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44条5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46条6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A(参考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48条7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2、15603-1995第49条8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1条9贮存地点及建筑结构的设置,除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2条10化学危险品贮存建筑物、场所消防用电设备应能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GBJ16第十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31条11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
3、要求。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32条12贮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33条13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1条14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2条15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3条16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如必须穿过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分隔。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
4、03-1995第544条17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热水采暖不应超过8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5条18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546条19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20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3条21受日光照射
5、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4条22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5条2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6、存通则GB15603-1995第66条2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7条25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8条26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69条27化学危险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71条28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
7、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72条29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73条30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1条31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2条a数量;b包装;c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32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
8、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3条33装卸、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4条34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5条35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6条36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87条3
9、7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和专职的消防人员。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91条38贮存化学危险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92条39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化学危险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如下:喷淋强度15L/(minm2);持续时间90min。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93条40禁止在化学危险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
10、603-1995第101条41泄漏或渗漏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102条42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103条43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111条44对化学危险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112条45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
11、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第113条46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二章第六条47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48库房或每个防火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m2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m2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49甲、乙类库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设在丙、丁类库房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
12、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分隔开,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疏散走道。50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结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b)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建筑屋架应根据所存危险化学品的类别和危险等级采用木结构、钢结构或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砌砖墙、石墙、混凝土墙及钢筋混凝土墙;c)库房门应为钛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剧毒物品仓库的窗房应加高铁护栏);d)毒害性、腐蚀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易燃易爆性危险化学品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爆炸品应储存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内,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应储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51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5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53对剧毒物品的管理应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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