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书样式2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文书样式23 通知书 (要求取回担保物用)文书样式24 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25 通知书 (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文书样式26 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文书样式27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文书样式28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29 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文书样式30 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文书样式3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文书样式3
2、4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文书样式35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6 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文书样式37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3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9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0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文书样式4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2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文书样式4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44 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文书样式45 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文书样式46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3、文书样式47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文书样式4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文书样式49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三、重整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0 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5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52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3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文书样式55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文
4、书样式56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文书样式57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文书样式5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四、和解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9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写明破产原因),于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于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
5、解/破产清算,并于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_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特此通知。(管理人印鉴)日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
6、书复印件一份;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管理人联系方式:_。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清偿的法律后果。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写明破产原因),于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列明事
7、由)占有(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列明财产种类、数量等):1._;2.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交付上述财产。财产应交至:_。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债务人名称)交付财产,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交付财产的义务。_。”通知书由管理人向持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二、通知书应当载明财产持有人恶意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法律后果。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
8、的合同用)(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于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如因上述合同解除产生损失的,可以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合同复印件一份;4.管理人联系方式: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以及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
9、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应当载明合同相对人有权就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合同。现双方均未履行完毕上述合同,_(简述合同履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_(简述要求相对方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通知书应当载明要求相对人继续履行的合同义务。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债务人名称)因_(写明破产原因),于本管理人于日向你公司/你发送(号通知书,决定继
10、续履行日与你公司/你签订的_合同。你公司/你于日要求本管理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管理人现提供下列担保:提供保证人的:列明保证人的姓名或名称,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期间等。提供物的担保的:列明担保人的姓名或名称,担保方式,担保物的情况,担保范围等。你公司/你对管理人提供的担保无异议的,请于日与本管理人签订担保合同。1.保证人基本情况或者担保物权利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2.管理人联系方式: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
11、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二、本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合同相对方发送。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日向本管理人发送的_(合同相对人所发送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催告函件名称)已收到。经管理人核实,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债务人名称)确于日与你公司/你签订了_合同,且目前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简述合同履行情况)。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本管理人认为,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上述合同。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的:本管理人认为,_(简述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需要延期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商请将上
12、述合同延期至日履行。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决定解除的:本管理人认为,_(简述不同意继续履行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你公司/你可就因上述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二、本通知书是管理人接到相对人发出的要求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催告函,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决定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商请延期,或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决定解除合同的回复。本通知书应当在收到催告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同相对人发出。告知函
13、(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作出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或者单位):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单位于日对(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但贵院/贵单位至今尚未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现特函请贵院/贵单位解除对(债务人名称)财产的保全措施。特此告知。3.财产保全措施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4.破产案件受理法院联系方式:_;5.管理人联系方式: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
14、止。”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或者单位解除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时使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人的通知,即应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或者单位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或者单位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如果相关法院或者单位接到告知函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告知函(中止执
15、行程序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于日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人名称/姓名)对(债务人名称)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案号为,执行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但贵院至今尚未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_(简述案件执行状态)。现特函请贵院裁定中止对(债务人名称)的执行程序。3.强制执行案件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套;”由管理人告知相关法院中止对债务人执行程序时使用。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之规定精神,破产申请受理后,对债务人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的相关法院,无需等待破产案件受理法院或者管理
16、人的通知,即应主动中止执行程序。但由于实践中可能存在相关法院不知道破产申请已经受理,或者虽然知道但不主动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况,故本文书样式确定由管理人直接向相关法院发送告知函,以此提示相关法院,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已经受理,相关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如果相关法院接到告知函后仍不中止执行程序的,管理人可以请求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协调解决。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受理有关债务人诉讼或仲裁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名称):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贵院/贵仲裁委员会于日受理了有关(债务人名称)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案号为,目前尚未审理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该民事诉讼/仲裁应当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中止,但贵院/贵仲裁委员会尚未中止对上述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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