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企业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国家铁路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八条 国家铁路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时可组织现场核实、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现场核实的,应当指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第九条 国家铁路局需要组织检测、
2、检验的,应当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第十条 国家铁路局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做好相应配合。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具有相关利害关系。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合格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申请企业。第十二条 国家铁路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国家铁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企业。检验、检测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第十三条 国家铁路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
3、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送达许可决定,颁发生产许可证。第三章 证书管理第十四条 生产许可证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设备类别、适用范围、证书查询方式、有效起止日期、发证日期等内容。生产许可证编号为:TX*#*。其中,“TX”代表铁路许可标识;“*”代表许可类别标识,如“ST”为通信设备生产企业,“SX”为信号设备生产企业;“#”代表产品编号,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代表生产许可证序号,由5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发证先后顺序编排。第十五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被许可企业需要延续已取得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个工作日前向国家铁路局
4、提出申请。申请企业的材料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并需提供企业前5年的产品质量状况、运用情况及相关许可条件保持或变化情况等方面的分析报告。第十六条 被许可企业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包括生产地址变化、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软件和系统集成企业的硬件生产企业变更等)时,应当向国家铁路局重新申请许可。第十七条 被许可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申请变更的企业应当提报的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变更事项说明,合法的批准文件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行政许可决定书。所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第十八条 生产许可证在
5、有效期内遗失或者损坏的,被许可企业应当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补办手续。申请补办的企业应当提报的材料包括: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补办说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原行政许可决定书。第十九条 被许可企业应当在产品明显位置、外包装及合格证上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及出厂日期等。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国家铁路局及其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被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随机抽查被许可企业;对生产高速铁路产品或产品质量不良的企业,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一条 被许可企业应当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材料,并按年度向国家铁路局提交企业产品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情
6、况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四)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的保持情况;(二)生产许可证使用情况。国家铁路局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作出整改决定并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应当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6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铁路局提出复查申请。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国家铁路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
7、请该行政许可。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铁路局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被许可企业依法终止的;(三
8、)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受理、审查、监督检查及信息公开等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运20112号)同时废止。附件:1.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目录2.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3.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查表4.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6.专业生产设备要求7
9、.专业技术人员要求8.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附件1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目录序号设备类别产品编号产品名称执行标准1铁路道岔转辙设备2001道岔转辙机GB/T25338.1-2010铁路道岔转辙机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25338.2-2010铁路道岔转辙机第2部分:试验方法TB/T1477-2005 ZD6系列电动转辙机TB/T3069-2002 S700k-C型电动转辙机TB/T3113-2005 ZD9/ZDJ9型系列电动转辙机TB/T 2673-2002 ZY系列电液转辙机TB/T 2860-1997 ZK3-A型电空转辙机TB/T 2860.2-2011电空转辙机第二部分:
10、ZK4型转辙机22002道岔外锁闭装置GB/T25338.1-2010铁路道岔转辙机第1部分:TJ/DW052-2010道岔转换设备安装技术条件(暂行)(运基信号2010386号)32003道岔密贴检查器TB/T 3200-2008铁路道岔密贴检查器4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含软件、硬件和系统集成)2004调度集中(CTC)设备TJ/DW076-2004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技术条件(暂行)(科技运函200415号)TJ/DW097-2008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调度集中系统(CTC)设备(科技运200836号)TJ/DW047-2009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
11、集中系统(CTC)组网方案和硬件配置标准(暂行)(运基信号2009676号)52005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P车载设备TJ/DW089-2007既有线CTCS-2级列控系统车载设备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0745号)TJ/DW098-2008客运专线铁路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科技运200836号)TJ/DW139-2012 CTCS-3级列控车载设备技术规范(暂行)(铁运2012211号)62006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TJ/DW077-2004应答器技术条件(暂行)(科技运函2004114号)7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除2019、2020外,含软件、硬件和系统集成)2007应答器82008
12、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TB/T 3287-2013机车信号车载系统设备92009机车信号设备102010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TB/T 3027-2002计算机联锁技术条件112011车站列控中心设备TJ/DW130-2010列控中心技术规范(暂行)(科技运2010138号)122012无线闭塞中心设备TJ/DW140-2012无线闭塞中心技术规范(暂行)(铁运2012212号)132013临时限速服务器TJ/DW141-2012临时限速服务器技术规范(暂行)(铁运2012213号)142014ZPW-2000(含UM)系列设备(发送、接收、衰耗、防雷模拟网络盘、空心线圈、调谐单元、匹配变压器等设备
13、)TB/T3206-2008 ZPW-2000轨道电路技术条件TB/T 3004-2001 UM71无绝缘轨道电路自动闭塞设备TJ/DW096-2008铁路客运专线信号产品暂行技术条件-ZPW-2000A无绝缘轨道电路设备(科技运200836号)152015轨旁电子单元(LEU)TJ/DW077-2004应答器技术条件(暂行)(科技运函2004114162016计轴设备TB/T 2296-2011铁路信号计轴设备通用技术条件17201725周微电子相敏轨道电路接收器TB/T 3090-2004 25Hz相敏轨道电路微电子接收器182018车站电码化设备(发送和检测设备)TB/T 2465-20
14、10铁路车站电码化技术条件TB/T 3112-2005铁路站内轨道电路电码化设备192019高压脉冲轨道电路设备TJ/DW146-2012不对称高压脉冲轨道电路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2311号)202020安全型继电器(二元二位继电器、安全型继电器)GB/T 74172010铁路信号AX系列继电器GB/T 69022010铁路信号继电器试验方法TB/T 2024-2007铁路信号插入式交流二元继电器212021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LKJ)TB/T2765-2005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技术条件TJ/DW070-2008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技术规范(V1.0)(运基信号2008572号)
15、222022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设备(STP)TJ/DW035-2004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技术条件(暂行)(运基信号200473号)232023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技术规范V1.1(运电高信函2012480号)24铁路通信设备3001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TB/T 3231-2010 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应用业务调度命令信息无线传送系统TB/T 2973-2006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及附属设备TJ/DW122-2009 GSM-R数字移动通信网设备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V2.0)(科技运200928号)TJ/DW003-2010 CI
16、R设备与货车列尾装置通信补充技术方案(运基通信2010662号)TJ/DW012-2009列车防护报警和客车列尾系统技术条件(V1.0)(运基通信2009690号)TJ/DW011-2009关于印发CIR与LBJ设备整合技术要求的通知(运基通信2009713号)TJ/DW013-2009关于印发GSMR数字移动通信部分技术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运基通信2009144号)TJ/DW009-2010旅客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技术条件(V2.0)(运基通信2010262号)3002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载(机车)电台TB/T 3052-2002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制式及主要技术条件TJ/DW015-20
17、05列车无线调度通用式机车电台主要技术条件(V2.0)(运基通信2005138号)GB/T 24338.4-2009轨道交通电磁兼容第3-2部分:机车车辆电子装置263003列车安全预警系统道口预警设备TJ/DW012-2009列车防护报警和客车列尾系统技术条件(V1.0)(运基通信2009690号)注:1通信信号相关产品还应当符合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控制和防护系统软件(GB/T 288082012)、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GB/T 288092012)、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4部分:信号和通信设备的发射与抗扰度(GB/T 24338.5-2009)
18、、铁道信号设备雷电电磁脉冲防护技术条件(TB/T 3074-2003)和铁路产品标识代码编制规则(TB/T 3137-2006)等通用标准的相关规定。2当相关标准更新时,采用最新标准。附件2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申请书个人申请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邮编电子邮箱单位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行政许可申请项目行政许可申请内容所附申请材料目录以下内容由受理机构填写签收人:签收日期:附件3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查表事项内容企业名称及公章企业住所及邮政编码生产地址及邮政编码企业联系人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及邮编等申请审批的产品编号、产品名称及所有型号产品名称历次许
19、可决定书发文字号附件4专业生产设备明细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完好状态使用场所生产企业生产日期购置日期附件5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所学专业从事生产的产品名称及工作年限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完成项目技术奖励社会保险编号其中,从事生产的产品名称及工作年限可分时段填写。中级及以上高级全部技术人员总人数占全部技术人员比例占总人数比例附件6专业生产设备要求1.信号软件和系统集成工艺类别设备名称特殊要求备注检验过程高精度万用表精度:0.3%多通道示波器频率范围:0500MHz模拟仿真系统/模拟测试平台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相关产品功率计功率范围:大于20瓦信号发生器050MHz频率计0100MHz2信号
20、硬件设备(含调度集中(CTC)设备、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P车载设备、应答器、应答器信息接收单元、ZPW-2000(含UM)系列设备、机车信号设备、轨道电路信息接收单元、LKJ设备、STP设备、GYK设备、车站电码化设备、车站列控中心设备、无线闭塞中心设备、临时限速服务器、轨旁电子单元、计轴设备、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生产过程工作场地不小于2000平方米;贴片、插装、焊接(再流焊、波峰焊、手工焊)、单板(盒)调试环境:1830,相对湿度3070;机架、机柜、组匣类组装、整机组装环境: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电子元件贮存环境:1030,相对湿度3070;满足ESD(静电防护)要求;有良好的接地
21、系统;生产工序设置合理。数控弯板机精度要求:0. 5、0.1mm可委外加工数控剪板机数控冲床波峰焊机3段预热区,总长度不低于1.5 m,双波峰独立可调,最高炉温300。可设定焊接温度,速度可在0.5m/min2.9m/min之间调整贴片机最高贴片高度:25.4 mm;精度0.03 mm;贴片范围:0.4 mm0.2 mm74 mm74 mm(含QFP、BGA、BGA、SOIC、CHIP等可贴器件)再流焊机传递速度:40cm/min-400cm/min、8温区及以上三防处理线清洗机满足需要返修工作站静电防护设施ICT在线测试仪电子装联线防静电、环境控制电子高温运行室控制点温度偏差:2C适应产品标准要求元器件筛选设备元器件老化设备元器件测试设备元器件成型设备轨道磁头专用钻机灌封设备相关产品,可委外加工计轴设备诊断系统计轴专用测试箱快速温度变化试验箱10/min恒温恒湿箱应答器,根据需要真空灌封设备/发泡设备应答器,根据工艺要求产品测试整机测试台及相关测试设备满足出厂检验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