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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严法界观门 1卷唐 宗密注Word文档格式.docx

1、非法身大士不能證入。今數紙觀文。豈能盡顯之哉。若觀門以文略義廣為得。則大經以文繁義局為失矣。夫欲睹宗廟之邃美。望京邑之巨麗。必披圖經而登高臺。然後可盡得也。不登高而披圖。則不可謂真見。不披圖而登高。則眊然無所辨。故法界具三大。該萬有。性相德用。備在心。不在經也。明因果。列行位。顯法演義。勸樂生信。備在經。不在觀也。觀者。通經法也。文者。入觀之門也。注者。門之樞鑰也。故欲證法界之性德莫若經。通經之法義莫若觀。入觀之重玄必由門。闢三重之祕門必由樞鑰。夫如其則經不得不廣。門不得不束矣。然則其門何以為三重。凡夫見色為實色。見空為斷空。內為筋骸所梏。外為山河所眩。故困踣於迷塗。局促於轅下。而不能自脫也。

2、於是菩薩開真空門以示之。使其見色非實色。舉體是真空。見空非斷空。舉體是幻色。則能廓情塵而空色無礙。泯智解而心境俱冥矣菩薩曰。於理則見矣。於事猶未也。於事開理事無礙門以示之。使觀不可分之理。皆圓攝於一塵。本分限之事。亦通遍於法界。然後理事圓融無所罣礙矣。菩薩曰。以理望事則可矣。以事望事則未也。於是開周遍含容門以示之。使觀全事之理。隨事而一一可見。全理之事。隨理而一一可融。然後一多無礙。大小相含。則能施為隱顯神用不測矣。觀文有數家之疏。尚未能顯其法。今略注於文下。使學者何以開心目哉。觀者見法之智眼。門者通智眼。令見法之門。初心者悟性之智雖明。不得其門則不能見法。此文即入法之門矣。但應以智眼於門中觀

3、照妙境。若別張義目而廣釋之。是於門中復設門也。又此門中重重法界。事理無邊。雖百紙不能盡其義。徒以繁文廣說。蕪沒真法而惑後人爾。且首標修字者。欲使學人冥此境於自心。心慧既明。自見無盡之義。不在備通教典碎列科段也。然不指而示之。則學者亦無由及其門。故直於本文關要之下。隨本義注之。至其門已。則使其自入之也。故其注簡而備。不備則不能引學者至其門。不簡則不能使學者專妙觀。夫觀者。以心目求之之謂也。豈可以文義而至哉。略指其門誠當矣。吾恐學者終不能自入也。夫求道者必資於慧目。慧目不能自開。必求師以抉其膜也。若情膜未抉。雖有其門。亦焉能入之哉。縱廣何益。既遇明師。何假略注。法界難睹。須依觀以修之。觀文難通。須

4、略注為樞鑰之用也。惑者稽首讚曰。入法界之術盡於此矣。注華嚴法界觀門 圭峰蘭若沙門宗密注修。止觀熏習造詣。大方廣佛華嚴。所依經也。大方廣是所證法。佛華嚴是能證人。大者體也。諸佛眾生之心體。方廣即體之4用。佛者果也。華嚴因也。華喻萬行。嚴即大智。大智為主。運於萬行。嚴大方廣。成佛果也。略無經字。意不在文。 法界。清涼新經疏云。統唯一真法界。謂總該萬有。即是一心。然心融萬有。便成四種法界。一事法界。界是分義。一一差別。有分齊故。二理法界。界是性義。無盡事法。同一性故。三理事無礙法界具性分義。性分無礙故。四事事無礙法界。一切分齊事法。一一如性融通。重重無盡故。 觀。情盡見除。冥於三法界也。 門。此八九

5、紙文約此成觀故。 略有三重。除事法界也。事不獨立故。法界宗中無孤單法故。若獨觀之。即事情計之境。非觀智之境故。若分析義門。即有其四。今以對能觀之智。故唯三重。此三但是一道豎窮。展轉玄妙。非初法界外別有第二第三。既不旁橫。故云三重。不云三段。 京終南山釋杜順集。姓杜。名法順。唐初時行化。神異極多。傳中有證。驗知是文殊菩薩應現身也。是華嚴新舊二疏初之祖師。儼尊者為二祖。康藏國師為三祖。此是創製。理應云作。今云集者。以祖師約自智。見華嚴中一切諸佛。一切眾生。若身心。若國土。一一是此法界體用。如是義境。無量無邊。遂於此無量境界。集其義類。束為三重。直書於紙。生人觀智。不同製述文字。故但云集。此則集義。

6、非集文也。 真空第一。理法界也。原其實體。但是本心。今以簡非虛妄念慮。故云真。簡非形礙色相。故云空也。 理事無礙第二 即此名之法界 周遍含容第三 事事無礙法界真空觀 第一真空觀法於中略開四句十門一會色歸空觀二明空即色觀三空色無礙觀四泯絕無寄觀。 就初門中為四。前三簡情。後一顯理。前三中一簡斷空。文中結釋云。是真非斷故。二簡實色。無體之空非青黃故。言實色者。約妄情計為確然實有自體。故不以形顯二色。分假實也。約情計於形顯俱為實故。然此文中以顯色例形色也。三雙簡文中直云會色歸空。空中必無色。故據義則句句皆簡情計斷空實也。據文則初二句影略互彰。第三方雙簡也。寶性論亦簡空亂意菩薩計三種空。恐煩觀智。不必

7、和會。和會亦不全同也。一色不即空以即空故。標也。 何以故。徵也。次下釋也。最後結也。餘皆倣此。 色不即是斷空故不是空也。釋上句也。斷空者。虛豁斷滅。非真實心。無知無用。不能現於萬法。此有二種。謂離色明空。及斷滅空。離色空者。空在色外。如牆處不空牆外是空。斷滅空者。滅色明空。如穿井除土出空。要須滅色也。今簡異此。故云不是斷空也。故中論云。先有而後無。是則為斷滅。然外道小乘皆有斷滅。外道斷滅歸於太虛。二乘斷滅歸於涅槃。故肇論云。大患莫若於有身。故滅身以歸無。勞勤莫若於有智。故絕智以淪虛。又云。形為桎梏。智為雜毒。楞伽云。若心體滅。不異外道斷滅戲論。 以色舉體是真空也。故云以即空故。釋下句也。以色等

8、本是真如一心。與生滅和合。名阿梨耶識等。而為能變。變起根身器界。即是此中所名色等諸法。故今推之。都無其體。歸於真心之空。不合歸於斷滅之空。以本非斷空之所變故。所言歸者。下有其文良由即是真空故非斷空也。結成所釋。 是故言由是空(真也)故不是空(斷也)也。結所標也上結下句。下結上句。 二色不即空以即空故何以故以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故云不即空。以聞經說色空。不知色性空。便執色相以為真空。故須簡也。此簡凡夫及初心菩薩。不簡小乘。小乘不計色為即空故。 然青黃無體。莫不皆空(空無也)故云即空。真也釋下句。然前云色舉體是真空。此云青黃無體莫不皆空者。雖云青黃。即兼長短等。必依質礙有青黃等故。空有三義以破於色

9、。一無邊際義。謂空若有邊。則有色法在空界外。空既無有際畔。則占盡十方邊量。無有其外。更於何處而有色等法耶。二無壞義。諸惑者云。空雖無外。何妨色等秖在空界之中。故以無壞義破之。謂若有物入於空中。則隨此物大小分量。穿破於空以容其物。如撅入地中。釘錐之類入於木中。皆隨橛等大小分量穿於地等。若地等不破。則不容橛等而入。救曰。如水不可穿破。而容物入水中。何妨虛空亦爾。破曰。水雖不破。然物入時。隨物大小分量。排之以容其物。以水性至柔。不妨流動移轉故。虛空豈同此水。被排之動轉耶。三無雜義。謂惑者又云。空界無外。空體無壞。不妨萬物皆在空中。以空是虛通無罣礙故。能含容故。若物在空中。空又不壞不轉。其物與空應相混

10、雜。如一團堅密之物。方亭一尺。此方尺分量之空。既不壞不轉。元在本方一尺分量之處。則與此方尺之物。豈非雜耶。若言不雜。則須一去一存。若言俱存又不雜者。則一尺之分。各占五寸之地。如此轉不相應也。若言俱存俱遍一尺之分。理亦不然。何者。以空與色有二相違。不應全體同遍當處。何者二違。一空是無物。色是有物。二空是虛通。色是質礙。不可方尺分中。言全是無物。復言全是有物。又不可言全是虛通。復言全是質礙。豈有此理耶。故上云青黃之相。非是真空之理。此云青黃莫不皆空也。是知虛空既無邊無壞無雜。則空中必定無有色。故云即空也。良以青黃無體之空非即青黃故云不即空也。舉其無體之空。結非色相。明空非有。豈得明耶。 三色不即空

11、以即空故何以故以空中無色故不即空會色無體故即是空(釋也)良由會色歸空空中必無色。決定而斷也。般若心經云。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四諦等。佛頂云。云何是中。更容他物。 是故由色空(無也)故色非(真也)空也。上皆當句上三門以法簡情訖。總結三門。 四色即是空何以故凡是色法必不異真空以諸色法必無性故。從緣有故。依他無性。即圓成故。 是故色即是空。既非滅色存色。不即不離。故即真空。空非色相。無遍計矣。依他緣起無性。無性真理即是圓成。古人云。色去不留空。空非有邊住。 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思之。色是法相之首。五蘊之初。故諸經凡欲說空義。皆約色說。如大般若列八十餘科名數。皆將色例也

12、。舉要而示。則六道眾生。及十方諸佛菩薩二乘人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也。此宗染淨無二相故。應云受想行識不即是斷空等。其青黃等文。即云領納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乃至諸佛。即云神通光明等相非是真空之理等。即不可以身相見如來也。 第二明空即色觀者於中亦有四門。簡情顯解。標徵釋結等。一一如前。四門但文勢相翻。以成後文空色無礙。泯絕無寄。當般若心經空即是色等文也。唯第三句。非敵對相翻。義亦不異。一一反上以成中道更無別義也。 一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斷空不即是色故云非色釋上句也。 真空必不異色故云空即色。 要由真空即色。結下句也。 故令斷空不即色也。結上句也。 二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以空理非青黃故云不即

13、色。 然不異青黃故言空即色。 要由不異青黃。故不即青黃。結釋。 故云。即色不即色也。結標。 三空不即色以空即色故何以故空是所依非能依故不即色。對上空中無色。無色方是色之所依故。如鏡中之明無影也。必與能依作所依故即是色也。無色故能與色為依。如鏡中之明。無影像故。方能與影像作所依也。故不即是影。此不敵對反上文者。以空中無色。有理有文。色中無空。文理俱絕。故但約能所依持而簡也。有理者。摩尼珠中。必無黑等色。有文者。如上所引。經云。無受想等也。理絕者。珠所現色。色處必有明珠也。文絕者。諸聖教中。悉不見有色中無空之文也。 良由是所依。故不即色是所依故即是色(結釋)是故由不即色。故即色也。以義結標。上三門

14、亦以法簡情訖。 四空即是色何以故凡是真空必不異色以是法無我理。即真空體也。謂二空所顯之真如也。 非斷滅故。真如不守自性也。上皆釋竟。 是故空即是色。結也。 如空色既爾一切法皆然思之。真空既不異色。亦不異一切法也。如前所例。 第三。空色無礙觀。雖有空色二字。本意唯歸於空。以色是虛名虛相。無纖毫之體。故修此觀者。意在此故也。文中舉色為首云空現。舉空為首不言色現。還云空不隱也。是故但名真空觀。不言真空妄色觀。謂色舉體不異空全是盡色之空故則色盡而空現空舉體不異色全是盡空之是故則空即色而空不隱也。色空之文。各有二句。皆先標無礙所以。下出無礙之相。謂若色是實色。即礙於空。空是斷空。即礙於色。今既色是幻色。

15、故不礙空。空是真空。故不礙色也。有本云。色不盡而空現。亦通。然不如無。 是故菩薩看色無不見空觀空莫非見色無障無礙為一味法思之可見。 第四泯絕無寄觀。文二。初釋此觀。後總辨四門。初中二。初正泯絕。後徵釋所以。初中文云不可等者。既本文自釋。今不註亦得。後文勢展轉不同。今亦略別配釋於文下。 謂此所觀真空不可言即色。空若即色者。聖應同凡見妄色。凡應同聖見真空又應無二諦。 不即色。若不即者。見色外空。無由成於聖智。又應凡聖永別。聖不從凡得故。上二句。拂前第二觀也。 亦不可言即空。色若即空者。凡迷見色。應同聖智見空。又亦失於二諦。 不即空。若不即空者。凡夫見色應不迷。又凡夫所見色。長隔真空。應永不成聖。上

16、二句拂前初觀也。 一切法皆不可。拂上結例。上云如色空既爾。一切法亦然。是也。 不可亦不可。見彼等皆不可。亦同分別。 此語亦不受。受即是念。 迥絕無寄。般若現前。 非言所及。言語道斷。 非解所到。心行處滅故不可智知故。 是謂行境。有二境。一是行之境。今心與境冥。冥心遺智。方詣茲境。明唯行能到。非解境故。二者如是冥合。即是真行。行即是境。行分齊故。 何以故以生心動念即乖法體失正念故。第二徵而釋也。真空理性。本自如然。但以迷之。動念執相。故須推破簡情顯理。今情忘智泯。但是本真。何存新生之解數。若有解數。即為動念。動念生心。故失正念。正念者。無念而知。若總無知何名正念。此下總辨四門。 又於前四句中初二

17、句八門皆簡情。各前三句。 顯解。各當末句。 第三句一門解終趣行第四句一門正成行體。已上正分解行也。此下反顯相須。如目足更資也。又初句會色歸空。無增益謗。二明空即色。無損減謗。三空色無礙。不是雙非。無戲論謗。四泯絕無寄。不是亦空亦色。無相違謗。四謗既無。百非斯絕。已當八部般若。無相大乘之極致也。況後二觀展轉深玄。又初句當色即是空。次句當空即是色。第三當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第四即當不生不滅。乃至無智亦無得也。又乍觀文相。似當初句空觀觀真諦。次句假觀觀俗諦。三四二句中道觀觀第一義諦。三即雙照明中四即雙遮明中。細詳觀文所宗。即不然也。以雖有空色等言。但為成於真空觀也。名題昭然若此。即空假真俗三觀三諦已備

18、。次理事無礙。復是何觀。故知不然。次下反顯行解相資云。 若不洞明前解無以躡成此行。由前成此。若不解此行法絕於前解無以成其正解。絕解為真解也。由此成前。 若守解不捨無以入茲正行。捨解成行。 是故行由解成行起解絕。理事無礙觀 理事無礙(所觀)觀(能觀)第二前雖說色。是簡情計以成真空。空色無礙泯絕無寄。方為真如之理。未顯真如妙用。故唯是真空觀門。未為理事無礙。今諸事與理炳然雙融。故得此觀名也。文三。謂一標二釋三結勸也。 但理事。對對理在上者。是所依本故。 鎔。鎔冶也。謂初鎖義。 融。融和也。謂相成義。以理鎔事。事與理而融和也。即初二門。二門互融。故互遍也。 存(九十)亡(七八)逆(五六)順(三四)通

19、有十門。標也具此等十。方名理事無礙。觀之於心即名能觀。觀事當俗。觀理當真。令觀無礙。成中道第一義觀。自然悲智相導。成無住行。已當大乘同教之極致。故下第三觀是別教一乘迥異諸教。上釋所標訖。次下別釋十門者。有五對。一相遍。二相成。三相害。四相即。五相非。初對中四。一正釋。二歎深。三喻指。四問答。初中文二也。 一理遍於事門。 謂能遍之理性無分限。性空真理。一相無相故。 所遍之事分位差別。染淨心境。互為緣起。起滅時分。此彼相貌。不可具陳。 一一事中理皆全遍。不全即是可分。 非是分遍。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二句即全遍。末句即不可分也。 何以故彼真理不可分故。釋全

20、遍所以也。 是故一一纖塵皆攝無邊真理無不圓足。 二事遍於理門。 謂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無分限此有分之事於無分之理全同非分同。以全同名遍。 何以故以事無體還如理故。非如浮雲遍空是故一塵不壞而遍法界也如一塵一切法亦然思之。上正釋二門竟。此下結以歎深。 此全遍門超情離見。一塵既無涯分。何有法之當情。即不可以識識也。真理全在塵中。何五眼而可睹。即不可以智知也。有本云難見。似明容有可見之分。然不及離字。 非世喻能況。三界有無一切法。不能與此為譬喻。此因結歎。便簡後喻。亦不得以世俗情所見矣。世人焉見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耶。上釋結歎竟。此下喻指文三。一喻大小無礙。二喻一異無礙。三喻諸法各各全遍。此但以海波

21、指理事之位。以分義相非全喻法。 如全一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海無二故俱鹹濕故。 如一小波匝於大海。即同海故。 而波非大。不壞相故此以喻上理事相遍竟。 同時全遍於諸波而海非異俱時各匝於大海而波非一。非一異者。下自問答明示。又大海全遍一波時不妨舉體全遍諸波一波全匝大海時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礙思之思之者。將此合於理事也。但以大海字為真理字。以波字為事字讀之。即見義分齊也。故下文不合之。上釋第三喻指竟。此下第四問答細釋也。有兩重問答。一對喻中初兩節所喻為問答。二對後一節所喻為問答。初云。 問理既全遍一塵何故非小。以遍難小。 既不同塵而小何得說為全體遍一塵。以小難遍。上皆約理望事難也。 一塵全匝於理性何故

22、非大。以遍難大。若不同理而廣大何得。全遍於理性。以大難遍。上皆約事望理難也。 既成矛盾。矛2也。即槍戈之類。盾干也。排也。昔人雙賣。二事各歎其勝。歎盾云。矛刺不入。歎矛即云。能穿十重之盾。智者語云。我買汝矛還刺汝盾。入與不入。即無辭矣。 義極相違。問以大小。意兼一。異答以一異。兼之大小。 答曰理事相望各非一異故令全收而不壞本位先理望事有其四句。初二句正明遍塵非小之相。 一真理與事非異故。因也。 真理全體在一事中。宗也。上全遍下非小。 二真理與事非一故。真理體性恒無邊際。 上定義宗。下正答難。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 無邊理性。全在一塵。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塵理性無有分限。宗因例上。以非一非異為因。

23、答理全遍塵而非小之宗矣。 次事望理亦有四句一事法與理非異故全匝於理性。 二事法與理非一故不壞於一塵。亦上定宗下正答也。 三以非一即非異故一小塵匝於無邊真性。 四以非異即非一故一塵匝無邊理而塵不大思之。宗因例上也。答塵全匝理。而不大之宗矣。初問答竟。二對後一節所喻為問答云。 問無邊理性全遍一塵時外諸事處為有理性為無理性。上開兩關。下牒之而難。若塵外有理則非全體遍一塵若塵外無理則非全遍一切事義甚相違。每以理性字為大海字。以事字為波字讀之為問亦得。 答以一理性融故。標下約理四句。多事無礙故。標下約事四句。此皆因也。 故得全在內而全在外。無障無礙。 各有四句。先就理四句。 一以理性。全體在一切事中時。

24、不礙全體在一塵處是故在外即在內。前問外諸事處理性有無。今答云有也。前問有則非全。今答云全。謂理與多塵非異。故理性全體遍多塵。亦與一塵非異故。不妨還遍此一塵。且約名字而言。如一父對十子。一一全為其父也。 二全體在一塵中時不礙全體在餘事處。前問有無。今答有。父子反上也。 是故在內即在外。 三以無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內亦在外。理與內外非異故。同時能遍於內外。 四以無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內非外。理性雖能遍內外。理性恒非是內外。 前三句明與一切法非異此之一句明與一切法非一良為非一非異故內外無礙。前難外事有理則不全遍於一塵。若全遍一塵。則不全遍於外事。今以非一非異。故內外皆全而無礙也。 次就事四句

25、。即前總標多事無礙故也。此就事者。前問所無。海波喻有。今影出之。若問者應云。一塵全遍理時。一切事亦全遍否。若遍則有重重之失。若不遍則多事不如理也。 一一塵全匝於理時不礙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以內即在外。一遍不礙多遍也。謂一塵與理非異。故云云。 二一切法各匝理性時不礙一塵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內。多遍不礙一遍也。父子反上。 三以諸法同時各匝故是故全內亦全外無有障礙。諸法同時遍也。謂內外與理非異故。內外同時匝理性也。 四以諸事法各不壞故彼此相望非內非外。 一多之相。歷然不壞。則性非一多。故居然非內外也。 思之。問前理望事。以理在一為內。在多為外。今此以何為內外。答亦以一多為內外。但前先舉理此先舉事。故分二

26、門爾故但一重問也。以一多皆即理。故全遍。非有多理。令事各遍。故第四句云。非內外也。 三依理成事門。 謂事無別體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上宗下因。 以諸緣起。此有二因。 皆無自性故。一也。 由無性理事方成故。二也。真如隨緣故中論云。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大品云。若諸法不空。即無道無果。如波要因於水能成立故。依如來藏得有諸法當知亦爾思之勝鬘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有涅槃。楞伽亦說。如來藏造業受報。起信論云。依如來藏故有生滅心等。問明品云。法性本無生。示現而有生等。 四事能顯理門。如影像表鏡明。識智表本性。起信云。因無明能知名義。為說真覺等。 謂由事攬理故則事虛而理實以事虛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現。

27、猶如波相虛令水體露現當知此中道理亦爾思之。須彌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無所有。如是解法性。即見盧舍那。 五以理奪事門。由前門理顯故此奪也。 謂事既攬理遂令事相皆盡唯一真理平等顯現。上宗。下因。 以離真理外無片事可得故如水奪波波無不盡此則水存以壞波令盡。出現品云。設一切眾生於念念中悉成正覺。與不成正覺。亦無有異。如化人化心。化成正覺也。 六事能隱理門。由第三成事故即隱理也。謂真理隨緣成諸事法然此事法既違(亦匝云)於理遂令事顯理不顯也如水成波動顯靜隱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曰眾生故令眾生現時法身不現也。問明品亦云。未曾有一法。得入於法性。 七真理即事門。 謂凡是真理必非事外。 以是法無我理故事必依理虛無體

28、故。若但是空。出於事外。則不即事。今以即法為無我理。離事何有理耶。 是故此理舉體皆事方為真理如水即波無動而非濕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門。 謂緣起事法必無自性無自性故舉體即真故說眾生即如不待滅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如也。一切眾生即寂滅相。不復更滅。 如波動相舉體即水無異相也。前門法身流轉。名曰眾生。此門眾生寂滅。即是法身。法身眾生。義一名異。 九真理非事門。 謂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異故實非虛故所依非能依故後門義。應一一反此三對。但文小異爾。 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動濕異故。 十事法非理門。 謂全理之事事恒非理相性異故。前云。真妄虛實。今但有一對。 能依非所依故是故舉體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非水以動義非濕故。七八於解常一。九十於諦常二。此下結勸也。先結束前義云。 此上十義同一緣起。真空四義。一廢己同他。第三門也。二泯他存己。五也。三自他俱存。九也。四自他俱泯。七也。妙有四義。一隱他存己。六也。二顯他自盡。四也。三即十也。四即八也。一二是總故不配之。上結束。下別收十門。 約理望事則有成(三也)有壞(五也)有即(七也)有離(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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