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公式为:二年级博士研究生总分=A10%+B30%+C40%+D10%+E10%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总分=A20%+C50%+D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A50%+C20%+D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总分=A40%+C30%+D(1)按照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以总分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若总分相同,以权重较大的计分项排名。(2)二年级参评博士生C项得分为零分者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低于4分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三年级参评博士生C项得分低于4分者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低于20分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3)导师名下本年级只有1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博士生的,未加权前A项得分小于5分、B项得分小于85分、C
2、项得分低于同级博士生一等奖学金该项最低分数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4)硕士专业本年级只有1名具备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硕士生的,未加权前A项得分小于5分、B项得分小于85分、C项得分小于4分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从政治思想表现(A)、学习成绩(B)、实践能力(C)、文体和社会工作活动(D)等四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等级。 按照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以总分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三)学业奖学金按基本学制年限进行评选,对于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其延长期内不予评定学业奖学金。(四)研究生综合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1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
3、;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3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有舞弊作伪等学术不端行为;4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5违反公民道德规范,造成恶劣影响。四、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一)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培养单位班子成员、各专业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干事等,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二)各培养单位于每年9月15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三)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填写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科研成果清单及佐证材
4、料等)。(四)各培养单位以专业为单位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根据学校分配的学业奖学金名额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五)各培养单位须将学业奖学金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交研究生处复核。(六)研究生处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学业奖学金方案进行复核,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五、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一)每年10月下旬,根据评选结果发放学业奖学金。(二)休学一学期者,不发放学业奖学金中的生活补贴部分,下一学年评定奖学金时只能参评最低等级的学业奖学金。休学一学年者,保留原奖学金等级,但休学期间不发放,复学以后按原定标准发放。六、个人申诉
5、(一)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二)如研究生对本单位领导小组的申诉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处提起申诉,研究生处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将批准后的最终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七、其他(一)凡不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二)学校给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按基本学制年限发放学习补贴,具体为博士生每年5000元,硕士生每年1000元
6、。(三)学校给入学前为非在职人员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按基本学制年限发放生活补贴,具体为博士生每年8000元,硕士生每年3000元。(四)全日制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申请参加“三助”工作。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或困难补助;学校可协助办理助学贷款。(五)“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参考分值表”(见附表二)仅供各培养单位在制定评选细则时予以参考,也可根据情况重新制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分值”由有关单位自行制定。各单位在制定评选细则时须遵循:学习成绩计算时重修、补修课程成绩和博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六)学术型研究生所有参评科研成
7、果须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且以西北民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参考分值表”中C23、C24项必须为正式发表的论文,且个人最高参评上限为二年级1篇、三年级2篇。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实施并适时提起修订,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民大发200836号)和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考核计分办法(修订)(民大发2009257号)同时废止。附表一: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览表类别等级比例标准备 注博士一等40%2万元/年含生活补贴0.8万元二等14万元/年三等20%0.8万元/年生活补贴硕士11万元/年非艺术学、
8、艺术专业学位类含生活补贴0.3万元13万元/年艺术学、艺术专业学位类07万元/年08万元/年03万元/年附表二: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参考分值表一、A项(政治思想表现)计分项奖励、表彰或评价级别分值A1国家级100A2省(部、委)级50A3市(厅、局)级20A4校级6A5党总支综合评价13A6导师综合评价备注:“政治思想表现”加分范围以及获奖级别认定、参评范围、参评上限等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二、B项(学习成绩)课程B考核期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1.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2. 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期末结束成绩简单算术平均值。3. 重修、补修课程成绩和博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9、。三、C项(科研创新能力)成果级别分值(按排名计分)1234578C1著作教材A类出版社603010B类出版社15C类出版社C2学术论文C21SCI、SSCI、A&HCI及48种人文权威期刊C22CSCD(核心版)、CSSCI(核心板)、ISTP、EI、ISSHP、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C23中文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C24普通学术刊物C3项目课题纵向12横向到账经费20万到账经费5 万到账经费2 万C4成果鉴定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C5科研获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全国一级专业协会、省(部、委)级,特等奖(
10、一等奖)全国一级专业协会、省(部、委)级,二等奖全国一级专业协会、省(部、委)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市(厅、局)级,特等奖(一等奖)市(厅、局)级,二等奖市(厅、局)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省(部)级专业协会、校级,特等奖(一等奖)省(部)级专业协会、校级,二等奖省(部)级专业协会、校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C6专利发明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其他类专利1.所有参评成果须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且以西北民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2.所有参评成果级别认定、参评范围等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其中学术论文中C23、C24项按“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认定。四、D项(文体活动)获奖等级D1
11、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入选),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刊载或播出或国家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D2省(部、委)级,国家级专业协会三等奖(纪念奖、入选),省级报纸、电视台刊载或播出或省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D3市(厅、局)级,省级专业协会三等奖(纪念奖、入选),市级报纸、电视台刊载或播出或市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D4校级,一般级别专业协会三等奖(纪念奖、入选),校报刊载或校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D5各级大型文体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参与而未获奖者或获奖在上述名次之后者1、文体活动级别认定、参评范围、参评上限等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
12、定。2、集体奖中各获奖人的认定及分值计算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五、E项(实践活动与社会工作)(一)E1项“实践活动”主办机构主要成员其他成员E11E12国家级协会,省(部、委)级E13省(部)级协会,市(厅、局)级,校级12实践活动级别认定、成员认定以及参评上限等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二)E2项“社会工作”任命机构E21E22E23E244624E25院级1.E24项中,“主要成员”指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其他成员”指研究生会委员。2.E25项中,“主要成员”指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及班长,“其他成员”指党(团)支部支委和班委。3.研究生校级或院级干部分别以研究生处或学院考核为准,视任职表现予以加分,任职时间小于5个月者不予计分。4.其他事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