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2 检测前应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编制检测方案,其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检测所需的时间。3.3.3 受检桩选择应按下列原则综合确定:1 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3 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影响质量的桩。4 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5 承载力或钻芯检测时,侧重桩身完整性检测中有缺陷或怀疑的桩。6 同类型桩宜随机均匀分布。3.3.4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低于 15MPa。2 当检测承载力或采用钻芯法时,受检
2、桩的混凝土应达到 28d 龄期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3 检测承载力的受检桩从成桩到开始检测的间歇时间宜符合:砂土不少于7d;粉土不少于 l0d;非饱和粘性土不少于 15d;饱和粘性土不少于 25d。3.3.5 工程桩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置较深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3.4 检测项目、方法及抽检数量 3.4.1 各类工程桩应检测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3.4.2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设计阶段试桩:设计方有要求;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工艺可靠性低;采用新桩型新工艺。3.4.3 各种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 3.4.3
3、 选择。表 3.4.3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检测方法 检测目的 静载法 确定单桩承载力,判定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高应变法 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分析桩侧和桩端土阻力;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低应变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超声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钻芯法 检测桩身缺陷及位置、混凝土强度、桩长、桩底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层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3.4.4 单位工程各类工程桩抽样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表 3.4.4 工程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 桩径(mm)类型 检测方法 同类型桩抽检数量 800 各类桩 静载
4、法 或高应变法 静载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根(总桩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2 根);或高应变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5%,且不应少于 5根。低应变法 低应变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每承台下不应少于 1 根。800 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层(或以上土层),且单桩承载力特征值8000kN的灌注桩 静载法 静载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根(总桩数在 50 根以内时,不应少于 2 根)。低应变法 或超声法 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30%,且每承台下不应少于 1 根。桩端持力层为中风化层(或以下岩层),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8000kN的灌
5、注桩 钻芯法 钻芯法抽检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5%,且不应少于 10根。注:1 当用高应变法代替静载法检测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时,应在同一工程做不少于 3 根桩的静载法与高应变法对比试验,并应将对比试验的资料列入检测报告中。2 当桩径小于或等于 1600mm 时,可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当桩径大于1600mm 时,应全部预埋声测管。3 对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大于 8000kN的灌注桩,当设计方有要求且场地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静载法。4 对桥梁的基桩应 100%检测桩身完整性。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 3.5.1 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选择以下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1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
6、证。2 对预制桩采用低应变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3 对灌注桩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4 对钻芯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5 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静载法验证。3.5.2 当基桩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扩大抽检完成后,应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综合判定。2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所发现的、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类桩数的 2倍扩大抽检;当、类桩之
7、和大于或等于抽检桩数的 20%时,应在未检桩中再取总桩数的 30%扩大抽检。若两次抽检中、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两次抽检桩数总和的 20%时,该批桩应全部检测桩身完整性。3 当静载法、高应变法或钻芯法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的 2倍扩大抽检。3.6 检测结果与报告 3.6.1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承载力检测应给出单桩承载力检测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钻芯法检测应给出单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端岩土层性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3.6.2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对各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应符合表 3.6.2的规定。表 3.6.2 桩身完整性
8、分类表 桩身完整性类别 分类原则 类桩 桩身完整 类桩 桩身有轻微缺陷,不会影响桩身结构承载力的正常发挥 类桩 桩身有明显缺陷,对桩身结构承载力有影响 类桩 桩身存在严重缺陷 3.6.3 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的结果。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3.6.4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l 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 地质条件描述。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
9、总结果。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3.6.5 报告上应有主要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并应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4.1.2 工程桩抽样检测,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 2.0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破坏。4.2 仪器设备 4.2.1 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 2 台及 2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试桩轴线重合。4.2.2 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锚桩(锚杆)
10、横梁反力装置、压重平台反力装置、锚桩(锚杆)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反力装置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 1.2 倍。2 应对加载反力装置的全部构件进行强度和变形验算。3 应对锚桩(锚杆)抗拔力(如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等)进行验算;采用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数量不宜少于 4根,并应监测锚桩上拔量。4 压重宜在检测前一次加足,均匀稳固地放置于平台上,压重合力中心与试桩的几何中心重合。5 压重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 1.5 倍,有条件时宜利用工程桩作为堆载支点。4.2.3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荷重传感器直接测量;或采用并联于千斤顶油路的压力传
11、感器测量油压,根据千斤顶率定曲线换算成荷载。传感器的测量误差不应大于 1%,压力表准确度等级应优于或等于 0.4 级。试验用压力表、油泵、油管在最大加载量下的压力不应超过规定最大工作压力的 80%。4.2.4 沉降测量应采用位移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位移传感器测量误差不大于 0.1%FS,分辨率优于或等于 0.0lmm。2 直径或边宽大于 500mm 的桩,应对称安置 4 个位移传感器,直径或边宽小于或等于 500mm 的桩可对称安置 2个位移传感器。3 沉降测量平面宜在桩顶 0.5倍桩径以下位置,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桩身。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
12、支于基准桩上。5 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响。4.2.5 荷载测量和沉降测量应采用自动数据采集系统。4.2.6 试桩、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6 的规定。表 4.2.6 试桩、锚桩(锚杆、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 距离 反力装置 试桩中心与锚桩(锚杆)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试桩中心与基准桩中心 基准桩中心与锚桩(锚杆)中心(或压重平台支墩边)锚桩(锚杆)横梁 4(3)D且2.0m 4(3)D且2.0m 4(3)D且2.0m 压重平台 4D 且2.0m 4(3)D且2.0m 4D且2.0m 注:
13、1 D为试桩、锚桩、锚杆的设计直径或边宽,取其较大者。2 如试桩或锚桩为扩底桩或多支盘桩时,试桩与锚桩的中心距尚不宜小于 2倍扩大端直径。3 括号内数值可用于工程桩抽样检测时多排桩设计桩中心距离小于 4D的情况。4 软土场地堆载重量较大时,宜增加支墩边与基准桩中心和试桩中心之间的距离,并在试验过程中观测基准桩的竖向位移。4.3 检测工作 4.3.1 试验桩的成桩工艺和质量控制标准应与工程桩一致。4.3.2 试桩顶部宜高出试坑底面,试坑底面宜与桩基承台底标高一致。混凝土桩头加固宜符合本规程附录 A的规定。4.3.3 对作为锚桩用的灌注桩和有接头的预制桩,试验前宜对其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对试桩,试
14、验前后均宜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4.3.4 试验加、卸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加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加载;分级荷载宜为最大加载量或预估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的 l/10,其中第一级可取分级荷载的 2.0倍。2 卸载应分级进行,采用逐级等量卸载;每级卸载量取加载时分级荷载的 2.0倍。3 加、卸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 10%。4.3.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基桩,其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1 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基桩。2 桩端持力层设置在强风化层(或以上土层)的灌注桩。3 采用静压工艺施工的预制桩。4 验证检测或扩大抽检的
15、基桩。4.3.6 同一条件下的工程桩应首先对施工质量可靠性低的桩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试验数量不应少于静载试验总数量的 30%。当其试验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时,其余的桩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试验。4.3.7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 0、5、15、30、45、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2 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 lh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 0.1mm。3 当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 lh,按第 15、30、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
16、持时间为 3h,测读时间为第 15、30min,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4.3.8 快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 0、1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 10min 测读 1次。加载时每级荷载维持时间不少于 lh,最后 2 个 10min 内的桩顶沉降量均小于前 1 个 10min 内的桩顶沉降量。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 l5min,按第 5、15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 2h,测读时间为第 5、15、30min,以后每隔30min 测读一次。4.3.9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1 某级荷载作用下
17、,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 5 倍,且桩顶总沉降量已超过 40mm。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 2 倍,且经 24h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3 已达到锚桩(锚杆)最大抗拔力或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时。4.4 检测结果 4.4.1 试验数据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值时,应绘制竖向荷载沉降(Qs)、沉降时间对数(slgt)曲线。2 需要时也可绘制其他辅助分析曲线。4.4.2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值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1 根据沉降随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于陡降型 Qs 曲线,取其发生明显陡降的起始点对应的荷载值。2 根据沉降
18、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 s1gt 曲线尾部出现明显向下弯曲的前一级荷载值。3 出现本规程第 4.3.9 条第 2 款情况,取前一级荷载值。4 对于缓变型 Qs 曲线可根据沉降量确定,宜取 s40mm 对应的荷载值;对于长径比大于 80的细长桩可考虑其桩身弹性变形。对直径大于或等于 800mm 的桩,可取 s0.05D(D为桩端直径)且 s80mm 对应的荷载值。5 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在最大加载量下,未出现以上四款情况,且桩顶沉降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取最大加载量。按上述前四款确定的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值即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4.4.3 检测报告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3.6.4条的规定外,还应
19、包含以下内容:1 试桩桩位对应的地质柱状图。2 试桩及锚桩(锚杆)的尺寸、材料强度、锚桩(锚杆)数量、配筋情况。3 加载反力装置种类。堆载法应提供堆载重量,锚桩法应有反力梁布置平面图。4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5 本规程第 4.4.1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与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值确定有关的曲线及数据。6 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值确定的依据。4.4.4 当 Qs 曲线的形态出现异常时,应采用有效的方法对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根据桩身完整性检测结果和静载试验结果对试桩的桩身质量和承载能力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当证实桩身存在缺陷时,应在检测报告中明确指出(例如:桩身存在缺陷,应经工程处理后
20、才能使用)。5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法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5.1.2 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可按设计要求确定最大加载量;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应加载至桩侧土破坏或达到桩身材料设计强度。5.2 仪器设备 5.2.1 加载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第 4.2.1条的规定。5.2.2 加载反力装置宜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统应具有 1.2 倍的安全系数并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反力桩(或工程桩)提供支座反力时,反力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足够的强度。2 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
21、力特征值的 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5.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3 条和第 4.2.5 条的规定。5.2.4 桩顶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 条和第 4.2.5条的有关规定。桩顶上拔量测量点可固定在试桩顶面的桩身混凝土上。5.2.5 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 4.2.6 的规定。5.3 检测工作 5.3.1 对灌注桩、有接头的预制桩,宜在拔桩试验前采用低应变法检测试桩的桩身完整性。为设计提供依据的抗拔灌注桩施工时应进行成孔质量检测,发现桩孔中、下部位有明显扩径的桩(设计有扩径要求者除外)不宜作为抗
22、拔试验桩;对有接头的预制桩,应验算接头强度。5.3.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宜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需要时,也可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慢速维持荷载法的加卸载分级、试验方法及稳定标准应符合本规程第4.3.4 条和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5.3.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1 在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上拔量大于前一级上拔荷载作用下的上拔量 5 倍。2 按桩顶上拔量控制,当累计桩顶上拔量超过 100mm 时。3 按钢筋抗拉强度控制,桩顶上拔荷载达到钢筋强度标准值的 0.9 倍。4 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和对桩身裂缝控制有要求的工程桩,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5.4 检测结果 5.4.1
23、试验数据整理应绘制上拔荷载桩顶上拔量(U)关系曲线和桩顶上拔量时间对数(1gt)关系曲线。5.4.2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值可按下列方法综合分析确定:1 根据桩顶上拔量随上拔荷载变化的特征确定:对陡变型 U 曲线,取陡升起始点对应的上拔荷载值。2 根据桩顶上拔量随时间变化的特征确定:取 1gt 曲线斜率明显变陡或曲线尾部明显弯曲的前一级上拔荷载值。3 当在某级上拔荷载下抗拔钢筋断裂时,取其前一级荷载值。4 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在最大加载量下,未出现以上三款情况,且桩顶上拔量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可取最大加载量。按上述前三款确定的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值即单桩竖向抗拔极限承载力。5.4.3 检测报
24、告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3.6.4条的规定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2 试桩尺寸(灌注桩宜绘制孔径曲线)及配筋情况。3 加、卸载方法,荷载分级。4 本规程第 5.4.1 条要求绘制的曲线及对应的数据表。5 单桩竖向抗拔承载力检测值确定的依据。6 单桩水平静载法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桩顶自由的单桩水平承载力,推定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其他形式的水平静载试验可参照使用。6.1.2 对抽样检测的工程桩,可按设计要求的水平位移允许值或最大水平荷载值控制加载;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桩顶水平位移达到 3040mm(软土取大值)或桩身结构破坏,试验桩不宜作为工程桩使用。6.
25、2 仪器设备 6.2.1 水平推力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能力不得小于最大试验荷载的 1.2倍。6.2.2 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邻桩提供;当专门设置反力结构时,其承载能力和刚度应大于试桩的 1.2倍。6.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3 条的有关规定;水平力作用点宜与实际工程的桩基承台底标高一致;千斤顶和试桩接触处应安置球形支座,千斤顶作用力应水平通过桩身轴线;千斤顶与试桩的接触处宜适当补强。6.2.4 桩的水平位移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2.4 条和第 4.2.5条的有关规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试桩两侧应对称安装 2 个位移传感器;当需要测量桩顶转角时,尚应在水平力作用平面以上 50cm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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