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二、作业规程、
2、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通知单必须明确计划开工时间)。2、施工队组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后,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队长应组织本单位的队干、技术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一)由总工办提供的经过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二)由生产科
3、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同一煤层或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煤岩层综合柱状图以及水害等资料。(三)由通风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通风系统图,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资料,以及风量计算等“一通三防”的相关资料。(四)由机电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供电系统图以及供电设计等相关资料。(五)由安全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避灾路线图。(六)由信息科提供的经过批准的监测监控通讯系统图以及监测监控的相关资料。(七)由调度室提供的经过批准的运输系统图。(八)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4、、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字体为仿宋体,字号正文为小四号字、每章标题为黑三号字、节为黑四号字,纸张统一用A4纸。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
5、施的审批:1、队组技术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自己必须先自查一遍,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改或补充,然后征求队长的意见,获得队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2、施工队组对规程进行内审后,主管技术员持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首先到主管业务科室审核,主管业务科室要严格把关。规程(措施)经审核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下达“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通知单上要明确规程(措施)必须参加审批的业务科室和对口专业副总。各副总及各业务科室规程(措施)审批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并将审批内容记录在案。科室审批时间最多不超过一天。技术员对各单位审批情况进行记录。3、提交的作业规程(
6、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分管副总传审完毕,在工程开工十日前组织集体会审,集体会审必须是矿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由矿总工办组织,参加集体会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负责人和技术员。4、参加集体会审的单位由本单位主管和相关科室副科长参加,参加会审时要持本人对规程的传阅审批记录。审核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对本专业审批内容全面负责、严格把关,并写出会审意见,施工单位按照各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经过相关单位和人员核实符合审查意见要求,并签字后,报各分管矿领导审核并签字,然后报总工程师审批。5、总
7、工办应建立“规程措施集体会审记录”(工程名称、会审时间、地点、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等)。6、执行“谁会审、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各职能部门由参加会审的人员对规程、措施进行审核签字,并且由签字者对规程、措施中相关专业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安全技术有效性负责。7、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严重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造成重大失误的;各类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应明确的事项而未明确,存在严重缺陷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8、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批准(生效)和贯彻,主管部门不得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应提前三天由主管部门送达参加会审的部门和主管领导、施
8、工单位。9、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具体落实。10、经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文本由总工办进行统一编号,并在总工办、安全科等部门备案、交档案室存档。11、批准程序和权限、作业规程经参加会审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相关领导签字批准,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批准程序依次为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其他人员无权代替批准(领导外出时可委托副总以上人员代替批准,受委托人同委托人负同等责任)。安全技术措施经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签发执行。、矿总工程师要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经集体会审后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写出批示意见并签名后
9、方可生效。12、一切新编制的规程、措施或经修改、补充的规程、措施都必须经过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13、坚持规程、措施复审制度,每月15日前由各队组将各自采掘工作面在用的规程、措施报总工办,由总工程师主持(矿总工程师外出时可由指派的矿临时技术负责人主持),矿总工办组织,参加复审的部门及人员分别为:各分管副总、安全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信息科、相关队组技术员。14、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改变作业工艺时必须另外制订补充措施,补充措施同样具有作业规程的法律效力。15、当工作面发生瓦斯积聚、有透水预兆、突遇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要由分管副矿长召集有关业务部门,集体研究制订临时处理措施,必要时
10、组织有关科室现场办公乃至跟班作业,具体进行指导。四、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1、规程一经会审完毕,参加会审人员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随意修改。当由于地质条件或施工工艺改变确需对规程进行修改时,必须由总工程师(副总)负责召集规程会审人员对需修改部分共同研究、讨论,认定后方可修改。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学习,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考试卷要存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学习
11、要有记录备查。3、为了提高工人的技术素质,要求采掘区队每月要有不少于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安全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全员学习,同时在平时班前会、学习会上开展经常性的规程、措施学习。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必须严格认真,一丝不苟。采、掘区队干部、工人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生产管理和操作。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生产条件与规程、措施不符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签和领导签发后贯彻执行。五、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
12、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和施工。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一)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二)每月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查。(三)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四)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五)在软岩、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六、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
13、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完成审批工作。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每月进行一次,由总工办组织,安全、通风等部门参加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3、对于违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查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4、施工结束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必须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总工办,连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
14、。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10天未完成审批工作,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前3天未完成审批工作。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2、施工结束后,30天内施工单位未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3、施工单位不及时送交或送交总工办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修改补充措施文本、电子文档私自进行修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矿组织的会审中,出现一处错别字罚施工单位技术员1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5元。出现一处错误,罚施工单位技术员2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
15、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30元。5、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签字后或在执行过程中,每发现一处错别字,罚分管内容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错误,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2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元。出现一处缺项漏项的,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5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30元。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时未进行修改补充的罚施工单位技术员300元,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签字人员100元,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100元。7、参加集体会审的有关部门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对该部门处以1
16、00元罚款,由此带来的规程与现场不符,对该部门主管处以200元罚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矿有关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处理8、队组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对规程的编制进行研究及规程编制后进行讨论的,扣队长、主管技术员每人100元。9、必须由各队主管技术员亲手编写规程(措施),他人代替,科室不予审批,并罚款100元。10、主管业务科室在安排单项工程、临时工程工作时,必须同时安排作业、施工措施。无措施作业或使用通用规程、措施作业的,扣作业单位500元,扣队长、队主管技术员每人200元,扣主管业务科室负责人100元,由此而引起事故的要从重处理。11、每个参加规程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建立本人的规程(措施)审批
17、记录台账,无台账扣50元,台账记录缺一次扣50元。12、无证开工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300元,主管技术员100元,由此而发生事故的,在矿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13、所有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都必须打印装订成册。规程、措施不打印,科室不予接收,并由主管科室对队组罚款100元。14、规程、措施的执行部门为对应主管业务科室,监督检查部门为总工办。15、所有规程、措施必须提交纸质文本、电子文档至总工程师和总工办各一份留底存档。1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由总工办负责落实,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17、总工办每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大检查、并进行年终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附:1、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封面样板;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样板;3、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记录样板;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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