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对经营者的缺陷消除活动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第七条 直属局应根据缺陷的风险等级开展现场检查,高风险的,每季度至少1次,中风险的,每半年至少1次,低风险的,每年至少1次。现场检查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情况 检查是否已停止销售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 (二)相关文件记录。 检查生产者下发的操作文件和技术文档,是否同内网上公布的相关工作计划内容一致。 (三)通知车主情况。 检查是否按照内网上备案的工作计划要求及时通知车主。 (四)配件准备情况。 检查维修配件是否与内网上公布的相关工作计划中的要求相符,数量是否充足。 (五)实施进展情况。 检查应实施消除措施的缺陷
2、汽车数量及已实施消除措施的缺陷汽车数量,了解完成率及进展情况。 (六)其他应该监督的情况。第八条 直属局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进口汽车产品可能存在其他缺陷时,应要求经营者或车主提供汽车缺陷采集报告(附3)。发现经营者没有履行缺陷消除义务的,发放整改通知书(附4),责令其改正,并同时上报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第九条 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根据直属局上报整改通知书反映的情况,约谈或指定相关直属局约谈进口汽车制造商/进口商,责令其改正。第十条 直属局完成监管工作后,应及时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同时抄报总局进出口工业与消费品风险评估中心形成最终报告。总局每半年公示直属局完成监管
3、工作情况的报告汇总情况,并纳入绩效管理。第十一条 对消费者或社会媒体集中反映的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质检总局根据缺陷调查工作需要,下发缺陷汽车产品现场调查任务通知书(附5),委托相关直属局开展缺陷汽车产品现场调查。第十二条 直属局应当按任务通知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工作,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总局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直属局应征得总局同意。如遇需跨省(市)区域调查的,直属局应当上报总局,由总局协调安排。第十三条 直属局应组成缺陷调查小组开展缺陷消除的监督管理和现场缺陷调查。现场缺陷调查内容包括: 获取车主关于汽车可能存在缺陷情况的陈述,并重现车辆故障(提取影音、图片等证据);获取车
4、辆特定故障的维修信息和技术服务信息;获取生产者下达的针对车辆特定故障的处理方案和作业指导书;获取其他消费者针对特定故障的投诉和抱怨;获取车辆故障零部件实件;必要时可提取相关物证,并经经营者盖章确认。第十四条 直属局应当对调查取证资料进行分析研判,形成调查报告(附6),及时上报总局。第十五条 对进口汽车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各直属局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公开通报、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措施实施惩戒。第十六条 各直属局每半年上报本规范的执行情况。附1:进口汽车缺陷消除监督管理通知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通报 ,你公司销售/租赁、维修的下述车辆存在缺陷:品 牌车辆类型车型名称年 款召回数量缺陷描述按照有
5、关法律法规规定,你公司有协助实施汽车召回的义务,应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立即停止销售、租赁、使用存在缺陷的汽车; 协助汽车制造商、进口商开展汽车缺陷消除工作; 告知用户车辆的缺陷、风险,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办法和消除缺陷的措施; 如实提供所涉及汽车的数量、缺陷消除计划、通知车主的记录、完成缺陷消除的汽车数量、消除缺陷的维修方案及维修记录,并在消除工作结束后,及时报告结果。(附:联系人: ,联系方式: ) X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X X年X X月X X日附2:进口汽车缺陷消除阶段性/总结报告X X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召回通报 ,我公司现提
6、交本次进口汽车缺陷消除的阶段性/总结报告。1. 所涉汽车数量: 2. 汽车销售分布范围:3. 已消除缺陷的汽车数量:4. 未消除缺陷的原因及采取的应对措施(不涉及填“无”):5. 消除缺陷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6. 是否已经发生事故(不涉及填“无”):7. 客户反映的其他问题:8. 建议: 其它需要汇报的情况: 企业名称:(签章)日 期:X X年X X月X X日附3:汽车缺陷采集报告X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现以下进口车型可能存在缺陷,现报告如下。一、销售商/租赁商/维修商信息企业名称地 址联 系 人电 话电子邮件 传 真二、车主信息车主姓名性 别证件类
7、型证件号码手 机所在省市三、车辆信息生产者名称车型系列变速器类型VIN码/车架号购买日期四、缺陷描述:1. 缺陷所属系统或总成及其位置。2. 涉及零部件是否为车辆出厂时原装零部件:3. 缺陷的现象。4. 可能导致缺陷的原因。5. 缺陷导致的后果,包括:发生缺陷车辆的数量、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投诉和索赔案件,说明可能产生不合理的危险及其严重程度。6. 缺陷发生前及发生时,车辆出现的预警和警示信息。(如:异响、报警灯等)7. 建议采取的措施。 报 告 人:(签字/签章)附4:编号:整改通知书XX公司:在我局执行XX型号进口汽车缺陷消除的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你公司没有履行下述义务:现要求你公司于
8、XX年XX月XX日之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X 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XX年XX月XX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给经营者,第二联传真总局检验监管司,第三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留存。附5:缺陷汽车产品现场调查任务通知书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请你局依据下列信息和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并于 前上报调查结果。一、调查对象基本信息:联系电话缺陷描述:二、调查要求:1. 对生产者(包括零部件制造商)生产场所开展调查,核实2. 对经营者场所开展调查,核实3. 对车主车辆进行现场调查,核实4. 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核实5. 其它 附件:有关材料 (盖章) XX年XX月XX日附6:关于XXXX缺陷汽车产品现场调查报告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你局 年 月 日向我局下达的 任务(文号 ), 我局于 开展了 现场调查工作。现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现场调查取证情况报告如下:一、要求的调查事项二、现场调查情况1.缺陷汽车产品基本信息2.调查方法3.调查资料4.调查初步意见三、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附件(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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