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标准与 GB/T2589-1990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格式; 更新了引用标准; 增加了术语; 进一步细化了能源种类; 简化了计算公式; 增加了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A 和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标准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 中国 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节能监察信息网。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秀莲、李爱仙、陈海红、辛定国、张管生、 郑彬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589-1981 ; GB2
2、589-1990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综合能耗的定义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 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耗能工质 energy-consumedmedium 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为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
3、在生产或制取时需要直接消耗能源的工作物 质。 能量的当量值 energycalorificvalue 按照物理学电热当量、热功当量、电功当量换算的各种能源所含的实际能量。按国际单位制,折算系数为 1。 能源的等价值energyequivalentvalue 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用能单位 energyconsumptionunit 具有确定边界的耗能单位。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 用能单位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 的总和。 对企业,综合能耗是指统计报
4、告期内,主要 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综合能耗总和。企业中主要生产系统的 能耗量应以实测为准。 单位产值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value 统计报告期内,综合能耗与期内用能单位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ofproduct 统计报告期内,用能单位生产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综合能耗与同 期该合格产品产量(工作量、服务量)的比值。 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简称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注:产品是指合格的最终产品或
5、中间产品;对某些以工作量或原材料加工量为考核能耗对象的企业,其单位工作量、单位原 材料加工量的综合能耗的概念也包括在本定义之内。篇二:标准煤折算系数表(最新含蒸汽折标系数)20131230 标准煤折标系数表 1、能源的实物量单位 表1 常见的能源实物量计量单位及采用情况2、能量单位换算 表2 能量单位换算表 3、当量单位 不同能源的实物量是不能直接进行比较的。由于各种能源都有一种共同的属性,即含有能量,且在意定条件下都可以转化为热,为了便于对各种能源进行计算,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首先选定某种统一的标准燃料作为计算依据,然后通过各种能源实际含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即能源折算系数,计算出各种能源
6、折算成标准燃料的数量。所选标准燃料的计量单位即为当量单位。 国际上习惯采用的标准燃料有两种:标准煤(又称煤当量)和标准油(又称油当量)。标准煤(煤当量):我国GB2589-1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规定,应用基低位发热量等于的燃料,称为1kg标准煤。统计中可采用“吨标准煤”,用符号tce表示。标准油(油当量):我国采用的油当量热值为。常用单位有油当量(符号toe)和桶油当量(符号boe)。原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在1986年重点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了各类能源折算系数,详见表3-3。表3能源折算标准煤参考系数 应当说明的是:a) 原则上煤炭类应采用企业实测单位质量的发热值。如不
7、具备实测条件时,可采用煤矿发货单上的单位质量的发热值,或参照原煤炭部1979年煤炭质量规格及出厂价格中的发热量计算。 b) 各种燃气及生物质能的发热量应采用实测值,再折算成标准煤当量,如无条件实测时可参照表4中的数值进行计算。通常,燃气的统计单位取KJ/m3,生物质能取kJ/kg c) 某些耗能工质的平均等价热值与折算系数见表5。表4 各类燃气及生物质能折算系数 表5某些耗能工质的平均等价热值与折算系数 篇三:折标系数标准 各种能源与标准煤的参考折标系数 说明:1、以上除电力项目外,其余能源项目均为按燃料自身当量热值折算标准量。2、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为29271kJ(千焦)/kg(即7000千
8、卡/公斤)。以上数据来源于原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1986年重点工业、交通运输企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 以上数据也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5,但该书中“电力”的等价系数“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其他产品折标准煤系数 1kg 级蒸汽 = kg标煤 1kg 级蒸汽 = kg标煤 1kg 级蒸汽 = kg标煤 1kg 级蒸汽 = kg标煤 1kg 小于级蒸汽 = kg标煤 1 吨新鲜水 = kg标煤 1 吨循环水 = kg标煤 1 吨软化水 = kg标煤 1 吨除盐水 = kg标煤 1 吨除氧水 = kg标煤 1 吨凝汽式蒸汽轮机凝结水 = kg标煤 1 吨加热设备凝结水 = kg标煤 以上数据
9、引自国家统计局标准和炼油厂能量消耗计算方法。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默认分类2009-05-29 08:13阅读143评论0 字号: 大 中 小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08 kJ/kg(5 000 kcal/kg) 3 kgce/kg 洗精煤 26 344 kJ/kg(6 300 kcal/kg) 0 kgce/kg 其它洗煤 洗中煤 8 363 kJ/kg(2 000 kcal/kg) 7 kgce/k 煤 泥 8 363 kJ/kg
10、 12 545 kJ/kg(2 000 kcal/kg 3 000 kcal/kg) kgce/kg - kgce/kg 焦炭 28 435 kJ/kg(6 800 kcal/kg) 4 kgce/kg 原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6 kgce/kg 燃料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6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4 kgce/kg 煤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kg(10 200 kcal/k
11、g) 1 kgce/kg 煤焦油 33 453 kJ/kg(8 000 kcal/kg) 9 kgce/kg 渣 油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6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179 kJ/kg(12 000 kcal/kg) 3 kgce/kg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 4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3(9 310 kcal/m3) 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m3(8 500 kcal/m3) 3 kgce/m3 煤矿瓦斯气 14 636 kJ/m3 16 726
12、 kJ/m3 (3 500 kcal/m3 4 000 kcal/m3) kgce/m3 kgce/m3 焦炉煤气 16 726 kJ/m3 17 981 kJ/m3 (4 000 kcal/m3 4 300 kcal/m3) kgce/m3 kgce/m3 高炉煤气 3 763 kJ/m3 6 kgce/m3 其他煤气 a)发生炉煤气 5 227 kJ/kg(1 250 kcal/ m3) 6 kgce/ m3b)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19 235 kJ/kg(4 600 kcal/ m3) 1 kgce/ m3c)重油热裂解煤气 35 544 kJ/kg(8 500 kcal/ m3) 3 k
13、gce/ m3d)焦炭制气 16 308 kJ/kg(3 900 kcal/ m3) 1 kgce/ m3e)压力气化煤气 15 054 kJ/kg(3 600 kcal/ m3) 3 kgce/ m3f)水煤气 10 454 kJ/kg(2 500 kcal/ m3) 1 kgce/ m3粗苯 41 816 kJ/kg(10 000 kcal/kg) 6 kgce/kg 热力(当量值)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kW?h)860 kcal/(kW?h) 9 kgce/(kW?h)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 3 763 MJ/t(
14、900 Mcal/t) 6 kgce/kg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MJ/t(600 kcal/t) 7 kgce/t 软水 MJ/t(3 400 kcal/t) 7 kgce/t 除氧水 MJ/t(6 800 kcal/t) 4 kgce/t 压缩空气 MJ/m3(280 kcal/ m3) 0 kgce/ m3 鼓风 MJ/m3 (210 kcal/ m3) 0 kgce/ m3 氧气 MJ/m3(2 800 kcal/ m3) 0 kgce/ m3 氮气(做副产品时) MJ/m3(2 800 kcal/ m3) 0 kgce/ m3 氮气(做主产品时) MJ/m3(4 700 kcal/ m3) 4 kgce/ m3 二氧化碳气 MJ/m3(1 500 kcal/t) 3 kgce/ m3 乙炔 MJ/ m3 3 kgce/ m3 电石 MJ/kg 6 kgce/kg 以上数据摘录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新国家标准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本标准代替GB/T 2589-990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综合能耗计算通则(折标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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