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出生后46周。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2500g,服用AZT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500g且2000g,服用AZT 10mg(即混悬液1.0ml),每天2次;出生体重2000g,服用AZT 2mg/kg(即混悬液0.2ml/kg),每天2次;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感染的孕产妇。1.选择人工喂养者。(1)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分娩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
2、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 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2500g,服用NVP 15mg(即混悬液1.5ml),每天1次;2.选择母乳喂养者。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2)产妇:出生后尽早
3、(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感染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天1次;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250/mm3时,还可以选择尽早服用AZT 300mg +3TC 150mg +NVP 200mg,每天2次。1.NVP方案:2.AZT方案:附件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及服务流程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阴性反应呈阳性反应 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阳性反应 阴性反应图5.艾滋病
4、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及服务流程 附件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图6. 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附件7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二)替代方案。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
5、疗方案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一)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二)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附件8 (妇产科门诊上墙)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图附件9(卫生院和妇产科办公室上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一、预防艾滋病、梅毒
6、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实施单位 目标人群 填 报 表 格 上报流程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表1、表1-、表1-、表1-,表2、表2-、表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收集、整理、汇总和逐级审核后,形成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表1)及“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汇总)表”(表2),县级于每月3日之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地级于每月6
7、日之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报送到达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8日前将汇总数据报省卫生厅妇社处,15日前将纸质和网络报表前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系列个案登记卡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表3)应于获得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确认试验阳性结果后5日内填报。对既往已确认感染者,本次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中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报。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妊娠及所生婴儿登记卡(表3)应于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出现妊娠结局或产褥期(分娩至42日)后5日内填报。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3)应分别于艾滋病病
8、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满1、3、6、9、12、18个月后5日内填报。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卡(表4I)应于孕产妇诊断为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报。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表4II)应于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死亡、诊断先天梅毒感染或排除梅毒感染后5日内填报。如梅毒感染孕产妇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确定失访,或者所生儿童满18月龄后确定失访,应在其后5日内填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各类个案登记卡填报后3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代报、审核。地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或)卫生行政部门在随后的5日内完成纸质审核上报和网络审核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随后的7日内完成纸质审
9、核上报和网络审核上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乡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相关的原始登记、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由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年 月编号项 目人数指标说明1. 婚前保健接受婚前保健人数男由表1汇总获得。2. 女3. 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4. 5. 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6. 7. HIV抗体阳性人数8. 9. 孕期接受初次产前保健的孕妇数由表1汇总获得。10. 接受艾滋病咨询孕妇数11. 接受HIV抗体检测孕妇数12. HIV抗体阳性孕妇数13.
10、 住院分娩住院分娩产妇数14. 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15. 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16. 仅产时接受艾滋病咨询产妇数17. 仅产时接受HIV抗体检测产妇数18. 仅产时HIV抗体检测阳性产妇数19. HIV抗体阳性产妇总数20. 住院分娩活产数21. HIV抗体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22. 非住院分娩非住院分娩产妇数由表1汇总获得。23. 24. 25. 26. 27. HIV抗体阳性产妇数28. 非住院分娩活产数29. 30. 地区产妇总数31. 地区活产总数填报时间: 填报人:填报单位负责人: 填报单位(盖章):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婚前保健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
11、(妇幼保健院) 年 月 男 女其中接受艾滋病咨询人数其中接受HIV抗体检测人数其中HIV抗体阳性人数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开展孕期保健和助产服务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孕期指初次接受孕期保健服务的孕妇人数。以艾滋病检测相关告知登记或咨询登记或其他记录资料为依据。孕期初次接受HIV抗体检测的孕妇人数,以艾滋病抗体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HIV抗体阳性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住院分娩包括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产妇(含28孕周引产的产妇)。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艾滋病咨询的人数,依据孕期告知登记、咨询记录及相关信息资料为依据。本机构
12、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人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产时登记或出具相关信息材料为依据统计。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包括所有住院分娩活产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注:如果1个孕产妇在孕产期多次接受咨询、检测,则仅上报
13、1次。表1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 市(县) 年 月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在孕期接受过艾滋病咨询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为依据。在孕期接受过HIV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艾滋病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在孕期未接受HIV抗体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结果阳性的产妇人数。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HIV抗体阳性产妇人数。指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活产数。指非住院分娩的HIV抗体阳性产妇分娩活
14、产数。辖区产妇总数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产妇人数总和。辖区活产总数由三级保健网络常规上报数据获得,为辖区内住院分娩与非住院分娩的活产数总和。表2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汇总)表1.由表2汇总获得。2.接受梅毒检测孕妇数3.其中:梅毒感染孕妇数4.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孕妇数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数6.梅毒孕期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7.仅产时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8.仅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数9.梅毒感染产妇总数10.梅毒感染产妇所娩活产数11.乙肝孕期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12.仅产时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13.仅产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数14
1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总数15.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活产数16.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数17.接受梅毒检测产妇数由表2汇总获得。18.梅毒感染产妇数19.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活产数20.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产妇数21.22.23.表2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开展孕期保健和助产机构填写) 市(县) 医院(妇幼保健院) 年 月孕期初次接受梅毒检测的孕妇人数,以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包括所有在孕期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妇,无论其妊娠结局如何。孕期初次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孕妇数,以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包括所有在孕期检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无论其妊
16、娠结局如何。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梅毒检测的人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测,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依据分娩登记及梅毒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梅毒检测,仅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诊断为梅毒感染的产妇人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诊断为梅毒感染。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人数。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仅在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的产妇人数,
17、依据分娩登记及相关检测结果报告单填写。本机构住院分娩产妇中在孕期未接受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仅住院分娩时才接受该检测、且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产妇人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人数,无论其在孕期还是产时检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娩活产数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在本机构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 填报人: 填报单位(盖章): 表2 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由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报,县/市妇幼保健机构汇总)接受过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梅毒检测结果
18、报告单”为依据。非住院分娩的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产妇人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梅毒感染产妇分娩活产数。接受过乙肝病毒病原体血清学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或两对半)的产妇人数,以“孕产期保健手册”记录或“检测结果报告单”为依据。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人数。非住院分娩的所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活产数。非住院分娩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分娩的活产儿中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人数。编号:表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婚检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卡(保密) 省(自治区、市) 县(市、区) 医院(妇幼保健院)一、基本情况姓名: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实足年龄: 岁)民族: 汉、
19、壮、 满、 回、 苗、 维吾尔、 彝、 土家、 蒙古、 藏、 其他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大专或大学、 硕士及以上、 不详职业: 学生(研究生、大学、中学)、 教师、 保育员及保姆、 餐饮食品业、 商业服务、 医务人员、 工人、 农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及待业、 其他 、 不详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初婚、 再婚)、 同居、 离婚、 丧偶孕产情况: 孕次、 产次、 现有子女数现住址(详填): 省 市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门牌号)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非必填):孕产妇/婚检妇女属于: 本县区、 本市其他县区、 本省其他地市 外省、 港澳台、 外籍 (国家)二、艾滋病病毒感染相关情况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期: 婚前检查、 人工流产、 引产、 孕期保健、 产时、 产后、 其他 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时间: 年 月 日本次妊娠前是否已知HIV感染(仅感染孕产妇填写): 否、 是:本次是确认HIV感染后第 次妊娠最可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途径: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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