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条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矿井、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库和发放硐室的收发和管理工作。二、上岗条件第2条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责任心强、遵守有关法津法规。第3条必须掌握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炸药、雷管的存放知识,并经培圳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三、安全规定第4条爆炸村料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1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3、爆炸格料库必须具有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且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库存量。4、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取限量储存措施。5、严格执行人员,爆炸材料出入库检查
2、、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爆炸材料在储存过程中丢失和被盗。第5条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着棉布或抗静电工作服。第6条库房要保持电话畅通,照明齐全,有足够数量、完好的消防器材。消防用水池的水量必须充足,要是防冻结措施。四、爆炸物品的管理(一)地面爆炸材料库房管理第7条库房周围40米内和防爆土堤内无杂草。避雷设施好。库房周围排水沟通。非库房内工作人员进入库房,必须持有效证件,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所有进入库区的人员严禁带烟火、手机、传呼机等违禁物品。第8条库房必须有避雷电设施、消防蓄水池、消防泵、水枪、灭火器等防为设备。第9条不同性质的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应专库贮存;同类炸药出厂日期不同,也不准混放;但当条件限制时,可按国家的有关同库贮存的规定贮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准放1层爆炸料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