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4 ,大小:17.64KB ,
资源ID:20702332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07023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1、第三条 本章程由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领导小组组织起草, 提交村( 居) 委会审议, 经全体村( 居) 民代表大会经过后施行, 村( 居) 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监督执行。章程是全体村( 居) 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 章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村( 居) 设计划生育办公室, 在村( 居) 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计生办设一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5岁左右, 能胜任计划生育工作的女性专职计生员; 每20户30户, 设一个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小组, 配备一名小组长。第五条 村( 居) 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村( 居) 规民约, 经全体村( 居) 民代表大会经过后实

2、施, 全体村( 居) 民认真遵守执行。第六条 村( 居) 委会组织起草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 在与全体村( 居) 民充分协商经过后, 由村( 居) 委会与全村( 居) 育龄群众签订, 相互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管理好本村( 居) 的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 配备好会员之家、 人口学校、 服务室及其它办公设施, 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第八条 村( 居) 委会主要职责:( 一) 协调青年、 妇女、 公安、 民政、 治保、 调解等有关部门, 综合治理, 齐抓共管,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 每两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专题会议, 听取计生办、 计生协会汇报计划生育工作

3、开展情况, 及时解决问题, 研究部署工作。( 三) 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及计划生育户的优先、 优待、 优惠奖励政策。( 四) 加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 积极支持协会开展活动。( 五) 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及时召开村( 居) 民大会或村( 居) 民代表大会, 重点解决计划生育难题。( 六) 对村( 居) 民履行章程和自治管理合同的情况, 进行监督、 检查、 兑现奖惩。第九条 村( 居) 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在村( 居) 委会的直接领导下,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二) 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及时掌握了解各育龄妇女小组的工作情况, 解决问题, 安排工作。( 三)

4、办好会员之家、 人口学校, 强化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宣传, 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 搞好宣传舆论环境, 及时更新宣传栏、 政务公开栏、 信息栏等宣传阵地的内容, 计划生育宣传品入户率达90%以上, 努力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四) 做好本村( 居) 生育计划管理, 及时正确按程序上报各种数字报表, 将批准的生育计划落实到户。( 五) 及时准确掌握孕情, 组织孕妇接受优生优育、 生殖健康指导。( 六) 加强对育龄群众”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指导, 引导育龄群众根据自身状况, 选择安全、 有效、 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七) 做好避孕药具管理、 发放工作, 指导群众正确使用。( 八)

5、 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流出人口的办证率、 回执率, 流入人口的建卡率、 验证率均达100%, 并切实抓好管理, 提供优质服务。( 九) 及时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透查孕查及健康查体, 搞好生殖保健、 妇幼保健等工作。第十条 村( 居) 计生协会是协助村两委搞好计划生育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会员带头学习计划生育方针、 政策、 法规, 带头实行勤劳致富, 带头联系群众, 带头建设幸福文明家庭。( 二) 经常深入地开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协助计生办搞好”知情选择”的宣传指导。( 三) 认真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服务活动, 将”幸

6、福工程”项目做大做强、 努力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 四) 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听取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参与章程的修改、 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制定、 人口目标责任管理的考核奖惩。( 五) 对人口计划、 出生、 新婚、 节育措施、 奖励扶助政策、 帮扶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 协调村( 居) 治保、 调解、 青年、 妇女、 红白理事等委员会联手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第三章 村( 居) 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村( 居) 民中1549周岁的育龄群众有权监督村( 居) 委会及村( 居) 计生办的工作情况, 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 也必须遵守国家法

7、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二条 育龄群众享有的权利:( 一) 有依法申请结婚、 生育的权利。( 二) 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内, 申请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权利。( 三) 有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四) 有接受计划生育培训教育的权利。( 五) 有参与计划生育各项管理,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人和事, 及时向村( 居) 计生办、 计生协、 村( 居) 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权利。( 六) 有获得计划生育、 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七) 有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八) 有获得知情选择安全、 有效、 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九) 有

8、获得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章规定的奖励, 优先、 优惠、 优待、 社会福利、 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十) 有育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 其人身权、 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十一) 有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十二) 有参与监督政策落实的权利。( 十三)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 有依法享受法律、 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监督的权利。( 十四) 有监督村( 居) 务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第十三条 育龄群众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一) 有自觉实行晚婚晚育, 自觉接受婚育与优生指导的义务。( 二) 有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条件, 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三) 有自

9、觉接受和宣传计划生育知识, 参加各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做到”七知情”的义务。( 四) 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和章程规定, 履行村( 居) 规民约, 签订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的义务。( 五) 有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接受管理, 参与管理, 监督管理的义务。( 六) 有自觉接受健康检查和接受优生指导及孕期保健服务义务。( 七) 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八) 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育龄群众, 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九) 有协助村( 居) 委及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 十) 已婚育龄妇女离开户籍地日以上者, 有向村( 居) 计生办申请领取流动人口计

10、划生育证明的义务。第四章奖励 第十四条 育龄群众实行晚婚、 晚育的, 按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奖励。第十五条 生育一个子女后, 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 经夫妻双方申请, 村( 居) 委会核实, 乡、 镇( 街) 政府批准, 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除由乡、 镇( 街) 政府落实奖励费外, 享受以下待遇:( 一) 优先入托、 入学、 优先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 二) 符合条件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而申请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村乡( 居) 委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照顾。第十五条 双女户每年适当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 并优先入托、 入学、 划分宅基地和责任田; 男到女家落户的

11、, 按政策规定优先照顾审批二孩生育计划, 并优先入托、 入学、 划分宅基地和责任田。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村( 居) 委员会和已婚育龄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 签订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 按照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中的规定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 按照计划生育自治管理合同书中的规定进行违约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村( 居) 委会每季度对违约行为和违约金收支情况实行政务公开。第十八条 章程所有权属村( 居) 民委员会。第十九条 章程未尽事宜, 按现行法律、 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章程自村( 居) 民代表大会经过之日起执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