完成达到如下指标时,特许人以回款为基数,以产品或折扣形式分别给予返利。返利条件返利基数返利标准:(1)0-_万 回款额0(2)_-_万(含_万)回款额_%(3)_-_万(含_万)回款额_%(4)_-_万(含_万)回款额_%(5)_万以上(含_万) 回款额_%第二十五条按直营结算价结算的受许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为_特许经营体系成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第二十七条依据本细则签署的_特许经营合同书是其法律基础。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解释权属于_集团经营部,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改执行。特许人:_公司(公章)受许人:_(公章)_签约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本细则签定地:_附件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附件三补充协议附件四授权书兹授权_在_范围内从事_的经营,并授予其_产品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并可使用_连锁店的商号。该授权书有效期限为一年。_集团有限公司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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