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16共4页第1页1. 适用范围1.1. 本规范指定的铸钢件包括铸钢件毛坯、 加工半成品及加工成品。1.2. 本规范铸件指手工造型砂型铸造小批量生产的铸钢件, 精密铸造不适用本规范。1.3. 本规范规定了铸钢件化学成份、 力学性能、 表面粗糙度、 允许存在的缺陷、 铸件尺寸公差和加工尺寸公差、 加工 表面粗糙度及加工面允许存在缺陷, 以及铸钢重量偏差及外观处理等。1.4. 本规范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及外协生产的铸钢件产品图纸、 工艺文件及其它技术要求中规定按TB/T1464铁道机车车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执行或没有明确有关铸造技术要求的铸钢件产品。如图纸、 工艺文件及其它技术要求中规定了相应
2、要求的, 按相关要求执行。其它未明确的要求按本规范执行。外购产品如合同和技术规范未明确规定的按该产品的相关标准执行。1.5. 本规范未提及的内容按TB/T 146491执行。2. 引用标准GB/T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GB/T 1505619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GB/T 1135289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TB/T 146491 铁道机车车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TB/T 15831996 机车车辆铸钢件补焊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3.1. 铸钢件的化学成份及机械性能、 热处理按TB/T 146491铁道机车车
3、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执行, 对主要件或双方协商件必须提供材质报告和力学性能报告。( 检验要求项目见附表1) 3.2. 铸钢件表面质量要求3.2.1. 铸钢件毛坯或成品零件表面必须经过抛丸处理, 箱体内壁应彻底清除粘砂, 有检漏要求的必须进行渗漏试验。3.2.2. 铸钢件允许存在错箱, 铸钢件错箱应控制在: 小于40Kg的铸件, 错箱不大于3mm, 大于40Kg的铸件, 错箱不大于5mm, 但应打磨至平滑过渡。编制标准1 -064臧晓刚 .10.24校对会签标记处数更改文件号签字日期审核批准第2页3.2.3. 铸件表面加工余量除另有规定外, 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适用于整个毛坯铸件, 即对所有需
4、机械加工的表面只规定一个值, 且该值应根据最终机械加工后成品铸件的最大轮廓尺寸, 根据相应范围允许国标规定G、 H、 J、 K四级, 本规范按J级选定。( 见附表2) 3.2.4. 铸钢件尺寸公差和错箱值, 图样上有规定的按图样标准要求执行, 图样上无标准的按GB64141999规定中手工造型砂型铸造1315级 , 本规范按13级执行。( 见附表3) 除另有规定外, 公差带应相对于基本尺寸对称分布, 即+ GT13/2 若不对称分布, 应在图样中标注。厚度公差按CT14级验收。( 见附表4) 3.2.5. 非加工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 a) 单件重量小于40KG的铸件( 不论壁厚) 直径不大于5
5、MM或者周长不大于15MM, 深度不大于4MM。b) 对壁厚小于20MM的面上直径不大于8MM或者周长不大于24MM, 深度不大于4MM。c) 对壁厚等于或大于20MM的面上, 直径不大于该处壁厚的五分之二( 最大值18MM) , 或周长不大于该处壁厚的1.5倍, 深度不大于该处壁厚的五分之一( 最大值8MM) 。以上三项缺陷在每100平方厘米面积上( 小于100平方厘米按100平方厘米计算) , 不多于两个, 间距不小于20MM, 离边缘( 小于10千克的铸件不计) 和孔边不小于10MM在缺陷背面相对位置不允许同时存在缺陷。d) 离边缘( 小于10千克的铸件不计) 或孔边不小于10MM直径或
6、深度不大于3MM的局部缩松和气孔, 其一块面积或几块面积之和, 不大于该处面积的十分之一( 直径和深度不大于1MM的针孔不计) 。e) 不影响加工和组装, 离边缘( 小于40千克的铸件不计) 或离孔边不小于10MM,一块面积或几块面积之和不大于该处面积的二十分之一, 深度不大于2MM的鼠尾沟槽或高度不大于2MM的胀砂。第3页f) 不影响加工、 组装和使用的变形。g) 不符合图样规定或以上规定的必须进行补焊处理, 补焊按TB1583-1996规定进行。补焊时, 必须将缺陷处铲至纯金属后若深度不大于壁厚的二分之一, 且已超过横断面的15%时, 焊后应进行热处理, 若其补焊面积不超过横断面的15%,
7、 且熔焊金属的重量不超过铸件的理论重量的0.5%时可不进行热处理。3.2.6. 加工面上允许存在的缺陷:a) 直径不大于5MM或其周长不大于15MM, 深度不大于该处壁厚的八分之一( 最大值8MM) 在每一百平方厘米面积上( 小于100平方厘米按100平方厘米计算) 不多于两个, 间距不小于20MM, 离边缘( 小于10千克的铸件不计) 或孔边不小于10MM( 直径和深度不大于1MM的针孔不计) 的缺陷在缺陷背面的相同位置, 不允许同时存在缺陷。b) 不影响组装, 离边缘或孔边( 小于40KG铸件不小于5MM) 不小于10MM深度不大于1MM每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厘米和总面积不大于所加工面积的二
8、十分之一的黑皮允许不做修复, 用砂纸和抛光片除去黑皮即可。c) 对于需要密封的端面, 在法兰履盖的面积内, 不允许焊修, 已防漏油, 但在法兰履盖面积以外, 允许补焊修复。d) 加工后的铸件, 不允许有切屑, 焊熘飞边毛刺, 锈蚀等, 但允许存在加工时冷却用油渍。e) 对于非装配面的加工面上存在的缺陷, 允许焊后直接打磨平整。f) 对轴孔类零件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按图纸规定确定。3.2.7. 在精加工前暴露的缺陷( 无论在上述缺陷范围内或范围外) 应进行焊补处理, 焊补应按照TB/T 1583-1996进行。焊补完毕检查合箱面平面度应满足图纸要求, 否则, 应加工后重新配钻、 铰合箱螺栓孔, 各孔加工余量满足加工需要。3.2.8. 对精加工后发现上述缺陷, 允许用金属填补剂进行修补, 修补部位不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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