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的混凝土泵及时进行更换。g 加强对混凝土泵、 罐车操作人员的培训及责任心教育 ,保证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平稳运行、协调一致 ,禁止高速运行。h 模板、脚手架支设、拆除、搬运时 ,必须轻拿轻放 ,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不得抛扔。i 钢模板、 钢管修理时 ,禁止用大锤敲打 ,修理工作尽量在工具房或封闭的工棚内进行。j 使用电锯锯模板、 切割钢管时 ,及时在锯片上刷油、 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1.1.4.2.2.装修和安装施工阶段噪声控制a 装修安装施工阶段加工场地尽量做到封闭 ,将施工噪声控制在施工场界内。b 设立石材加工、地面砖加工、栏杆加工、风管制作、切割钻眼场所 ,且有防尘降噪设施(加
2、工场地设在地下室) 。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保护。c 必须使用合格的电锤 ,并及时在各零部件间加油。 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 ,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注水。d 使用电锯锯石材、 锯地面砖、 切割钢管时 ,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e.尽量减少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栏杆加工、风管制作、踢槽打洞等高强度的噪声作业。1.1.4.3 噪声的监测1.1.4.3.1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场界噪声测量并填写噪声测量记录。 场界是指施工现场的边界 ,即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的建筑施工场地最外面的边界。1.1.4.3.2 结构、装修等各阶段施工开始后 3 日内要进行 1 次噪声测量 ,各阶段施工在进
3、入正常阶段后应再进行 1 次噪声测量。1.1.4.3.3.测量时间分为昼间和夜间两部分 ,夜间测量应在 22时以后进行。测量应在最不利 (即噪音最大 )的时段进行。1.1.4.3.4.测量方法是 :在同一测量点 ,连续测量 50 个数值 ,每次读数的时间间隔为 5 秒钟,测量值为 50 个数值的平均值。1.1.4.3.5.测量点应设在施工场地边界线上且距离噪声敏感建筑物或区域最近的地方。在测量记录中应标出边界线与噪音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噪声敏感区域是指受到建筑施工噪声影响的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1.1.4.3.6.噪声测量仪器可选用积分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1.1.4
4、.3.7.测量应选在无雨、无雪的气候时进行。当风级超过三级时 ,要求在测量时加防风罩 ,如风级超过四级时 ,应停止测量。1.1.4.3.8 测量期间 ,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并应包括不断进入或离开场地的车辆 ,以及在施工场地上运转的车辆。1.1.4.3.9 背景噪声应比测量噪声低 10 分贝以上 ,若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 10 分贝时 ,测量值应按下表修正。背景噪声是指停止施工时的环境噪声。单位:分贝差值 3 45 69修正值 -30 -2 -11.1.4.3.10 当噪声高出下表所列的噪声限值时 ,则应采取噪声控制措施。施 工 噪声限值(分贝) 主要噪声阶段 昼间 夜间混凝土
5、搅拌机、振捣棒、混凝结构 70 55土罐车、电锯等装修 吊车、升降机、切割机等 65 55注:表中所列的噪声值为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处的噪声限值 :昼间为 6:00-22:00,夜间为 22:00-4:001.1.4.4.个人防护在高强度噪音区(如切割、打磨石材、锯刨木材)的作业人员应塞耳塞,无关人员应尽量撤离现场。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6、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1.2.污水排放达标:1.2.1. 目的明确生活、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水的管理要求,防治水
7、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1.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1.2.3. 职责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工作。1.2.4. 水污染的控制1.2.4.1 雨水管理1.2.4.1.1 开工前 , 项目经理部应协助业主与市政管理部门进行联系 , 得到批准后 , 再将现场的雨水管网与市政管网相连。1.2.4.1.2 项目经理部应确保排入市政管网的雨水未被化学品和油品污染 , 且无固体废弃物。严禁将非雨水种类的其他水体排进雨水管网。1.2.4.2 污水管理1.2.4.2.1 业主有要求时 , 项目经理部可协助业主与工程所
8、在地市政管理部门联系 , 提出污水排放申请 , 得到认可后 , 将现场临时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相连。1.2.4.2.2 施工现场污水的最后出口处及搅拌机前台、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立沉淀池 , 经过沉淀后的污水可直接向污水管网排出,沉淀池内的泥沙定期清理干净 , 并妥善处理。凡在施工场地进行搅拌作业的,必须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清洗处设置沉淀池。排放的废水要排入沉淀池内,经二次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未经处理的泥浆水,严禁直接排入城市设施。1.2.4.3 生活废水管理1.2.4.3.1 提倡节约用水 , 减少生活废水和水资源浪费。1.2.4.3.2 食堂严禁将食物加工废料、
9、食物残渣及剩饭等倒入下水道 , 尽量使用无磷洗涤剂清洗餐具。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按规定设立隔油池 , 产生的污水经下水管道排放要经过隔油池,指派专人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每半月清理一次。1.2.4.3.3 现场浴室应统一管理 , 控制含磷产品的使用, 尽量使用环保用品。1.2.4.3.4 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线引送 , 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与市政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废水管线中倾倒或放置化学品、油品和其他污染物。1.2.4.4 其它水体污染源管理1.2.4.4.1 施工现场要设置专用的油漆、油料库,油库内严禁放置其他物资, 库房地面和墙面 ( 由地面向上返 25cm)要做防渗漏的
10、处理,储存、使用和保管要专人负责,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体。1.2.4.4.2 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 以免污染地下水和环境。1.2.4.5 污水监测1.2.4.5.1 污水的排放执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2.4.5.2 由于公司不具备水污染监测的设备和资质 , 项目经理部可委托所在当地环保部门对排放的水质进行监测。1.3.有效控制城区施工现场扬尘:1.3.1. 目的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1.3.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防治管理。
11、1.3.3. 职责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的控制工作。1.3.4. 施工扬尘控制措施1.3.4.1 主要扬尘源a)拆迁引起的扬尘 ;b)现场清扫产生的扬尘 ;c)现场搅拌站产生的扬尘 ;d)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 ;e)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运输、存放引起的扬尘;f) 建筑垃圾的存放 , 运输产生的扬尘 ;1.3.4.2 拆迁引起的扬尘的控制1.3.4.2.1 拆迁现场应设置不低于 1.8 米的围档 , 围档的搭设可与正式施工现场的围墙结合。1.3.4.2.2 拆迁现场应当设立垃圾渣土存放场地 , 并及时清运。垃圾渣土运出房屋拆迁现场时 , 应当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 并向指定的处理场
12、所倾倒。1.3.4.2.3 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 , 配置洒水设备 , 定期洒水、清扫。1.3.4.2.4 拆迁现场内的施工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1.3.4.2.5 拆迁施工作业完成后 , 应对裸露的地面进行绿化或硬化或覆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的措施。1.3.4.2.6 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车辆出口处内侧 , 应当铺设适当长度 ( 不少于 25 米) 、宽度不小于出口处宽度的混凝土路面, 并在出口处设置车轮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和泥浆沉淀设施。1.3.4.2.7 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 ,垃圾清运不得装车过满,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 , 并应当将车辆
13、槽帮和车轮清扫干净。项目所在地规定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必须是封闭式货车时应使用封闭式货车。1.3.4.3 现场搅拌站产生的扬尘的控制1.3.4.3.1 为防止地面起尘 , 搅拌站区域内的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1.3.4.3.2 搅拌机具需设置在封闭房间内 , 搅拌机设喷淋设施( 密闭自动上料系统可不设置喷淋设施 ) 。1.3.4.3.3 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 , 散装水泥在注入水泥罐过程中 , 应有防尘措施。1.3.4.3.4 砂、石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档或覆盖。1.3.4.3.5 裸露场地产生的扬尘的控制1.3.4.3.5.1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临时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并视具体情况
14、尽可能增大施工现场硬化面积。1.3.4.3.5.2 对于裸露场地可进行临时绿化或视具体情况进行淋水降尘处理。1.3.4.3.6 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运输引起的扬尘的控制易散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在封闭的库房贮存,如露天存放应采取防潮地坪严密遮盖。1.3.4.3.7 建筑垃圾的存放、运输产生的扬尘的控制1.3.4.3.7.1 对于多层及高层建筑 , 应采取周边封闭措施 , 强调工完场清制度 , 及时将施工作业废弃物清理至垃圾堆放场 ,并定期对外脚手架进行清理。1.3.4.3.7.2 应搭设封闭式的临时垃圾通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1.3.4.3.7.3 施工现场设
15、垃圾堆放处 , 周边须封闭良好。 现场垃圾清运设专人负责管理 , 制定现场垃圾清运计划 , 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现场垃圾的及时清运。1.4.运输无遗洒:1.4.1. 目的明确施工过程中产生运输遗洒的管理要求,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1.4.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运输遗洒的防治管理。1.4.3. 职责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产生运输遗洒的控制工作。1.4.4. 施工过程中产生运输遗洒控制措施1.4.4.1 运输易散落、 易飞扬的材料前 , 应向运输人员提出扬尘控制要求 , 要求他们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 杜绝由于车辆原因引起的遗洒。1.4.4.2 严禁超载运输 , 对
16、车厢进行蒙盖。 对于意外原因所产生的遗撒及时进行处理。在工地大门处设置洗车槽,派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检查1.5.废弃物分类存放,回收可再利用的废弃物:1.5.1. 目的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分类存放和分类处理 , 最大限度的回收利用 ,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伤害。1.5.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生活、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和半固态废弃物、液体废弃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的污染预防与管理工作。1.5.3. 职责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置和管理工作。1.5.4. 废弃物的分类1.5.4.1 废弃物一般可分为 : 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 不可回收利用
17、无毒无害废弃物 , 有毒有害废弃物。1.5.4.2 项目常见的废弃物分类如下: 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气物 : 木材、钢材、水泥、纸张、空材料储存桶、废密目网等 . 不可回收利用无毒无害废弃物 : 碎砖头、碎瓦块、碎混凝土块、碎石材、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 . 有毒有害废弃物 : 打印墨粉、墨盒、色带、磁盘、电池、油桶、灭火器、塑料布、化工材料及包装物、玻璃丝布、铝箔纸、日光灯管、油手套、油棉纱、涂改液瓶、复印机墨盒、复写纸、变质过期的化学稀料、油漆桶、聚苯板、聚脂板、涂料等 .1.5.4.3 废弃物的收集1.5.4.3.1 各产生废弃物的单位均应设置废弃物临时分类置放点 , 可行时在临时置放
18、点配备有标识的废弃物容器 , 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单独存放 , 防止再次污染。1.5.4.3.2 项目经理部在办公、 生活区域、 施工现场设定专门的区域或专门的容器存放废弃物,并分类标识。1.5.4.3.3 各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废弃物管理员负责废弃物的管理工作。1.5.4.3.4 废弃物产生后 , 产生单位人员按要求放置到临时存放地点或容器里。a. 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至少每班清理一次场地,分类收集废弃物,并存放到项目经理部指定的存放区域。b. 生活垃圾存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里,不得随意乱丢。1.5.4.4 废弃物的存放1.5.4.4.1 场地的设置项目经理部负责规划施工现场的废弃物贮存场地 ,
19、 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划分不同贮存区域。1.5.4.4.2 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雨雪、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 , 并在如空机油桶、柴油桶、废弃易燃化学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处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范设施且有醒目的标识。1.5.4.5 废弃物的标识1.5.4.5.1 废弃物应分类存放 , 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方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责任人、处置去向等。1.5.4.5.2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目录 中的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5.4.6 废弃物的运输1.5.4.6.1 内部运输 : 各单位的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应指定专人管理。由指定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
20、场内废弃物指定存放场地, 并分类放置。在运输中需确保不遗撒、不混放。1.5.4.6.2 外部运输 : 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的单位进行。外运前必须将废弃物覆盖严实 , 不得出现遗撤。同时 , 废弃物清运单位必须向相关单位提供废弃物的收购、接纳单位资质证明和经营许可证。有毒有害废弃物运输 : 对于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运输 ,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 用密闭容器装存 , 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防止污染环境。1.5.4.7 废弃物的处置1.5.4.7.1 废弃物的处置的基本思想是资源化、 减量化和无害化。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应回收利用。各单位应尽量减少废弃物产生量 , 特别是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对
21、于产生的废弃物应尽量采取无害化处置。1.5.4.8 废弃物处置的跟踪1.5.4.8.1 项目经理部应对废弃物的处置 , 特别是有毒有害的处置进行跟踪 , 确认废弃物是否真正运送到负责处理的单位、场所。1.5.4.8.2 各单位要将有关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传递到相关方(分包商、供应商、业主、监理等) 。1.6. 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能源:1.6.1. 目的为合理、有效利用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的使用效益,杜绝浪费。1.6.2. 适用范围适用于办公区、施工区资源、能源的利用与管理。1.6.3. 职责项目经理部实施、运行控制 .1.6.4 工作程序1.6.4.1 宣传、教育与培训a) 项目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
22、节约资源、能源方面的教育培训。b) 项目部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工人宣传节约资源、能源的知识、技术、措施和方法。1.6.4.2 办公区节约用水、电管理a 项目部绘制办公区域水电管网平面图统计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消耗量 , 定期对能源管理情况进行分析。b 购置新的办公设备时应选择能耗低的产品。c 下班后应关掉照明灯和切断办公设备的电源。d 人走时关闭水龙头 , 杜绝长流水现象。当发现水龙头、水管阀门漏水、要立即关闭 , 及时与维修部门保持联系。e 负责维修部门接到报告后 , 应立即赶到现场维修。1.6.4.3 施工现场节约用水、电管理。a 现场水、电管理须按照生活、生产分开计量的原则 , 合理布
23、局, 并执行表一卡制。b 各项目部负责所属范围的供水、供电线路的管理及水电表的配备 , 在项目水电管网平面图上绘制本项目水、电计量点, 按月采集水电消耗量 , 填入水、 电消耗卡 , 按季上报 水电消耗统计表 , 建立本项目消耗台帐。c 项目部负责编制本项目水、电消耗计划 , 按结构、安装、装修阶段对能耗进行分析 , 并及时分析。d 项目部应设专人定期检查设备完好程度及供水点的使用e 项目部建立主要用水、用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f 项目部对用水量大的工序制定出专项节水措施。g 尽量不使用清洁的自来水冲地。h 水电表的购置及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的规定。1.6.4.4 现场照明用电管理a
24、 项目部优先选用节能型灯。b 合理布置照明灯具 , 使光照射在施工场界以内的范围,夜间灯光不允许直接照射在居民楼、医院和学校等周边建筑物。c 项目部应对现场外部照明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 以有效节约能源。1.6.4.5. 工艺及设备选型a 在进行工艺和设备选型时 , 须考虑资源节省和污染预防 ,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能源资源消耗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b 对耗电较大的工艺及设备在可行时逐步被替代。c 对耗水较大的工艺进行改造 , 安装废水回收系统或水循环使用系统 , 使水资源得到再生利用。 (在工程降水期间 , 生产用水采用因降水需要抽出的地下水)d 各单位应优化工艺线路 , 尽量减少本单位设备的无负荷
25、运转时间。1.6.4.6 纸张的管理a 项目部分别制定出各部门和项目员工复印、传真用纸及普通纸张使用计划。b 纸张应统一购买 , 按需发放。c 废纸应放于指定地方 , 指定专人统一处置。1.6.4.7 项目工程材料的管理项目经理部应对项目材料需用计划的制定、采购、收发、使用等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物资材料消耗,通过物资消耗成本分析,不断改善管理。项目材料管理着重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施工预算要准确;限额领料要落实到每天;尽量减少材料损耗量,最大限度回收利用边角余料;杜绝材料浪费;努力寻求能够降低材料消耗及工程造价的施工工艺;管理要到位,人人参与;通过材料消耗成本分析,找出材料浪费严重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改进。1.6.4.8 评估与推进项目部每月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 并将计划量与实际使用量进行比较 , 当发现实际使用量高于计划量或低于计划量10%时, 判定为使用异常 , 此时应调查原因 , 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 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2011-10-11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