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横向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认真履行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档案系统。县、乡、村级分别建立管辖范围的污染源档案和台账。 4.分类推进。县城建城区与其他乡(镇)实行分类推进。在镇所辖社区中,以楼、院为单位建立科学、详细、完整的单元网格。同时,充分借助社会管理系统平台,运用视频监控等现代化手段,先行推进精细化、数字化管理。三、网格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一)一级网格责任机构 1.机构设置。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环保县委常委、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实施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
2、管工作,县环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 2.工作职责 (1)县人民政府 负责组织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和财力保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2)县环保局 按照要求划分网格。县环保局将全县划分为东、西两个片区作为一级网格,在此基础上,全县以乡镇为基本单位,划分为11个二级网格。 制定网格化监管办法。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二、三级网格单位的日常督导检查
3、、工作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各级网格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下达工作任务;制定考评细则,负责对二级网格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 履行环境监管主体责任。指导和组织排污企业进行排污申报,建立污染源电子台账;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制定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3)园区网格。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园区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填报网格化环境监管数据相关信息。
4、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4)其他相关部门 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严格机动车检验,对未取得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年检;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
5、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商务经信委: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住建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城县绿化;负责监督检查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查处城区内焚烧树叶、杂草、废品、垃圾现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道路保洁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
6、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按要求进行地下水监测工作;对矿山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负责查处无证开采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提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关闭;负责开山采石粉尘污染管理工作;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征、用地手续。 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监督落实高速公路两侧声障屏或其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负责与水源保护区相邻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措施的监督落实;负责
7、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加强公路等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扬尘污染。 水利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要求对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源水质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湖库型、河流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污染隐患
8、的预警预测,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局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 农业局: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畜牧局: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大百万亩生态观光草场建设力度。按照环保“三同时”规定,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综合污染防治工作。 工商局:严把工商登记许可关。全面清理违法存在的有工商营业手续的企业,并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被政府部门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违
9、法主体,依法注销登记手续,对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安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应移交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负责城镇污水厂、垃圾卫生填埋场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县区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内部餐厅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
10、设施。 监察局:负责对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对上级和本级政府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 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人社局、编委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乡(镇)级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的意见。 金融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予办理任何
11、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对被环保及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一律不得发放贷款。 电力部门:全面清理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情况,禁止对这类企业违规供电,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的人员,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输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
12、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二)二级网格责任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二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环保站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要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制度,配齐配强环保站工作人员,指定1名环保专干作为辖区环保网格化监管联络员。 2.工作职责。(1)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制定辖区内环境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环境信访事项的调查,协助政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检查,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2)划分下级网格。各乡镇要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区网格。(3)建
13、立工作制度。各乡(镇)要确定辖区内三级环保监管网格,结合包村(社区)工作,由包村(社区)领导负责所包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研究部署、检查指导行政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每月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并向所在乡镇环保站上报动态信息。(4)制定监管办法。各乡镇要制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及相关配套表格,及时更新报送县环保局。(5)实施日常监管。各乡镇每月至少开展1次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档案,对所有污染源和处理的环境问题文件组卷归档,并及时报送县环保局。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各类环境
14、污染问题,做好辖区环境信访工作。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组织各类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牵头做好辖区内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临时性工作。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着力提高辖区企业、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6)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乡镇要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或纳入单位总体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加强平时演练,及时向县环保局报送信息。(7)做好下级网格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考评细则,负责对三级网格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考评。(8)定期向乡(镇)级政府和上级环保机构报告辖区内环境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三级网格责任机构行政村、社区主任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
15、,每个行政村、社区要指定至少1名环境协管员,在所属乡镇包村(社区)领导和环保站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 2.职责分工。(1)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各行政村、社区要协助乡镇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做到全面、准确。(2)实施日常监管。各行政村、社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污染源实行严格监管,每月至少进行2次现场检查,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检查台帐,认真填写环保网格化监管巡查情况汇总表,并按时报送环保站。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负责辖区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包村(社区)领导和环保站报告。(3)认真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各行政村、社区要对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调处,防止发
16、生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4)强化宣传教育。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居)民、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做好网格管理人员的选择使用,落实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检查和监管。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考评,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信息收集,提高管理效能。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网格划分情况,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摸清和准确掌握排污单位的分
17、布情况,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信息。环保局要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为环境执法和应急处置等提供有效支持。环保局与各乡镇要紧密协作,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打击取缔各类非法污染加工点,使各类环境投诉和污染隐患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功效,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五、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环保监督员要对
18、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 2查处。一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对环境
19、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 5.评价。由县环保局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一、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六、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定期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
20、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各族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七、奖惩制度 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各乡镇实施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并对环境污染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一)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乡镇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评: 1.网格监管责任划分不细,留有监管死角、盲点或出现监管空白区域的; 2.责任区域环保监管责任人、联系领导工作不落实的; 3.责任区域或监管内容发生变化,不调整相关事项,不上报备案的; 4.对环保部门要求给予协助而推诿或不予协助的;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企业在县环保局查处前未发现的,发现环境违法企业,未及时报告县环保局的; 6.对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内容、要求落实不到位的。 (二)责任追究。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1.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已发现而未及时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根据责任划分,层层追究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2.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追究该隐患处置负责单位和协办单位的责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