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个月的 26 日当月的 25 日) ; 如果此期间有节假日,那么顺延付清。其他待遇: 四、 其他待遇: 甲方向上述乙方输送的员工工作午餐与住宿。甲方权利和义务:五、 甲方权利和义务:1、安排效劳员工在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效劳员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并 负责日常管理;2、对效劳员工的道德标准、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到达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平安事项、 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3、为效劳员工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开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 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4、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效劳费用。六、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效劳员工
2、的合法权益; 2、与效劳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3、负责效劳员工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员工档案。4、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效劳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 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正确效劳。协议的变更、解除、 七、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效劳期内,如果遇到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调整,那么合同中上述的价格由 双方再次协商作相应的调整。2、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 得变更或解除;假设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 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本协议进行变
3、更或解除。3、本协议期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 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 用乙方效劳员工,那么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生产效劳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生产线 效劳协议手续。违约责任:八、 违约责任:1、乙方输送的员工,由甲方负责面试,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乙方须负责更换。2、甲方拖延支付效劳费用的,增加支付拖延局部的 20%违约金。3、甲乙双方员工在一年之内不得互相录用。九、 其他: 其他 1、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 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
4、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附件: 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合作开发工程: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序文 鉴于甲方需要就技术工程与乙方进行合作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与甲方合作研究开发技术工程;根据中华人民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正文 第一条 工程名称 1.1 本合同的合作开发工程名称为:(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标的工
5、程的名称) 1.2 技术合同的工程名称应使用简明、准确的词句和语言反映出合同的技术特征和法律特征,并且工程名称一定要与内容相一致,尽量使用标准化的表述,如关于技术的合作开发合同。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为:(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研究开发所要完成的技术成果) 2.2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是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尚未掌握的、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一套完整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成果应当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2.3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创造性,即订立合同时该技术成果并不存在,而是经过双方创造性劳动,探索前人或他人领域中的创造创造工程,这种创造创造的工程,可以是世界上的新
6、工程,也可以是国内首创的新工程,还可以是地区或行业中的新工程。2.4 甲乙双方应保证该技术成果具有新颖性,即该技术成果不是现有技术,没有被他人公开,为公众所知晓。2.5 甲乙双方应明确本合同开发技术工程的技术领域、说明成果工业化开发程度,比方是属于小试、中试等阶段性成果,还是可以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工业化成果;是属于科技理论,还是有关产品技术、工艺技术等。2.6 甲乙双方应约定标的技术的形式,是属于以技术报告、文件为载体的书面技术设计、资料,还是以产品、材料、生产线等实物形态为载体的技术成果。2.7 本合同的标的技术应到达如下技术水平和具体指标:(载明本合同标的技术所应到达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评定
7、的主要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等。) 第三条 研究开发方案 3.1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调,共同拟定一个比拟周密、合理的研究开发方案,包括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总体方案、年度方案、季度方案等,明确约定每一阶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成的研究内容、到达的目标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内容。3.2 甲乙双方拟定的研究开发方案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1) 与本合同标的技术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开展趋势以及该领域国内外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2) 现有的技术根底和条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3) 研究开发本工程的主要任务;(4) 研究开发本工程的攻关目标和内容;(5) 研究开发本工程应到达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
8、研究开发本工程的试验方法、技术路线和开发进度方案等。3.3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研究开发方案的拟定工作。3.4 甲乙双方应按照共同拟定的研究开发方案,按期完成合作开发技术成果。3.5 合同一方未按研究开发方案实施其承当的研究开发工作的,另一方有权催促其实施方案并采取补救措施。第四条 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投资 4.1 甲乙双方应约定以各自的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合作召开发工程进行投资。4.2 甲乙双方应约定各自在合作研究开发工程中的投资比例。4.3 甲乙双方约定以实物或技术投资的,应当折算成相应的金额。在技术投资折价时,要防止
9、以次充好,以免作价过高。4.4 甲乙双方约定以技术投资的,应当确保用来投资的技术没有产权纠纷,如发生产权纠纷,应由提供技术投资的一方承当责任。4.5 甲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1)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金额为:万元人民币。(2)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实物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场地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 甲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技术为:(写明甲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
10、、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 甲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4.6 乙方按约定以如下资金、实物、场地或技术进行投资:(1) 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金额为:(2) 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实物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设备、材料等实物的名称以及相应折价的金额) (3) 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场地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场地的位置、面积、条件等,以及折价的金额) (4) 乙方投资于合作研究开发工程的技术为:(写明乙方用来投资的技术名称、内容等,涉及专利技术的,应具体标明该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专利权人、专利权的
11、有效期限、实施许可的情况,以及折价的金额) (5) 乙方的上述投资经折价后总金额为:4.7 甲乙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投资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资,也可以是分期投资;一次投资的,应约定投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生效后个月。分期投资的,应具体约定每期投资的最迟期限。第五条 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 5.1 甲乙双方应约定使用合作研究开发投资资金购置如下研究开发所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购置研究开发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的清单) 5.2 甲乙双方约定购置的如下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归甲方所有:(约定归甲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5.3 甲乙双方约定购置的如下设备、
12、器材和技术资料归乙方所有:(约定归乙方所有的设备、器材和技术资料清单) 第六条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间) 6.2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地点为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6.3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为:(如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样品、样机的试制;成套技术设备的试制、生产等各种方式) 第七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7.1 合作开发合同的内容如涉及 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双方应在合同中载明国家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双方承当保密义务的责任。7
13、.2 双方根据订立的合作开发合同所涉及技术的进步程度、生命周期以及其在竞争中的优势等因素,商定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他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时间以及双方应承当的责任。7.3 双方约定不管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均应继续承当保密条款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八条 风险责任的承当 8.1 甲乙双方约定共同对合作研究开发工程承当风险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承当的研究开发工作承当风险责任。8.2 双方约定甲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当风险责任:(写明甲方承当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3 双方约定乙方应对如下研究开发工作承当风险责任:(写明乙方承当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14、 8.4 双方约定以下风险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当:(写明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当风险责任的范围等) 8.5 任何一方发现可能导致合作研究开发失败或者局部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当责任。8.6 甲乙双方对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的,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那么合理承当各自的风险责任。第九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9.1 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完成的创造创造,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双方共有。9.2 合作开发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9.3 合作开
15、发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实施该专利。9.4 合作开发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9.5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方法,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均有使用的转让的权利。9.6 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成果的精神权利,如身份权、依法取得荣誉称号、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等荣誉权归双方共有。9.7 合作开发双方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第十条 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开发的合同技术应符合如下技术指标和参数:(合作开发技
16、术在该领域内所要到达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参数,如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具体设计要求、技术先进程度、技术工程的质量要求等技术标准和数据) 10.2 如果合作开发的技术工程是按国际标准进行设计的,或者指标、参数涉及到国际标准的,双方应在本条款中注明国际标准的工程名称、标准号及日期,以便在合同验收时查阅参考。10.3 一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完成合作开发技术,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技术成果。10.4 双方可以约定合作开发技术完成以后,交双方委托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由双方共同确认视为验收通过。验收的标准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参数为依据。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验收,均
17、应由验收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10.5 双方约定合作开发技术验收所需的一切费有由双方共同承当。第十一条 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 11.1 甲乙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保证合同具有研究开发、实施使用的条件。11.2 一方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另一方应予配合。11.3 双方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为:(可以由双方概括性约定,也可以由双方具体列明协作和指导事项) 11.4 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及设备等方面的配合,并负责报销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人员的差旅费用。具体要求如下:(双方对
18、技术协作和指导所需场地、人员、设备及差旅费用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12.2 一方逾期两个月不按合同约定进行研究开发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2.3 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协作事项或者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12.4 一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权制止并要求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12.5 由于一方
19、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12.6 上述条款所涉及的违约金可以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的20%;赔偿损失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限。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1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3.2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那么,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方法解决争议。13.3 假设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13.4 假设双方协调、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协调、调解的,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20、委员会仲裁解决。13.5 双方也可以不通过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第十四条 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14.1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14.2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为完成一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共同投资,共同参与研究开发,共享成果,并且共担风险所订立的协议。14.3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是指当事人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技术方案。14.4 技术开发:是指将科学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术知识应用于生产实践的创造性劳动。在技术上设有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更新、
21、材料配方调整以及技术成果的检验、测试和使用那么不属于技术开发。14.5 技术开发的过程:是指从研究开发或试制开始直至新产晶投入大批量生产的全过程。14.6 技术开发成果:是指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尚未掌握的经过研究开发的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技术方案。14.7 可行性研究:是指订立技术开发合同前,当事人对各种开发方案的实施可能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计算和评价的一种科学方法。14.8 新技术开发: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首次利用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所进行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的开发,包括对原有技术的改良、创新。14.9 新产品开发:是指在技术原理、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材
22、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几方面与原有产品比拟,有显著不同或者新的改良的产品开发,具有明显的技术进步特征稠业化、商业化特征。14.10 新工艺开发:是指运用科学理论,采用新的方法,开发新型物质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种,改良材料性能,以提高产品性能和综合经济效益。14.11 新技术系统开发:是指产品、工艺、材料等多种技术之间的新的有机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开发。14.12 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指当事人通过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14.13 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本钱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本钱。14.14 报酬:是指本工程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14.15 技术成果的归
23、属和分享:是指在技术开发合同中所产生的技术成果的权益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14.16 精神权利:是指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创造性劳动不可分割的荣誉权和身份权。14.17 经济权利:是指通过使用、转让技术成果取得物质利益的财产权利。14.18 验收标准和方式:是指技术开发合同实施完成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确认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符合和到达合同约定的要求。14.19 技术指标和参数:是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 所要到达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和数据。14.20 合作开发的投资:是指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以资金、设备、材料、场地、试验条件、技术情报资料、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成果等方式对研究开发工程所作的投入。附文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日期为合同生效日。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七条 本合一式份,甲乙双方和有关批准部门各执一份。(签章) 日期:审批部门意见:审批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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