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开展眼科显微手术临床诊疗工作 15 年以上,床 位 50 张以上,每年可完成内眼显微手术 500 例以上,包括 白内障、青光眼和玻璃体切割手术等。其技术水平在本地区 处于领先地位 括眼科 AB 超检查、角膜内皮镜检查、光学相关断层扫描(OCT)、共聚焦显微镜、超声生物显微镜(UBM)、眼电生 理检查、视野检查设备以及角膜移植器械等。(五)手术室。1.洁净手术部的建筑布局、基本配备、净化标准和用房 分级等应当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 2002。2.有达到 I 级洁净手术室标准的手术室。3.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仪、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
2、药品。4.配备有显微外科专用显微镜设备和器械。(六)重症医学科。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 床不少于 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15 平方米,能够 满足眼科显微手术诊疗专业需求。2.有空气层流设施,配备有多功能心电监护仪、组织血 流检测、中心供氧和中心吸引器 3.配备有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具有 5 年以上重 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七)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同种异体角膜移植相关检验项 目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2.医学影像科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 X 线断层摄影(CT)、超声设备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能够收集移植 区的必
3、要影像学资料。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组织活检诊断。(八)有至少 2 名具有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 能力的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有经过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 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与开展本技术相适应的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九)医院设有管理规范、运作正常的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伦理委员会。二、人员基本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眼科专业。2.具有 10 年以上眼科临床工作经验,显微眼外科临床经 验 5 年以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近 3 年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角膜及眼内显微手术 100 例 以上,其中包括角膜结膜手术 50 例以上,眼内显微手术
4、为 白内障、青光眼或玻璃体手术 50 例以上。4.具有免疫抑制剂临床用药经验。5.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基地关于同种 异体角膜移植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具备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 术临床应用的能力。(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同种异体角膜移植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同 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 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 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的适应证 和禁忌证。(二)角膜供体获取符合眼库管理(WS 325-2010)的要求,角膜供体可溯源。(三)
5、每例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手术术者应当由本医疗机 构注册医师担任,制订合理的治疗与药物管理方案。(四)实施同种异体角膜移植前,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 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 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五)建立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手术后随访制度,对术后 效果、并发症等进行随访并做好记录。(六)在完成每例次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手术后,都要按 照眼库管理(WS 325-2010)的要求,保留相关信息,建 立数据库,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病例数据信息。(七)移植的角膜组织 1 年存活率不应低于 70%,3 年 存活率不应低于 50%。八)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接受同种异体角膜移植
6、 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 并发症、药物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患者管理、移植的角膜组织存活率、患者生存质量以及随访情况和病历 质量等。(九)其他管理要求。1.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同种异体角 膜移植所需医用器材。2.建立同种异体角膜移植医用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 来源可追溯。四、培训管理要求(一)拟开展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的医师培训要求。1.应当具有 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眼科,临床工 作满 5 年,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眼 显微手术基础。2.应当接受至少 3 个月的系统培训。完成 20 学时以上 的理论学习,独立完成动物眼
7、板层角膜移植、穿透角膜移植、全角膜移植各 10 例以上。3.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 30 例以上角膜移植手术操作,参加 30 例以上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 专科病历书写、捐献人评估、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 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4.在境外接受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培训 3 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 定的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视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5.本规范印发之日前,从事临床工作满 15 年,具有副主 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 5 年独立开展角膜移植技 术临床应用不少于 50 例,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可免于 培训。(二)培训基地要求。1.培训基地条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培 训基地。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近 3 年每年完成同种异体角膜移 植手术 200 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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