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9 ,大小:25.82KB ,
资源ID:20207722      下载积分:3 金币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bdocx.com/down/2020772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课题研究论文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Word文档格式.docx)为本站会员(b****6)主动上传,冰豆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豆网(发送邮件至service@bdocx.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课题研究论文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Word文档格式.docx

1、知识产权服务业,通常属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范畴,是为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提供一系列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是知识产权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驱动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即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是指以知识产权政策、制度、法律为基础,通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系统,为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提供各类知识产权申请、审查、确权、登记、用权和维权等服务。2.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即以农业知识产权政策、法律、制度为基础,通过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相关社会资源系统,为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提供各类知识产权(涉

2、农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权、涉农商标权、农业商业秘密权以及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申请、审查、确权、登记、用权和维权等服务。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又称为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该体系是由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提供者、农业知识产权需求者、农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政府监管部门构成。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以农业知识产权体系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完善的前提和关键。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进行农业知识产权创新的主体上,如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院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等。(2)服务提供的专属性。政

3、府相关部门、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农业协作组织、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是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产品与服务项目的主要提供者。(3)服务方式的多元性。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是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的两种方式。前者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服务职能,动用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源,从而为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提供各种服务产品和项目;后者是指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据市场规律,为满足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实际需要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产品和项目。(4)服务内容的多样性和层次的系统性。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农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和培训服务。从整体上看,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

4、由农业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层、中介服务层和创新主体服务层所组成的完整系统。(5)服务链条的完整性。农业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上的三个节点依次是产业链前端的获权服务、中段的用权服务(商用化服务)以及末端的维权服务。三个节点所包含的内容与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容相对应,并始终贯穿于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全过程。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发展现状 (一)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有待健全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依次经历了探索起步时期(1949-1982)、初步发展时期(1982-2005)、蓬勃发展时期(2005至今)三个阶段,每一阶段都有若干项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制度出台。特别是 2008年 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

5、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这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框架与实施体系正式建立。更重要的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还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传播利用,大力发展和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并确立了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要向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目标。20 xx 年 6月,农业部颁布了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 xx 年),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20 xx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等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规范、指导、约束我国知识产权服务

6、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尽管较为原则和笼统。总体而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尚未完全摆脱政府管制而仍处于市场培育期,如何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充分利用市场进行有效运作,实现从注重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向注重农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和法律服务转变,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二)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农业知识产权主要涉及涉农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权、涉农商标权、农业商业秘密权以及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等。农业知识产权特殊的类别属性影响并直接决定着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性质、特征及行业范围,农业知识产权

7、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因缺乏相应的行业管理体制而受农业知识产权类别管理的制约。在现有农业知识产权类别管理模式下,涉农专利事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植物新品种由国家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共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由国家农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监部门共同负责,涉农商标事务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业商业秘密由国家农业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则由国家农业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承担。尽管以上相关部门均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发展方式,但农业知识产权类别管理导致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被人为分割,各类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意识,协同沟通与合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难以达成共

8、识并共同致力于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三)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程度较低 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是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的两种方式。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是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服务职能,动用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源,从而为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提供各种服务产品和项目。然而,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职责不清,政企边界模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混淆,导致政府所提供的产品和项目单一,公共服务产品和项目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农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是指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依据市场规律,为满足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的实际需要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产品和项目。经过 30多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突飞猛进,

9、特别是 2008 年国家启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发展迅速。作为知识产权中最主要的一种类型,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截止至 20 xx 年上半年,我国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5.5件。尽管如此,我国专利尤其是农业专利授权率较低,有效专利数量少,专利市场转化率低。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虽然北、上、广云集了国内有名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但是,其他二三线城市以及不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层次低,规模小,专业性与综合性差,服务功能弱,其所提供的市场化服务严重短缺。据统计,海南只有两家专利代理机构,甘肃、青海、宁夏也仅有三家代理机构。另外,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链条上

10、看,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大多发生在产业链前端的获权服务即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和培训服务上,中段的用权服务和末端的相关服务,如商用化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还严重缺乏。因此,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仍处于发展初期,服务供给分布不均,整体服务水平不高。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供给不足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使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整体发展缓慢。20 xx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查表明,涉农专利转移同其他领域专利转移相比比重偏低,转让和许可比例分别为 3.9%和 5.7%(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 4.5%和 6.2%);实施收益低,收益超过 500万元的仅有 9.6%(全国平均水平则为 10.5%)

11、。(四)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组织”作用有限 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组织”是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产品与服务项目的主要提供者之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组织”既包括农业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如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中华商标协会、中国版权协会等,也包括农业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联盟。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组织”虽是民间社会团体,但同时要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其自身所具有的中立属性非常稀薄。因此,通过“第三方组织”实现对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提供、监管,发挥其自律职能,尚有待培育和开发。20 xx 年由隶属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和行业联盟约占农业知识产权服务

12、“第三方组织”总数的 95%;真正独立于政府职能部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不足 5%,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 1)。三、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运作经验 (一)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体系健全 美国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体现在该国所颁布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5。1970 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部技术转移法技术革新法,其核心内容规定由美国联邦政府经费支持而完成的研究成果属于研究单位所有,联邦政府保留对科技成果的优先使用权,通过该法案,美国大部分科研单位都制定了比较规范的专利保护和转让的相关规定,且明确了研究人员、单位之间的利益,鼓励研究人员将其研究成果推向企业,使其商

13、业化6。1986年美国颁布联邦技术移转法,该法颁布后,联邦政府于 1991年创建国家技术移转中心,专门负责 700多个国家实验室、大学和私人机构的技术成果的实施、许可和转让。且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美国均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来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发展。如技术转移商业化法案国家技术转移与进步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法律中都确立了较为完整的有关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度和措施,促进联邦政府直属研究机构与工业界的合作,促进联邦政府拥有的专利向市场转移。这些政策、制度和措施保障了农业企业科技计划的推行,促进了农业企业的技术转移、技术运用与技术创新,加大了农

14、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制度基础。日本同样重视知识产权服务制度建设,科学技术基本法是支撑日本科学技术体系的基本法律,日本在 20世纪 70 年代以来先后制定的联合研究制度研究交流促进法等法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的有力保障。1998年日本通过促进大学等技术成果向民间事业转移法,促进了大学和国立研究机构将技术成果转移向企业,推动进技术研发,促进利用研究成果,开拓新产业。该法规定设立“产业基础整顿基金”,对实施技术转移的大学提供资金支持和债务担保,保证科技创新顺利进行。日本还效仿美国的技术许可办公室的办法,颁布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鼓励大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研究成果商业化,

15、并将所得利益反馈,进而激励研究人员进一步致力于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研发活动。2002年日本开始实施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通过战略层面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从 2002年 3 月至 2003 年 1 月,不到 1年的时间,相继出台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和知识产权基本法,这些法案有效促进科研机构与产业之间进行技术交流与技术转化,推动基础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是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利用及对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的完善的重要内容。2003年日本政府成立了以首相任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的最好规格沟通与协调平台,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其战略核心是把研究活动和创造活动的成果作为知识产权从战略上保护应用,以知识产权

16、为基础,推进产品和服务的高附加值化。战略重点上以企业、科研机构和学校为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联合发明,并在大学和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部,健全技术转让机构。在推动知识产权方面,日本鼓励大企业把没有应用的专利向社会开放,以便支持需要的企业和个人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并且促进高校和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的转让和流通,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创办风险企业,直接将知识产权产业化。另一方面日本在 20 世纪 70年代以来先后制定的联合研究制度研究交流促进法等法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的有力保障。韩国政府也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关于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的法律、政策与制度。发明促进法案研发促进

17、法工业、教育产学联盟促进法科技创新特殊措施法以及技术转让促进法等法案中都有专门针对农业知识产权利用和商业化的开发的具体内容,其立法目的在于有效激励农业企业和农业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动,促进农业技术的实施和转化。(二)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 美国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类型多样,既包括国家农业技术信息中心、国家农业技术转移网络以及国家实验室农业技术转移联合体,也包括校企合作研究中心、农业企业高科技园区与孵化器等组织。20世纪末,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立89,该中心下设农业技术转移部,建立了农业技术咨询档案,主要用于提供农业咨询及有关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的管理培训。在服务方式上,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18、在全国设置了 6个区域性技术转移中心,其目的在于提供农业技术评估、相关市场调研以及农业技术中介等服务。美国多数学校都建立了知识产权经营专门机构7,负责学校科研的后端工作,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经营,典型的代表有 1961 年成立的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该办公室首先明确其与发明人或学校等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彼此职责,技术办公室负责技术内容的评估、申请、转让或许可。当一项技术实施并取得收益后,许可办公室将留下一定比例的收益资金作为管理费,剩余收益资金将在发明人、发明人所在院系和学校之间平均分配,通过这一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发明人和学校创新的积极性,并促进了发明转化的效率。韩国国内建有完善的知识产权

19、信息系统,通过共享系统资源,创新主体形成了高效的研发能力。目前韩国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中介机构共有 69 家,但种类不一。其中,公立性质的技术转让中介机构占 46.3%,私立的占 53.7%。据统计,20 xx 年全年 58.7%的涉农专利通过农业企业进行交易,38.4%的涉农专利通过农业院校等科研院所进行交易。20 xx 年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涉农专利转让金额约为 124.3 亿韩元。(三)农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程度高 美国农业知识产权市场化服务程度高,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多、影响大、牌子硬。在美国,有多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 Dialog公司、Tomson 公司、CHI公司

20、、Wisdomain 公司、Delphion 公司数据库、STN 检索系统等都提供涉农专利信息的检索及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美国 CHI咨询公司从 20 世纪 80年代起就开始将科学论文引用分析技术扩展到专利引用分析,用于分析企业竞争动向、技术跟踪和其他产业技术分析,P&L等 30多家公司帮助专利权人与专利投资公司牵线,促进科技转化。高智发明公司的投资业务同样适用于农业技术发明。比如,借助高智公司为内部科学家所提供的资金支持取得农业知识产权并进行转让;收购有市场潜力的涉农发明和涉农专利经营权进行二次开发并进行技术许可或转让。汤森?路透公司,拥有全球领先的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和专利检索分析技术,该公司能

21、够结合农业专业知识和农业创新技术,为决策者提供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服务。韩国政府农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已由 2009 年之前集中于农业知识产权供应方转变为农业知识产权的需求方,并通过知识产权转让系统予以保障。此外,韩国政府还建立了专利拍卖系统,反映在农业领域,则是紧紧围绕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切实的市场需求,全面进行农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通过农业知识产权交易的波动来帮助并推动农业知识产权交易的完成。日本政府则主动向农业企业和其他高科技风险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接受其咨询,支持其投资、研发和获取农业知识产权。日本政府还对高科技风险农业企业的优秀技术成果进行表彰,鼓励其向海外发展。实践证明

22、,日本政府通过重视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确实达到了支持农业企业创新和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同时,日本在知识产权服务上也借鉴美国在大学设立技术办公室的做法,在 1998 年颁布大学技术转让促进法,目的在于鼓励大学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进研究成果商业化,并将商业化成果反馈,从而激励研究人员进一步致力于有市场应用前景的科技研发活动。(四)农业知识产权相关行业协会发达 在美国,与知识产权紧密相关的行业协会数量多、专业性与综合性程度高,这些行业协会中的大多数涉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的相关内容,比如国际知识产权联盟,该联盟下属的美国出版商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会员,均对相关农业知识产权的转移、技术评估、

23、咨询服务进行了规范。除此之外的其他行业协会还包括美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部、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协会、国际反假冒联盟,知识产权所有人协会等。这些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通过自身作用的发挥,影响美国农业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并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全球化战略产生了较为深远的意义。(五)重视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传播 日本大力开展知识产权的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且富有成效。日本全国共建有 50多个知识产权数据中心,300 多个知识产权数据图书馆,能够为包括农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在内的各类主体提供及时、全面、完整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此外,日本注重促进农业知识产权项目的流通,其做法是:先由政府提供支持资金,然后由

24、综合情报部门进行项目委托,最后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流通促进项目。韩国政府竭力扶持农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采取政策引导和财政支持等方式,鼓励各种信息服务机构的创建。韩国政府还积极筹备“数据库振兴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包括农业在内的重点领域数据库的加工生产,所有这都促使韩国农业知识产权信信息交流和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从主要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基本运作来看,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体系健全,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商业化服务体系完善,政府投资开发的农业知识产权信息资源能够通过共享机制面向全社会开放,受益面广,政府主动为中小农业企业及其他高科技农业企业提供农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及其他农业知

25、识产权信息服务;农业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第三方组织等作用明显7;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化程度高,存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为高科技农业公司不断提供着高端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运行的做法和经验可供我们学习与借鉴。最近,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提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政策主张。如何在新形势下建立和运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四、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对策 在借鉴美国及日本和韩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业知识

26、产权国农业发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对策。(一)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正式起步于从 20世纪 80年代,经过 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尚未完全摆脱政府管制,尚未完全实现从注重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向注重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和法律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的转变。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除受特定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产业化的客观发展水平制约外,还与相关法律、政策、制度体系是否健全紧密相关。因此,要在重视农业知识产权法律、政策、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同时,更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相关制度体系。

27、目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建立不同层次、适用明确、完整规范、内容详尽、激励创新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制度体系。此外,要加快修订专项涉农法律法规,突出强化产业、科技、区域、信息和贸易等政策与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衔接与配套。结合农业自身特点,及时制定有利于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进一步发展的金融、信贷、财政和税收政策,能够切实让农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他市场化运作组织享受到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最终实现从注重农业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向注重农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和法律服务的转变。(二)建立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部门协作机制 由于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分类特性及其管理特点,

28、导致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被分割,各类职能部门缺乏良好的服务理念与服务意识,协同沟通与合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难以达成共识,共同致力于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针对目前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体系不完整和管理相对分散的现实,将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从国家层面,重视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建立集中管理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部门,形成部门间分工明确、彼此协调、相互协作、紧密联系、高效的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机制。在具体实施上,可借助国家知识产权局强大的人才队伍和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建立高层次的知识产权审批、咨询、信息服务机构。针对农业这一经济效益较低的领域,可由政府统一出资,对农业

29、领域的学校、研究机构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评价评估、知识产权投融资、专利技术分析、专利预警、专利技术和产品展示交易等一体化、专业化的服务,对农业领域产生最大程度地普惠效应,推动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部门的协作与发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因地制宜,依据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法律、政策、制度体系,制定推进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10。(三)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发展势头良好,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和丰富,服务体系日益完善。但是,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职责不清,政企边界模糊,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混淆,导致政府所提供的产品和项目单一,公共服务产品和项目的有效供给严重不足1112。针对此种情况,应当确立“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思路和原则,注重政府引导作用的发挥,不断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可借鉴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管理经验,具体而言,国家应当继续加大农业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农业知识产权信息与公共服务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不断创新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形成机理、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根据 2008 年 6 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政府要在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建设高质量的涉农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