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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论自释讲记.docx

1、入中论自释讲记入中论自释讲记月称论师造益西彭措法师讲授今天开讲入中论自释。所谓的“入中”,所入是“中”,就是指离一切边的大空性,也就是中观宗,或者龙树菩萨中论的所诠义,或者根本慧所证的真实义。如何“入”呢?由深、广两门来入。广,是指本论略说的凡夫地的三法,圣者有学地(一至十地)以及佛果地。深,就是本论宣说第六地菩萨所证真实义的时候,特别以金刚屑因的理门,抉择了诸法无自性的大空性。由于时间的关系,这一次在假期里只讲解抉择大空性的第六品。前后品的其他内容,到时念一个传承。因为有讲记,大家可以自学。按照通常的惯例,讲解之前应当讲全论的概述,以及中观应成派破除四边戏论的方式。但这次换一个方式,我们的讲

2、解直奔主题,一开始就直接解释自释原文。讲到与中观有关的重大论题、应成派的抉择方式、相关的疑点以及如何结合在自心上运用等等,我们在做过部分的讲解之后,逐步进行专题讲述,采取的是边讲边渗透的方式。因为大家还没有进入到以中观正理抉择的正轨当中,如果首先讲很多过深的内容,实际上也领会不到。所以,大家自己要完成一个一个的部分,之后只需稍作指点,对你的见解做一点纠正就可以。下面正式讲论,请大家翻开入中论自释的法本第43页。这是在讲我们凡夫如果善巧了甚深、广大的法理,那在凡夫位中,不久就能修集甚深、广大的福慧资粮,渐次会证得初地极喜地。所以凡是想证入初地的人都应当听闻这个甚深道。这就是指我们要讲到的诸法真实

3、性。这个真实性如何呢?请看第43页的第二段:且如经说,十地经云:“佛子,菩萨摩诃萨,已具足第五地,欲入第六现前地,当观诸法十种平等性。如同十地经中所说:大乘五地菩萨要趣入第六地现前地,修的法就是观诸法十种平等性。何等为十?谓一切法无相故平等性,一切法无体故平等性,无生故,无起故,远离故,本来清净故,无戏论故,无取无舍故平等性,一切法如幻、如梦、如影、如响、如水中月、如镜中像、如化事故平等性,一切法有无不二故平等性。菩萨如是善通达一切法自性,得明利随顺忍,得入菩萨第六现前地。”什么是十种平等性呢?就是从十个不同方面来说明一切法都是如此的,没有差别。首先,“一切法无相故平等性”,就是说对于一切显现

4、,真实去观察的时候,是任何相都不可得的,所以叫“无相”,由此是平等性。其次,“一切法无体故平等性”,就是正观它的体的时候,丝毫得不到它的自体,因此是平等性。接下来其他的一切法平等性也都如此理解:“无生故”,就是实际上它不是有什么实法生的;“无起故”,说的是它不是有什么实法现起的;“远离故”,说明本来就远离了一切相对的二边;“本来清净故”,就是这上面本来没有垢染;“无戏论故”,是说它没有内心计执的一切有、无、来、去、常、断、一、异等的边执戏论;“无取无舍故平等性”指的是,假如存在一实法,可以说能取到或可舍弃,但由于它本不可得,所以无取无舍,故是平等性。下面再以七个比喻说明这一切法的体性:“如幻”

5、,说的是如同幻师持咒加持石块等变现的事物那样,一切法都是现而不可得的。“如梦”,就如同以梦因缘入梦之后显现的各种内外诸法一样,一切法也是现而不可得的。“如影”,就像身体和日光的因缘一和合,就在背后现出身影,这也是现而不可得,缘聚时似乎有那么个显现,实际去寻找它,却是了不可得,万法也是如此。“如响”,就如同对着空谷说话,结果会有回响,但当这种声音正现的时候,在空谷的内外中任何处去寻找,都了不可得,一切法也是这样的,既无来处,也无住处,亦无去处。“如水中月”,好比天月和水的因缘和合,就在水中现出明晃晃的月亮,但实际上要找它的时候,连一丝一毫都得不到,万法也是这样现而不可得。“如镜中像”,说的是,当

6、物体和镜子因缘和合时,在镜中出现了物体的相,当它正现的时候,在镜子的里面、外面,人的身体,以及中间的一切处所里去找,都得不到镜像的实体,同样,一切显现也是这样。“如化事”,就像会神通的人所变化出的各种事物根本得不到那样,一切法也是如此。以这个缘故,万法是平等性的。“一切法有无不二故平等性”,这是在说,一切法的体性并非是脱开无的有,也不是脱开有的无,有无本来就是不二的。正如心经所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像这样,菩萨极为通达一切法本自的空性,得到了明利随顺忍,由此就能证入第六地。此以正理成立诸法无生平等性,则余平等性亦易可知,故圣者于中论初云:“非自非从他,非共非无因,诸法随于何,其生终非有。

7、”月称菩萨说,在此处是要以正理来成立诸法“无生平等性”,这样类推其余九种平等性也就容易了知。意思是说,这部入中论,实际上不是广说而是深说,也就是这里只抉择诸法无生,根据的是圣者龙树菩萨在中论中最初宣说的这一颂。因为其他的道理都差不多,只要抉择好了诸法无生,确立了万法的体性,就达到目的了,就能够趣入中论。至于分门别类,破此破彼,那是针对各自的现象去做破斥的。其实只要能够把入中论贯通了,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入于中论或者般若经所诠空义最好的钥匙,就会明白真正甚深的空性义是什么了。所以月称菩萨是举例来作引导的。那么,举什么例呢?就是抉择诸法无生。依据的是什么呢?就是中论的这一颂离四边生,再没有说到别的。终

8、谓毕竟,随于何之“于”,表所依时、处、宗派。“诸”是能依表内外诸法。应如是配释:“内外诸法于任何时处宗派,自生决定非有。”这是月称菩萨对中论这一颂做的解释:“终”就是指毕竟;“随于何”的“于”,是表示所依止的时间、处所和宗派;诸法的“诸”就表示能依的内外一切诸法。搭配起来解释,就是:内外所摄的一切法,无论是在何时、何处、何宗派所说,都决定不可能有自生。意思是,随意举出任何一个内法或外法,或者一些宗派安立的什么自在天、自性等等,所有这一切林林总总的法,若说他是自生,这毕竟是没有的。此中非字但与成立有之自生相连,不与有相连,破有义亦成立故。余三宗亦应如是配释。如是四宗本论成立。这里中论“非自”中的

9、“非”字,指仅仅是与成立“有”的“自生”相连,不是单单和“有”字相连,当然破“有”也是成立的。意思是说,所谓的“有自生”这一点,是绝对不可能的。其余的所谓“有他生”、“有共生”、“有无因生”,这三种生的方式也应当如此搭配来解释,即:无论是何时、何地、何宗派所说的,对于内外的任何法上面,都决定不成立所谓的他生、共生、无因生,是毕竟无有的。这样,要安立生,只有自、他、共、无因四种方式,然而四种方式都无法成立,由此抉择无生。本论的主题,就是要以教理来成立这四宗所谓的“诸法非自生”,以成无义生、无穷生故;“诸法非他生”,以成一切生一切故;“诸法非共生”,俱成二过故;“诸法非无因生”,以成恒有恒无故。这

10、就叫做四宗,就是要立的四个宗义。颂曰:彼非彼生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这是对中论一颂的总结概括。其中,“非彼生”就是非自生,意思是他不是由他自己生的;“岂从他”,这是用一种反问的语气在说:难道是从他之外的一个法生的吗?也就是不成立他生;“亦非共生”,就是破斥自和他合起来生;“宁无因”也是反问:难道没有因吗?就是否认无因生。不自生之义,此云彼非彼生,余三亦应如是知。云何知不自生。中论中对于诸法不是自生的意义,此偈颂中说的是“彼非彼生”,其他三种也应该这样来了知。也就是中论中对于诸法不是他、共、无因生的意义,此偈颂中说的是“岂从他,亦非共生宁无因”。那么,怎么让我们了解到没有所谓的自生呢?或者说自生是

11、不成立的呢?颂曰:彼从彼生无少德一个法如果是从他自己生的,那么生出来的还是他自己,没有得到任何新的事物,这叫做“无少德”,也就是没有任何增上功德。“德”,指的是得到,我们所谓的生一个果,就是要得到一个从来没有的法,得到一个新东西。比如说生了一个儿子,这肯定是得到了一个新生的产儿;或者用米做出了饭,肯定是得到先前没有的饭。假如是自己生自己,那么虽然是已经生完了,但依然原封不动的还是他自己,不会出现任何的成果。这就是没有任何新的获得,即“无少德”,这样就成了无义生。彼谓有生作用正生之芽,从彼谓从正生之自体,故芽之自体非从芽之自体生,即是此宗之义。首先,要知道月称菩萨在这里所立的宗义是什么,就是“彼

12、非从彼生”。譬如一个有生作用的正出生的芽,这叫“彼”,他是怎么来的呢?“从彼生”,就是从这个正生的自体里面出来的,所以要说的就是芽的自体并不是从芽的自体生的。为什么呢?下面逐步阐述:自体已有,再从已有之芽体出生,毫无增上功德,前已有故。首先,在因位的时候,芽自身的体性就已经成就了,已经有了,还要从已经有的芽体里面出生芽,这样就会产生很大的过失不会有任何新东西的获得,这样就不能叫做新生出一个果来,先前已经有了的缘故。意思是说已经有了还说生,就没有新的获得,就不成为果。此自生宗亦违正理。若承许自生,还有其他与正理相违的地方。颂曰:生已复生不应理若计生已复生者此应不得生芽等若计种子生已复更生者,则以

13、何事遮彼种生而令生芽,彼种子复生既无障碍,则芽苗茎等于此世间应皆不得生也。这里是继续指出第二个过失:如果说是已经生了,还要生同样的法,那就不断的只能生同样一个东西,绝对不会有后后位等的其他阶段出现。譬如以种子为例,如果是从种子当中生出种子,然后再生种子,那就只会不断的生种子,这样有什么办法能够遮止种子的出生,而生出新的芽来吗?那是根本没办法的。因为种子再生自己既然没有障碍,那就会永远的只生自己,也因此不可能有任何芽、苗、茎、叶、花、果等新产物的出现。如果是这样,那么在任何一个有情或者植物等无情的相续上,就不会出现任何新的阶段或者过程。就有情来说,比如一个婴儿,如果是自生自,那他永远只能是婴儿,

14、他就不会长大,不会出现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的一切阶段,更不会出现来世等各种不同的生命形态。或者说一个植物,如果它永远只生自己,那它后后的阶段都不可能出现。由于你承许诸法是自己从自己生,不需要别的因缘,也没有障碍,就是自己生自己,那就阻止不了他永远只生自己,而没有其他新的阶段出现。复有过失。颂曰:尽生死际唯种生理如前说。进一步推导,像这样只要以自己就能生自己,不必要其他因缘,那么既然因缘已经具足又没有障碍,就必须要一直持续不断的生下去,这样就从现在开始一直到生死穷尽的边际为止,永远都是种子生种子,永无穷尽的生下去,这样就永远只能看到一个种子。设作是念:由水、时等能生芽之助缘,令种子变坏

15、令芽生起,芽与种子同时安住成相违故,是种灭芽生,故无上说之过。又种子与芽非异,亦非不从自生。如果对方这样想:由水、时间等能生芽的助缘,使种子坏掉,从而使芽生出来。芽若是和种子同时安住,那当然成了相违,因为有种子的时候不能有芽,有芽的时候不能有种子,因此要安立种子灭了芽才生,所以没有上面说的过失,不会是永远只生种子。同时种子和芽又不是异体,还是同一体性,这样也并非不是自生。他的想法是,既要成立是自生,又要免除永远只生种子的过失。也就是说,先前种子随着水、时间等助缘的配合,坏掉而成了芽,这样就不会永远只是种子,是种灭芽生了。同时又承许说种子和芽就是同一个本体,所以还是自生。譬如说,某甲配合着饮食、

16、沐浴、睡眠等等的养育因缘,就从小孩变为大人,这样就是小孩的阶段消失变成大人了,但是先前的小孩和现在的大人是同一个人,大人是从小孩来的,所以还是从自己来的。此不应理。颂曰:云何彼能坏于彼种子与芽无异故,芽坏种子不应道理,如自体性。在这里,中观应成派以汇集相违应成因来做破析,什么相违呢?就是他宗既承许“种子和芽没有异体”,又说是“坏了种子而生芽”,这两者是相违的。因为既然说芽和种子无异,那就永远和种子的体性一样,怎么可能坏掉种子呢?比喻是“如自体性”。复有过失。颂曰:异于种因芽形显味力成熟汝应无如果承许种芽为一体,那么与因种子不同的芽身上所有的形色、显色、味道、势力、成熟等等就都应当没有,是一体的

17、缘故。既然你承许就是自己从自己生的,后来的那个果就是先前的那个因,而没有任何新花样的出现,这样,与种子不同的其他形态都不应该有。然而,以种子和芽作比较,能明显的见到有很多形色、显色等方面的差别,因此就不能承许二者是一。打个比方来说,就像非洲人和亚洲人,明显他们的头发不同,肤色不同,鼻子、眼睛等各方面的形态都是不同的,怎么能说是一个人呢?又好比说前生和后世,前生转生为一头猪,后世做了一个人,猪和人是两种不同的生命形态,他们身体的形貌,心里的状况等,都是各不相同的,怎么能说两个是一体呢?所以说绝对没有所谓的自生。形谓长圆等,显谓青黄等,味谓酸甘等,力谓势力差别。如身略近痔药便能疗痔疾,及手持神药便

18、能腾空。成熟谓物转变差别,如荜茇等,味转甘美。若种芽无异,则如种子性中所有,应更无异形等事。然实有异事可得,如从蒜种子生水茎等芽,故说不异,不应道理。从多方面展开来观察,无论是从形状、颜色、味道、势力、成熟等,都能看到种子和芽这二者的不同。首先,形状方面,种子是圆的,芽是长的;显色(指颜色)方面,种子是黄的,芽是青的;在味道上,种子是酸的,芽是甜的;而且,种子上的能力和芽的能力也是不一样的。比如由成熟的果实做成的痔药,身体依靠它可以治疗痔疾,但依靠种子不可能治疗痔疾。或者说已经长成的神药,放在手里,拿着它便可以在空中飞行,但若是手里拿着种子就不能飞行。可见它们的作用力不一样。“成熟”是指物体转

19、变的差别,也就是种子先前是酸味的,但是成熟之后就变成甜味了,诸如此类的各方面都有成熟之后就转变的情况,无论是颜色、形状、香气、味道等等都不一样了。如果种子和芽没有差别,那就像种子体性当中所具有的那些特点,应该一成不变的就是那些,而不应该有新的形态出现。然而实际上确实有不同的事物形态出现,就像从蒜种子出生水茎等芽的形态那样。因此,说种子和芽不异是不合理的。若作是念:舍种子位,转得异位,即是种子转变成芽。他又这样想,是舍离了种子位,转成了不同的分位,也就是告别了先前种子形态的分位,从而转成了芽形态的分位。此亦非理。颂曰:若舍前性成余性云何说彼即此性这里应成派还是以汇集相违应成因来做破析,即针对对方

20、自己承许的相违之处来破斥他。就是他在不断的挽救自己,但实际上怎么样挽救都有毛病。是怎样的呢?既然说是舍弃了先前的体性,而成了其他不同的体性,怎么又说后来那个体性就是先前的那个体性呢?一定是要舍弃了前面的体性,才能成为后面的体性,若是不舍弃就不能成为后法,既然已经成为后面的芽等,那就不再是前面的种子了。对方认为虽然是舍了前性而成了后性,但是还是同一体性,但这显然是相违的。彼意谓性无异,今以此计,则芽之无异性决定非有,故性无异之宗便不得成。他的意思是,就像一个演员,前面演鬼,后面演神,仅仅转变了形态,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但还是那一个人,是同一个体性。同样,种子和芽也是如此,只是转变了一个形态,变成了

21、其他的分位,但还是原来那个体性。但是我们说,如果你说是个实法,要么舍弃他,要么不舍弃他,如果不舍弃他,那就永远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舍弃他,那就已经不是他了。所以我们说,你的认为是不对的,所谓的芽和种子决定不成立为同一个体性。当然如果是假立的可以,就是将前后相续称为是一个法,但那只是名言的假立,只是就相续不断而称为“一”。比如我们平常都说从少年到老年是同一个人,但这不是真的“一”,只是名言假立而已。如果是真的“一”,那就意味着先前的少年是一个实法,这样他就永远不能变动,也就不可能成为现在的这个老人。如果是舍弃了先前,又出现了后后,那先前这个法已经舍掉了,出现的后后决定是跟他不同的,怎么还能说是同一

22、本体呢?如果说舍掉先前的法,之后出现新的事物,这个新的法唯一是从这个相续延续而来的,由此称为“一”,这样是可以假立的。世间所有的从因至果,称为“一”的东西,都只是在同一相续上假立的,并不是真实同一体性的因果。若谓种芽形等虽异而物无别,亦不应理,离形等外无别物故。他又想:种子和芽实际上只是在形状、颜色等上有差别,东西没有两个。也就是说,形状、颜色、味道、香气、触尘等只是这个种子上的外包装,是它的形态,等到了芽位时它有另一种形态,但它们本身就是同一个体性的法。譬如一个人,前面化妆成一个天人,后面化妆成一个夜叉,他认为,这个人的表情、相貌、服饰等虽然发生了改变,但是这个人的体性并没有变动,因此认为体

23、确实是一个,只是外面现出来的各种形态有所不同。我们说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离开了形等相状之外,没有单独的一个事物的体性。意思是说,把种子上各种的形状、颜色、味道、香气、触尘等全部排除掉了,还存在另外一个种子吗?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其实这只是对方的分别妄计,但事实不是如此的。他认为这只是外现的形态不同,里面有个东西是没变的。但是我们说把这些形态等去掉后还另外有个东西吗?没有了!比如说这是一张桌子,能不能脱开桌子的形状等另外还有个桌子呢?也就是说,把桌子的色声香味触等的形态全部拿掉,然后还剩下一个无有色声香味触的桌子,这可能吗?或者说身体有地水火风等各方面的性质状态,能不能把地水火风拿掉后还依然存在着一个无地水火风的身体?再比如,眼前的一棵树,它有青青的叶子,能散发芳香,有味道,有触尘等等,能不能说把这个绿的颜色拿掉,把芳香拿掉,把各种软硬等等的触拿掉,然后剩下一个没有什么形态的树还另外的存在着?这些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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