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1、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是指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是在北京市考取的,还需要提供律师资格档案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 (三)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人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是指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在实习期间表现出具的,并同意转为执业律师的鉴定意见。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军队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
2、相关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人事档案存放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存放的起止时间和人事档案的存放性质(个人或集体); (2)人事档案中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 (3)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五)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特别提示持2003年以后的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的,须提供申请人本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实习期满律师执业申请(兼职) 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二)所在单位允许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
3、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1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他规定。 实习期满律师执业申请(兼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在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证书(教师证、工作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五)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六)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 (七)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和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三 外省市执业律师在京执业申请(专职) 外省市执业律师在京执业申请(
4、专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注意事项申请书应当写明拟在京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该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本所执业,并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申请人在外省市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外省市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是指申请人原执业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 四 外省市执业律师在京执业申请(兼职) 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外省市律师在京执业申请(兼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5、; (五)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五 专职律师转兼职律师执业申请 专职律师转兼职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 注意事项律师资格证明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明是指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人原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原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应当包括律师执业证证号页、律师本人照片页和律师执业证注册情况页。 (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协议”; (六)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和允许其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六 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执业申请 兼职律师转专职律师执业申请
6、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三)申请人原兼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原兼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应当包括律师执业证证号页、律师本人照片页和律师执业证注册情况页。 注意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 军队转业人员律师执业申请 军队转业人员律师执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三)申请人在军队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军队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是指申请人原执业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总政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在军队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相关证明应当载明人事档案存放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
7、)、人事档案存放的起止时间和人事档案的存放性质(个人或集体)。 八 有关律师执业申请的其他事项 (一)调取律师资格档案、执业档案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工作 1、调取律师资格档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原件; (2)申请人实习律师工作证原件。 2、调取律师执业档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在外省市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外省市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是指申请人原执业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当地从事过律师执业的证明材料或原执业证书的原件。 (2)拟调入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的证明。 3、调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需由申请人到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办理相关手续
8、。 (司法考试处电话58575978) (二)律师调动工作 律师调动是指当年度的北京市注册律师在北京市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调动。 律师调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北京市律师调动情况登记表; 注意事项(1)律师调动申请表从“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上的“律师管理办事指南”中“表格下载”进行下载,严格按申请表项目要求填写;如是党员律师一式五份、非党员律师一式四份、为非北京户籍和其他单位退休人员的律师一式三份。 (2)如申请人为原所合伙人,需出具已退伙的证明材料(调出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律师调出工作 律师调出是指当年度的北京市注册律师申请调往外省市律师事务
9、所执业的情况。 律师调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北京市律师调出情况登记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中下载); 2、申请人本人律师执业证书原件; 3、拟调入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市)厅(局)开具的调取律师档案的调档函。 (四)律师执业证注销工作 律师执业证注销是指当年度的北京市注册律师申请调出律师行业,不再作为执业律师执业的情况。 律师执业证注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北京市律师执业证注销情况登记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中下载); (五)重新申请律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可以暂缓注册,并通知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1、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2、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
10、纪律被处以停业整顿,处罚期未满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暂时不能从事律师职业情况的。 重新申请律师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注意事项申请书应当写明重新申请律师注册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该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该申请人在本所注册,并加盖该律师事务所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身份证(军队离退休证)的复印件; (2)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人人事档案存放情况相关证明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A、人事档案存放地(各级人才、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办事处)、人事档案存放的起止时间和人事档案的存放性质(个人或集体); B、人事
11、档案中有无开除公职的记录; C、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3、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六)补发律师执业证 申请人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或者律师执业证毁损的,申请人申请补发律师执业证,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刊登在报纸上的本人律师执业证丢失的遗失声明; 注意事项遗失声明需在北京辖区范围内社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内容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和丢失的律师执业证书号,并声明作废。 3、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是指申请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4、毁损的须提交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原件; 5、申请人一张二寸近
12、期免冠照片。 九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律师档案、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接收情况,律管处每周会定期在“北京律师管理平台”的网站上公布。 如发现档案已到,申请人可携带书面申请材料到律管处查询并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律师执业网上申报资料时,应注意 1、所有数据都要力求准确全面,符合实际; 2、学习经历应从大学写起,要明确是大专、大本等; 3、工作经历中职位不能空; 4、执业经历是从申领到执业证之日起算(实习经历应算作工作经历中); 5、工作经历中的年限应能衔接上; 6、网上显示待初审的状态时,申请单号方为有效(如是填写完成的状态或有其他技术问题,请与盛世彩虹联系,电话为64042926),请把有效申请单号写于所要提交的律师执业登记表上。 (三)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自申请材料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申请人可在本所网上“律师事务所人员列表”中查看是否有申请人姓名,如查询到后即可到申请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补发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人可在本所网上“律师事务所人员列表”中查看自己的执业证号是否已经更新,更新后可领取律师执业证。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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