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双方:甲方: 安检科长 高新明乙方: 火工品保管 李文平 甲方为了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权利彻底下放,使乙方明确自己的责任,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规程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2、负责火工品保管、发放工作,保证持证上岗。 3、库内各种消防通讯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挂牌管理,定期检查库内无鼠洞,并有防鼠设施。库内物品要摆放整齐,便于清点,各项设施要清洁卫生。 4、库房要有放水、防潮、防火、降温措施,必须设双门锁;库内防爆照明灯要定期检查,保证灯线的安全可靠。 5、火工品一切领退手续,必须在库房门外进行。如发现问题要立
2、即向矿安检科汇报,并做好记录。 6、炸药库要按公安部门核发储存许可证中的定量储存,不得超过本库的核定量。7、爆破器材仓库,库存数量、规格、品种,要做到班清、月结、帐卡物三相符。 8、放炮员交回变质或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要登记造册,严格按规定交有关人员组织销毁。 9、进行电雷管的全电阻检查和编号时,必须带好安全防护罩,使用好安全箱,按标准作业。 10、电雷管编号时,要编制到每个放炮员,一人一号,编号要清楚,严禁发放不编号的电雷管。11、交接班一定要清点准确,双方签字,做好记录,严禁不对帐、物,不查清退情况,马虎交接。乙方自愿承担上述几方面的责任,并积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与矿委会保持高度的一致。特此签订责任状。(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本责任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报区煤炭局一份。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 火工品保管 牛双平 火工品保管 李克俭 火工品保管 张侯林 火工品保管 李完兰 火工品保管 文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