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条 对达到招标标准但由于特殊原因计划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承办部门需填写不招标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第三章 招标方式第九条 招标方式包括:第三方公开招标、第三方邀请招标、自主公开招标、自主邀请招标。第三方招标是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操作,由依法抽签选定的外部专家进行评标。自主招标是指由公司内部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公开招标是指在面向社会发出招标公告,接受任意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的投标。邀请招标是指仅面向经过合法筛选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第一十条 工程建设单个项目100万元以上或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第三方招标
2、。第一十一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几家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2、受自然地域限制的;3、拟进行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5、对于自主公开招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项目。第一十二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承办部门在办理招标文件审批手续时需将拟邀请投标单位一并报审。第四章 招标机构及其职责第一十三条 每个招标项目由承办部门主导成立招标工作组负责协调组织招标过程的相关工作。各类招标项目的承办部门为:物资采购类由采购
3、部承办;运输服务类由物流部承办;车辆保险类、行政服务类、小土建类及废旧物资处理类由总经办/党办承办;车辆保险以外的保险类由财务部承办;技改和建设项目类由相应的项目组承办,如没有设立专门的项目组的则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指定该项目的招标承办部门。第一十四条 各招标项目招标工作组长由承办部门经理担任,成员由承办部门人员、使用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人员、以及承办部门认为需要其协助的其他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第一十五条 各招标项目的招标工作组职责如下:1、负责草拟本次招标工作计划、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文件;2、确定具体的招标方式,执行具体招标工作;3、如需委托第三方招标的,办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事宜;4、起草
4、合同初稿及办理合同审批手续;5、监督指导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第一十六条 各部门在招标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如下:1、招标承办部门作为招标的组织者,主要负责下列事项:(1)进行招标准备工作并向领导报批,确定招标方式;(2)负责组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编写;(3)组织、通知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招标;(4)向有意参加招标的单位提供招标文件;(5)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并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6)主导完成招标工作组的工作。2、使用部门等相关的技术部门,主要负责下列事项:(1)编写招标书中的技术部分;(2)负责技术交流和技术谈判;(3)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进行排名,并对其技术与价格的差距做出量化分析;
5、(4)负责技术文件、图纸的发放和收回工作。(5)协助拟定中标合同中的技术相关条款。3、财务部作为招标的辅助部门,主要负责下列事项:(1)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工作;(2)对招标书商务部分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进度进行审核。第一十七条 运营管理部作为开标、评标的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下列事项:(1)参加开标、评标活动,代表总经理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监督;(2)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如出现违规违纪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第一十八条 公司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招标工作组和评标小组成员:1、是本次招标中有投标意向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2、与本次招标中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有经济利
6、益关系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招标进行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第五章 自主招标的评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第一十九条 每次招标成立评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工作。评标小组组长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担任。评标小组成员需由我公司部门经理助理级别(含高层)以上单数人数组成,评标小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第二十条 评标小组产生办法:1、承办部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是评标小组的必然成员。2、评标小组其他成员由招标工作组于开标前一天在本公司经理助理级别(含高层)以上名单中随机抽取单数人数参与。3、如被抽中的人员无法按时参与开标、评标的,
7、则由招标工作组再从经理助理级别(含高层)以上名单随机抽取递补。第六章 招标工作程序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或招标申请部门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或物资采购计划,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相应的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招标。第二十二条 招标承办部门负责人按本制度成立招标工作组。第二十三条 招标工作组负责拟定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负责人会签并经承办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第二十四条 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招标项目概况;(2) 技术要求;(3) 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4) 投标人须提交的材料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密封及递交方式、份数、
8、时间、地点等);(5) 投标报价要求;(6) 投标有效期;(7) 开标时间和地点;(8) 评标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9) 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10)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11) 已邀请投标人名单(邀请招标)。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工作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函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或者投标邀请函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发布招标信息途径:(1) 通过书面文件向特定供应商发出招标邀请(2) 在公司OA及公司官方主页上发布书面招标公告。第二十七条 招标工作组负责收集本次招标可选供应商资料,如有需要,招标工作组
9、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察和技术交流。第二十八条 招标工作组起草招标文件,按本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第二十九条 招标工作组向有意向投标单位发送经审批后的招标文件。第三十条 招标工作组可视乎投标人废标可能性高低向投标人收取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项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款证明要求时间和数额向财务部足额交纳后,方可有权参与投标报价。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工作组负责人可临时安排参与投标,如果预中标,招标工作组负责人必须在开标记录上注明并且要求其在24小时内补交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废标。第三十一条 招标书应要求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工作组在收到投标人提交
10、的投标文件后应当注意投标文件是否密封,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须即时向投标人提出指正。第三十二条 招标工作组需于开标前一天抽签确定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并及时通知中签成员按时参加开标。开标时间、地点为招标工作组预先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招标工作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开标、评标过程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按以下程序进行:1、由评标小组成员分别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评标小组指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拆封、宣读;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三十三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程序: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
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第三十四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1、无投标单位盖章,或者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废旧物资类投标文件有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自然人签名除外);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且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5、联合投标未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第三十五条 开标后,评标小组可以在开标现场当众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或压价,可要求投标人
1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必要的解释、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第三十六条 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提出的项目方案、投标价格、投标人资质及过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参考标底。完成评标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小组成员当场于佛山诚通内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第三十七条 招标工作组负责人根据评标报告结果填写招标成果审批表,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会签后,再报总经理审批。第三十八条 招标成果审批完成后,招标工作组负责将招标
13、结果在公司OA及外网公示三天(只显示招标项目和中标候选单位名称即可,不公布中标价),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缩短公示时间。第三十九条 招标工作组根据评标报告的审批结果公布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四十条 招标申请部门按中标结果与中标者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条款。若在执行过程中需变更、中止合同,须提交相应报告经招标工作组审核,按原评标报告的报批程序经过审批后执行。第七章 招标原则及要求第四十一条 招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每项招标(除单一来源采购)一般应由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单位竞标,中标人应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14、要求。投标价格作为评标的关键指标之一,但评标应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付款条件等作为依据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第四十二条 招标工作组成员和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守机密,廉洁自律。严禁不经招标或集体讨论而确定中标单位;严禁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招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
15、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第四十四条 由于违反上述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制度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第四十五条 在招标过程中,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严守秘密。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第四十六条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资格审查、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第四十七条 招标工作人员泄漏招标工作内部信息的,取消其参与招标工作资格,应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业务部门应将实施情况反馈招标承办部门,招标承办部门可组织进行检查,监督和规范项目标后合同管理行为,并将相关情况报运营管理部。凡未按合同执行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X年XX月XX日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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