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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5205篇Word下载.docx

1、2.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5题,单选)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第1章公司设立的概念与设立方式A本题考查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因故未成立时的责任承担问题。A、B、C、D项: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第1款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

2、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和王某磋商设立物流公司,属于物流公司的发起人。王某应当对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而,A选项正确,应选;B、C、D选项均否定连带清偿责任的存在,不选。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20台,于2012年8月10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20万元的支票一张。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2012年8月30日向银行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2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B、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电脑质量存在瑕疵为

3、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C、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1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D、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第6章第5节支票B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故A选项属于对人的抗辩,正确,不当选;B选项中甲公司与丙公司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故B选项错误,当选。票据法第43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票据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因此,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支票

4、金额时,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故C选4.某被申请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9人,债权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有2位债权人的债权9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财产做担保,债权人未声明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讨论和解协议时,如果全体债权人都出席了会议,下列情形可能通过决议的是:( )A、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B、有3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C、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0万元D、有4位债权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500万元第5章第8节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D本题考查点是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和解协议属于特别决议,首先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

5、人过半数(本题7人有表决权)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为3000-900=2100,23即1400万元)。5.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1题,单选)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第6节债权人委员会本题考查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A、B、C、D项:企业破产法第69条

6、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因此,在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情况下,甲应-S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6.甲有一辆汽车价值50万元,但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将保险金额约定为40万元,并按照40万元的保险金额缴纳了保险费。后来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撞车事件导致厂部分毁损,造成损失10万元,此时保险公司应该向甲支付多少赔偿金?A、50万元B、40万元C、10万元D、8万元第3节财产保险合同考查保险价值的理解。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

7、55条。本题中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保险人应按照比例承担责任,即8万元。7.黑土地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分立为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双方约定平均分担黑土地公司的债权和债务。黑土地公司的债权人白云天公司于2015年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立后的两家公司对其债务进行清偿。对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白云天公司只能要求红高粱公司和黄玉米公司各自清偿其债务的一半B、白云天公司既可以要求红高粱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黄玉米公司清偿其全部债务C、黑土地公司的分立决议应由董事会作出D、黑土地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8、供相应的担保第7节公司的分立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债务清偿的内部约定不得对抗债权人,公司分立前的债务仍然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且黑土地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白天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故B选项正确,当选。黑土地8.2017年12月,甲公司职工刘某因工负伤,因甲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刘某住院后,由甲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并支付了相应的误工护理费。2018年2月1

9、2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但甲公司尚未向刘某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和刘某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A、管理人可撤销垫付医药费B、管理人可撤销赔偿误工费C、劳动者有权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D、如刘某未申报债权,则不能参加破产清偿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A、B项: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

10、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甲公司支付给刘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不能撤销,A、B错误。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以表决方式判定是否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的法定条件是:A、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B、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C、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D、全体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

11、代表的债权额占全部债权总额的23以上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的通过。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对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10.华荣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将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公司遂在2013年12月1日召开股东会,表决通过关于延长经营期限到2030年的决议。会议中作为创始股东的甲、乙欲分配公司剩余的大笔财产后隐退,故坚决反对。但股东会最后还是通过了该决议。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A、该延

12、长经营期限的决议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甲乙若请求公司回购股份,则须在该决议通过之日起2014年1月30日前与公司协商达成收购股权的协议C、甲乙有权要求按照公司减少分配剩余财产的价值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D、如果甲乙于2014年3月1日才提起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诉讼,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考查公司解散和股份回购请求权。A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0条第(1)项情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13、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表决的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的修改,故正确。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74条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11.星煌公司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董事长吴某就星煌公司向坤诚公司的投资之事准备召开董事会。因公司资金比较紧张,且其中一名董事梁某的妻子又在坤诚公司任副董事长,有部分董事对此投资事宜表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是正确的是:A、该项投资董事会无权表决B、星煌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坤诚公司C、梁某应当回避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D、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公司股东的义务考查一般公司中董事会

14、成员对关联事项表决时的规则。题中主要的事由是董事梁某与表决事项中的投资目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该情形并非一般公司中董事表决回避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12.李文、赵丹和邱声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李文、赵丹作为普通合伙人,邱声作为有限合伙人。现咨询律师,律师给出的下

15、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邱声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但是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B、如果张良想作为普通合伙人加入企业只需经李文、赵丹同意即可C、邱声向他人转让出资份额,李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D、邱声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需要经过李文同意,但是李文有优先购买权第2章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合伙企业法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中并未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人入伙时是需要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还是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但是合伙企业法

16、第60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二章第一节至第五节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规定。而合伙企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13.某公司下列再次发行债券的行为不应核准的是:A、该公司在不久前已经发行过公司债券,虽然已经募足,但是时间间隔未满1年B、该公司欠银行1000万元且已经到期,银行同意1年后再还C、该公司累计债券余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45D、该公司对上次公开发行的债券迟延支付本息,到1个月前才消除第7章发行方式考查再次发行证券的限制。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16条、第18条规定。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不仅必须没有第18条规定的情形

17、,而且还要满足第16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不要求发行的间隔时间。B选项银行同意延期,不属于迟延支付情形,正确。C选项不属于第18条的情形,但是违背了第16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D选项虽然迟延事实,但已经消除。故D选项正确。14.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所有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B、所有外商投资信息均应该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C、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南商务主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D、对外国投资者

18、、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有关信息报送的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直接吊销企业主体资格第4章第4节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外商投资法第34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C选项错误,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37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D选项错

19、15.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卷三30题,单选)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本题考查企业破产清算时的诉讼费用。A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破产申

20、请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不以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前提,故A项错误,当选。B项: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16.飞天航空公司于2011年10月与人海票务公司签订了1份客运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由其向人海公司提供空白航空客票,人海公司应在每月终了后的7同内将销售的票款在扣除3的代理费后汇入其账户。人海公司控股股东徐某用售票所得偿还个人欠款100万元,同时背着飞天公司以其妻子谢某为法定代表人成立另一家长空公司,以人海公司的名义销售飞天公司的客票。现人海公司严重

21、亏损,拖欠飞天公司票款200万元。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飞天公司只能向人海公司主张返还票款并赔偿损失B、徐某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C、飞天公司有权请求长空公司承担返还票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D、飞天公司有权请求徐某承担返还票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的规定,徐某利用公司资本为个人还债的情形不属于抽逃出资的行为,B选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徐某属于人海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用公司资产偿债的行为以及另成立公司的情形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逃避债务的行为,故对徐某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本题当选答案为D。A选项错在“只能”;C选项错在长空公司为独立公司与飞天公司及人海

22、公司并无直接关系,故并不承担责任。17.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6题,单选)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公司股东的概念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的取得。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

23、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登记仅仅是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取得要件,没有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股东权的行使,故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18.科鼎有限公司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定进行讨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则。关于股东对公司章程条款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须一次缴足其认缴出资额B、公司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公司章程考查公司章程中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构成条款规则。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章程可以规定为一次足

24、额缴纳,股东签署该章程即应受其约束。故A选项正确当选。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而非必须有,故B选项错误。公司法第48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9.下列关于票据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贴现适用于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B、贴现通过背书方式进行C、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D、贴现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汇票的贴现考查票据的贴现规则。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

25、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只适用于商业汇票,不适用亍银行汇票(该制度对银行汇票没有必要),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贴现须通过背书方式,由持票人转让给银行,所以BC选项的说法正确,票据贴现实际上是银行通过贴现的方式给持票人以贷款,是银行的一项授信行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20.证券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是必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是:A、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B、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C、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D、变更公司章程证券公司考查证券公司的行为规则。法律依据为证券法第129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

26、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D选项中,如变更一般条款则无须批准,故D选项当选。21.2015年3月1日董大、何凯、张晓山出资设立瑞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2017年5月1日,董大壮在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情况下,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李小兵,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A、章程可以约定公司

27、股权对外转让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B、张晓山可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C、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间短于三十日,使期间为三十日D、董大壮和李小兵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A选项正确,当选。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1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因此,张晓山不可以单独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公司法第1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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