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要着力查灾,全面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隐患着力查灾就是通过专业队伍进行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通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群测群防等,全面查清并掌握辖区内客观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这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一是要全面查清地质灾害或灾害隐患,辖区内有没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在哪里、数量有多少?有没有地面沉降、塌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分布在哪里?这些情况,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才能搞清。一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可能因一次强降雨而增加,也可能因实施治理工程而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数量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要随时掌握动态变化。二是要科学评价地质灾害或灾害隐患。对已经查明的地质灾
2、害及灾害隐患要依据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的评价,要划分出地质灾害高、中、低易发区,突变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等。三是要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及对地质灾害隐患的科学评价资料,对一个省、一个市或一个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统筹规划。这样,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就做到了胸中有数,目标明确。二、要努力减灾,认真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努力减灾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尤其是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我省80%以上的地质灾害是由于人类违背自然规律的各种工程活动所诱发的。要减少地质灾害,必须努力从
3、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要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就必须坚持并认真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对建设工程诱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作出评价,提出防治措施,编制评估报告的技术活动。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状调查,了解地质灾害的基本状况、分布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编制与发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告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
4、灾害易发区;二是在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审查中,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对违反条例规定,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的查处力度。四是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对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工程,或者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工程建设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建设工程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验收。不能把存在巨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工程交付社会使用。通过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严格执行,达到基本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的目标。三、要合力防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力量的整合和
5、协调合力防灾就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相关部门都要依法各行其权、各负其责,同时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防御地质灾害的整体力量,以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一是要认真编制和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行业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上一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本行政区域本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所作出的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年度方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不同级别的防治方案各有侧重。省级防治方案,以区域灾害预报,宏观防灾决策为主,同时兼顾重大地质灾害点防治;市、县级防治方案以掌握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为主。防治要落实到项目,监测要落实
6、到责任人,避让要落实好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二是要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分级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县、乡镇、直到行政村、自然村的地质灾害预警小组,使之覆盖到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所有行政村。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根据灾害点特征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选择监测手段和方法。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有针对性地在时间和空间上
7、部署防灾工作。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交通、水利、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险情监测。对部分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成灾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以专业监测为主的骨干监测网络,实施专业监测。根据监测点的特征和实际情况,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斜技术、先进传感技术、数据无线传输等监测手段和方法,对地下水水位及孔隙水压力、地表及地下变形、地应力及降雨量等实施监测,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提供依据。四是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设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可对重要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自动监测和信息实时、远程传输的网络系统,并通过监测网络与区域性预报系统的
8、联动,建立起贯穿省、市、县三级,点面结合,响应及时,应用方便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在汛期,特别是遭遇严重灾害天气时,能根据雨情变化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重大灾害隐患点进行逐点搜索、实时监测、快速评价和小时预警,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四、要大力消灾,切实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及避让工程大力消灾就是要通过集中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或实施人员搬迁避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威胁。根据地质灾害的规模、危害程度、防治难度以及经济合理性等实际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
9、险、勘查与治理或搬迁避让等防治工程。一是搞好工程治理。对规模较大,稳定性差,位于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铁路、公路、水利工程、旅游开发等基础设施等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区,危害程度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排险、勘查与治理工程。二是实施搬迁避险。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育的实际情况和危害程度,统筹规划,分类分批、科学合理地安排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的避让工作。对目前难以治理或所需搬迁避让综合费用少于工程治理费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要有计划地引导和帮助他们逐步搬迁避让。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坚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公开公正、确保稳定的原则。要把
10、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下山脱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作为下山脱贫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逐步得到搬迁避让。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各级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需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责成相关责任人负责治理。同时调动社会全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多渠道治理资金的投入,确保必须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勘查、治理。四是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只有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高质量地完成每一个地质灾害治理
11、工程,才能发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有的消灾效果。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管理,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要坚持项目招投标制度、治理工程的监理制度、质量保证金制度等。所有参与勘察、设计、治理的队伍都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五、要全力救灾,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全力救灾就是一旦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害发生后,要全力以赴开展救助工作,以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这就要求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一是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分级响应标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与险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行动
12、;充分利用现有的防汛抗旱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处置远程会商与指挥。二是落实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应急小分队建设,每个乡(镇)、村都有预警员,有应急小分队,明确其职责,并给予其必要的装备和工作补贴;各级政府应组建包括公安、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三是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责任,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突发事件;通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措施的有效实施,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地质灾害作为一种自然现象,其发育、发生,到致灾有其自身的规律。只要我们善于总结,勤于思考,切实把握并遵循其规律,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就一定能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的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对地质灾害要“查减防消救”、五措并举,这是本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律的一点初浅认识。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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